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工作者:怎樣使落后地區優秀教師不外流?
無獨有偶,近日媒體報道,湖南西部某縣面臨教師的非正常流失困局。“流”走的教師一半以上是各自學校的“頂尖”力量。他們或另謀高就,或投身官場,或抽調借調,骨干教師的流失影響了教師隊伍的穩定,對教育持續發展極為不利。
近年來,經濟薄弱地區優秀教師尤其是優秀青年教師,因為優厚待遇的原因,“外流”現象日益突出,已經成為橫亙在當地教育發展面前的一道難題。作為落后地區的學?;蚪逃姓块T,只能眼睜睜看著辛辛苦苦多年培養出的優秀教師被別人挖走,除了惋惜、不舍,剩下的就是滿腹的無奈了。
優秀教師的“外流”對經濟薄弱地區的教育發展沖擊巨大:優秀教師在羽翼豐滿、能挑大梁、成為教育骨干的時候“另謀高就”,本來經濟薄弱地區在教學設施、辦學條件上就落后于經濟發達地區,現在又要承受優秀師資隊伍被“挖墻腳”的痛苦,結果弱化的不僅是當地教學質量,還讓孩子們為未來的成長付出代價,最終影響落后地區的全面發展。
筆者認為,經濟薄弱地區之所以在教師“人往高處走”面前感到“無奈”,原因就在于我國現行的教師工資發放機制是縣級統籌,以縣為主,而縣級財政水平卻是不平衡的。就經濟薄弱地區而言,財政捉襟見肘,小馬拉大車,無力滿足教師漲工資的訴求,由此導致教師工資標準和經濟發達地區差別明顯,有的甚至相差懸殊。再加上一些經濟發達地區不惜“真金白銀”,不斷加大引進優秀教師人才的力度,在此情況下,落后地區的優秀教師人才“外流”就不足為奇了。
有鑒于此,要消除落后地區優秀教師人才“外流”,保障落后地區的孩子們享受優質教育資源的合法權益,筆者建議,一方面,國家要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對經濟發達地區向經濟薄弱地區挖人才的做法,在政策或法律上給予某種限制,通過支付給被“挖”學校一定培養費的方式,保護落后地區優秀教學資源,改變教師被無償挖走的局面;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對深化教育改革作出的關于“擴大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權”的重要部署。統籌教育財政作為省級統籌權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要打破原有的以縣財政為主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建立強化省級財政統籌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
只有實行省級教育財政統籌,才能盡快縮小包括教師工資在內的地區、城鄉的差異。在一省范圍內,各地、各校的教師工資標準一致或相差無幾,也就消除了落后地區優秀教師“背井離鄉”追逐“高薪”的驅動力,這也是穩定落后地區教師隊伍,保障教育質量,促進地區之間均衡發展的“釜底抽薪”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