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規:中小學教師職稱分五個等級 可評正高
2016-08-21 07:16:43 新華社
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省教育廳日前出臺《浙江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指導標準(試行)》,中小學教師可評正高職稱。
據了解,中小學教師職稱分為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助理級、員級五個等級。
該指導標準給出的正高級教師評價條件包括業務精湛、業績卓著、示范引領作用顯著等,專職從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員,在一線從事教學工作時間累計不少于10年。
其中,鄉村學校教師申報高級及以下職稱的,論文課題不做剛性要求;對長期在農村學校任教、長期擔任班主任、從事特殊教育滿一定年限的給予政策傾斜。
該指導標準規定,申報對象中的中層管理人員的教學工作量不少于當地教師1/2課時,校領導不少于當地教師1/3課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