合肥工業大學回應校長遭舉報稱不符事實 學術造假引熱議
圍繞治理學術不端問題,相關部門發了很多文件,但多為行政指令,施行效果不好。學術不端行為屢禁難絕,其中一個問題是沒有建立良性規范的學術評價機制。另一方面,誠信教育的缺失、社會誠信意識不足,也是學術不端行為屢發的誘因。
專家建議,治理學術不端行為,短期內可采取增加違法成本的方式,讓人們畏于法律而不敢違反。從長期來說,則應加強誠信教育,從小學甚至幼兒園開始就開設誠信課程,只有反復加強誠信教育,才能達到普遍的效果
□ 本報見習記者 韓丹東
□ 本報記者 趙 麗
8月3日起,一份名為《關于梁樑同志弄虛作假申報獲得“全國教育改革創新杰出校長獎”的校內公開舉報》的文件以截圖形式在網絡上流傳。
據文件截圖顯示,署名為合肥工業大學黨委副書記、副校長的朱大勇實名向合肥工業大學紀委、學術委員會舉報合肥工業大學校長梁樑在“第四屆全國教育改革創新杰出校長獎”申報過程中“材料造假”等問題。
對此,合肥工業大學官方在8月4日晚間作出回應稱,參評申報材料中未發現有虛假內容,舉報材料中關于教學管理系統招標、宣城校區招生調整、校內學院學科調整等問題均與事實不符。
合肥工業大學雖然已對此次舉報作出了回應,但還是再度引起公眾對高校學術造假問題的關注。
學術不端事件時有發生
近年來,以“學術腐敗”“項目造假”“論文抄襲”等為典型的學術不端行為屢屢被曝光。
2016年4月,一名北京物資學院物流工程碩士生的學術論文《北京地區物流發展的基礎、特色和優劣勢分析》被指大面積抄襲北京交通大學多名老師合著的一篇學術論文。
2016年1月,東北師范大學金融學專業一名碩士畢業生與西南財經大學金融學專業一名碩士畢業生的論文題目均為《我國貨幣政策對股票市場的效應研究》,均完成于2009年,時間僅僅相隔半年。而兩篇論文相似率驚人,用肉眼很難找出不同。
2015年4月,《中國紀檢監察報》刊發稿件《廣東16天查處9名廳級干部》提到,廣東查處了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副校長陳德萍博士論文造假、違反財經紀律問題,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根據通報,陳德萍的博士學位為在職攻讀,其博士論文完成于2004年2月,題為《我國民營經濟成長條件研究》。使用論文搜索工具,很容易發現陳德萍抄襲的論文和段落,多為大段摘抄。
2015年1月,安徽師范大學傳媒學院副院長黎澤潮因著作抄襲事件被免職。
……
類似的學術不端行為時有發生。
為治理學術不端行為,2016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優化學術環境的指導意見》出臺。隨后,教育部發布《教育部2016年工作要點》《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學術規范》《關于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等規范性文件。
近日,教育部又出臺《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對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工作機制、工作原則、預防措施、學術不端行為的類型、學術不端案件的受理、調查、認定、處理、救濟與監督等內容作了全面規定,提出了許多重要的制度舉措。
該辦法明確,學術不端行為是指高等學校及其教學科研人員、管理人員和學生,在科學研究及相關活動中發生的違反公認的學術準則、違背學術誠信的行為。
不僅如此,該辦法還明確了六類學術不端情形,包括:剽竊、抄襲、侵占他人學術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偽造數據或捏造事實,不當署名,提供虛假學術信息,買賣或代寫論文等。同時授權高等學校可以結合學校實際,自行規定六類之外的學術不端情形。
學術評價機制短板是關鍵
盡管相關部門不斷出臺辦法治理學術不端,但此類現象卻是割過一茬又出一茬,其中原因何在?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直言:“根源還是體制問題。過去發了很多文件,但大多是行政指令,施行效果不好,關鍵問題是一直沒有建立良性規范的學術評價機制。”
儲朝暉認為,學術不端行為中最嚴重的是用行政權力來博取學術利益,比如院系主任或校長等一些行政領導讓一些專業人員來代工出書、寫論文,然后再署上自己的名字。這種在學術上不認可的行為,在行政管理的體制下卻成了正常情況。這些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主要原因還是學術權利沒有相對獨立性,受行政權力控制。
“抄襲、剽竊等屬于低端的學術不端,這些行為與高端的學術不端行為構成一個體系,而一些相關文件并沒有解決這個體系的問題。”儲朝暉說。
長期研究學術規范問題的東北師范大學劉芮方博士說:“產生學術不端的原因有兩個:一是社會誠信體系的缺失。大家從小接受的教育中缺乏誠信方面的教育,學生考試抄襲情況不少,而且在大型考試中,個別教師為了個人業績,甚至鼓勵抄襲、傳授所謂抄襲技巧。個別地方被曝集體作弊就是這一行為的一個體現。學術不端就是從缺乏誠信的教育過程中逐漸積累起來的。”
劉芮方提到的第二點原因是違法成本太低。他說,每次發現這種事情,充其量是學位被追回、教師被警告、導師停招兩三年,根本沒有太大的震懾作用。與所得利益比起來,學術不端行為人所受懲罰過低。
治理規范還需從誠信入手
近日出臺的《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明確了高校如何受理學術不端舉報,也明確了學術不端案件的調查、認定程序。明確和落實了高校學術委員會調查、認定學術不端的職責,細化了調查程序、回避規則、調查方式、當事人陳述申辯權、保密義務等規范,為法律規定的具體落實提供了保障。
不僅如此,“辦法”還明確了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方式,明確了查處學術不端的監督機制。針對實踐中可能存在的查處不力、隱瞞包庇、處理不公等問題,“辦法”規定:高等學校對學術不端行為推諉塞責、隱瞞包庇、查處不力的,主管部門學風建設委員會可直接組織查處,造成惡劣影響的,應追究學校相關領導的責任。
“辦法”對規范治理學術不端行為作出了詳細規定。
對此,儲朝暉在肯定“辦法”的同時也說出了自己的擔憂:“學術本身沒有獨立的權利,目前都是用行政辦法來管理,行政監督主要是從上到下的模式,而學術規范需要學術共同體來進行內部監督。對于學術不端問題,應該由學術專業組織給予判定,然后由相關的行政機構來予以處罰,而現在是同體監督,應該由異體監督來解決這個問題。應嚴格落實‘辦法’規定成立第三方監督評價機構,比如專業的學術機構。目前專業的學術組織沒有在學術規范方面發揮作用,是因為其無權決定哪些是學術不端的行為,更無權決定該如何處罰。”
除此之外,劉芮方提出了自己的建議,他說:“解決之道分為兩步:一是短期內可增加違法成本,教育部制定更嚴格的法規,提高違法成本,讓人們畏于法律而不敢違反,正如先秦法家思想家韓非子所說‘人有禍,則心畏恐;心畏恐,則行端直;行端直,則思慮熟;思慮熟,則得事理’。只有違法成本遠遠高于其所得,才能讓人不敢去觸碰禁區。”
劉芮方提到的第二步是加強誠信教育。他說,要從小學甚至幼兒園開始就開設誠信課程,只有反復加強誠信教育,才能達到普遍的效果。
劉芮方說:“誠信問題不僅是學術圈的問題,實際和社會風氣、社會氛圍相聯系。所以,要從根本上解決,還需要整個社會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