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簽字、“拉黑” 三大招能否保障舒心游?
為加強對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游客和旅行社的權益,國家旅游局近日發布公告,將施行了7年的《旅行社條例》和施行了14年之久的《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進行了合并修訂,形成了《旅行社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條例》),在本月底之前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條例》規定,旅行社強迫游客購物,最高將被罰款30萬元;同時規定如果游客因不文明行為被記入黑名單,將有可能被限制出境。業內人士表示,此次兩法規合一,有利于保障游客的利益。
強迫購物?重罰!
被旅行社強迫購物,是中國游客“吐槽”最多的旅行遭遇之一。此次征求意見的《條例》中,規范旅行社強迫購物行為的規定普遍受到關注和熱議?!稐l例》修訂草案對此規定:旅行社如果有強迫消費,強迫購物,誘騙旅游者訂立包價旅游合同、參加購物活動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等行為,或將被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多家旅行社負責人直言,“強迫購物”現象一般在“零負團費”的情況下產生,其本質就是“購物返傭”,低價團在接游客團隊時,分文不賺只收成本價,甚至低于成本價,注定了其后必然會節外生枝,通過向游客增加自費景點和購物點賺取“回扣”和“人頭費”等。
“這是旅游產業鏈上的一個毒瘤。”浙江旅游職業學院副教授鄧德智告訴《工人日報》記者,“但是遭遇強迫購物后,游客在取證方面又比較困難,這就更加促成這個毒瘤的長期存在。”
北京市法學會旅游法研究會理事、中青旅質監合規部總監李廣指出,強迫購物屢禁不止,其根源在于整個旅游市場的不規范。“首先,面對廉價旅游的誘惑,總有不理性的游客貪圖便宜,而不去比較旅游產品的品質。”李廣說,旅行社為了迎合這種“市場需求”,會產生“零負團費”產品;而“市場供給”一旦出現,旅行社就會通過強迫購物的方式來彌補差價,從而形成惡性循環。
李廣介紹,在此次《條例》征求意見稿中,對強迫購物一項進行了細化說明,列舉了強迫購物的幾種表現形式,方便了執法機關對這種行為的界定。
另行付費項目?簽字!
記者注意到,新《條例》的另一大亮點,是明確了游客對另行付費項目的選擇權、拒絕權和反悔權。
《條例》中對安排購物場所或付費旅游項目有了更加清晰的規定,旅行社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應在包價旅游合同中明列,并與游客協商一致做出準確詳細說明,游客要簽字確認。在合同中旅行社也需要寫明,行程中一共有幾次購物,都要去什么購物場所,每次停留時間多長。如有另行付費項目則需寫明項目內容,活動時長及價格。不參加相關活動的游客如何安排,也要在合同中體現。
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旅行社,《條例》第48條指出,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30日內,就其所購物品和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費用,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旅游界業內人士表示,以往游客即便在旅游過程中買到假貨或受到脅迫購物,等到返程后投訴旅行社,旅行社一般也會推諉到地接社,這樣就存在相互推諉的情況。而如今的規定,可有效落實先行賠付的機制,如果旅行社拒絕,游客可以有理有據地進行投訴,相關旅游主管部門也會按條例規定去督促旅行社為游客辦理退貨、賠償。
鄧德智對此持肯定態度。“新《條例》不僅賦予旅客反悔權,還規定旅行社違反規定,違法所得超過30萬元的,將被處以1至5倍的罰款,這種力度足以對違法的旅游企業造成重大的威懾力量。”
李廣則提出了不同看法。“另行付費項目要求游客在簽署合同當時就要確認參加哪些項目,同時交錢;但實際上游客只能在旅行過程中,根據自己的身體條件和興趣愛好,才能更好地作出選擇和判斷。”
另外,李廣還有顧慮,“反悔權” 可能會給旅行社的業務操作帶來麻煩。“因為團隊旅游講究規則和紀律性。如果游客都反悔的話,旅行社就很難安排了。可能會造成耽誤其他游客的合理行程和時間的浪費。”
“這一規定還有進一步厘清和探討的空間。”李廣說。
不文明行為?“拉黑”!
飛機上熱水潑空姐、女游客在美國掌摑店員被捕、名勝古跡上任性刻“到此一游”……一旦旅行中遇上這樣的“極品”,其他游客還能舒心嗎?近些年來,頻遭曝光的部分游客不文明行為引發輿論關注。國家旅游局近日公布了一份不文明游客“黑名單”, 19起典型不文明行為、20名游客上榜。
記者發現,這一份“黑名單”涵蓋干擾航空運輸安全、辱罵毆打導游、赴國外旅游干擾當地機場工作人員及領隊履行職務、攀爬損害景區景觀4類行為。
針對游客在出游過程中發生的不文明行為,此次《條例》規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有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不文明行為的,旅游主管部門可以將旅游者的相關信息納入不文明行為記錄、向社會公布,并向公安、海關、檢驗檢疫、邊檢、交通、金融等部門和機構、行業組織及有關經營者通報。有關部門和機構、行業組織、經營者可以根據職責權限在征信系統中記錄,以及采取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出境旅游、邊境旅游、參加團隊旅游、乘坐航班等懲戒措施。
記者了解到,國家旅游局近年來已經公布了幾批不文明游客的黑名單,國家旅游局、民航等相關部門此前都出臺了關于不文明游客的懲戒措施,而此次新規定中關于限制出游、乘坐航班等懲戒內容明顯更加細化。
不過,“黑名單”制度面臨的一個普遍質疑是:無關痛癢,力度不夠。執法手段相對“疲軟”,對于不文明行為的管束面臨雷聲大雨點小的尷尬處境。
李廣對此解釋,對不文明游客的懲罰的確需要信息共享和部門間聯動,目前國家旅游局正在積極推動此項工作,但這也需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規范來操作。“國家旅游局不能直接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其他的相關部門也需要在其授權范圍內作出相應的處罰決定。”
鄧德智則認為,“黑名單”制度的象征和威懾意義大于實際意義。“但不可否認,它是個很好的開端。‘黑名單’制度的有效建立,還有賴于整個社會征信體系的建立,這樣才能更好地規范市場秩序,引領人們文明旅游。”
“單純的一部法律和一個制度并不能包治百病”鄧德智說,對正在征求意見的《條例》,他建議用包容的心態去看待,讓《條例》在實施和執行過程中逐步進行修訂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