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投資、資本外流 一些老板們為啥心里不踏實?
一些民營企業家不敢投資,甚至出現資本外流
老板們為啥心里不踏實(增強財產安全感②)
本報記者 陸婭楠 王偉健
缺乏安全感影響投資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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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月,民間固定資產投資增長2.9%,對外非金融類直接投資卻增長了53.3%
11月27日,《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發布。這份在產權保護領域出臺的中央文件,很快成為民營企業家中的熱門話題。
“民營企業將迎來又一個發展的春天。”就在《意見》發布當日,全國工商聯副主席、紅豆集團黨委書記、總裁周海江把新聞轉發到了10多個微信群。“這讓我們民企進一步增強了信心,吃了定心丸,再次證明中央改革開放的政策是堅定不移的,打消了一些人認為的‘國進民退’的顧慮和猜測,預示著民營經濟未來向好的趨勢。”
與周海江同感的民營企業家不在少數。“這幾年企業越做越大,可心里卻越來越不踏實,不少老板朋友都勸我趕緊投資移民。”一位浙江民營企業家坦言,過去三年,身邊不少老板移民美國、加拿大,“讓我舍棄事業還真不甘心,可繼續投資不省心也不放心,看到《意見》就像是聽到靴子落地,心里一下子就踏實了。”
繼續投資不省心也不放心,對企業前途沒有穩定預期,這種焦慮感是一些民營企業家的真實心態。“內冷外熱”的投資增速對比,或許就是這種心態的后果。今年前10月,民間固定資產投資同比名義增長2.9%,不僅低于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速5.4個百分點,也是自2012年我國開始有民間投資數據統計以來的低數值。與此同時,我國對外投資增速卻屢創新高,商務部數據顯示,前10月我國對外非金融類直接投資額累計1459.6億美元,同比增長53.3%。
“目前,我國出現民間資本固定資產投資增速大幅下降的現象,原因固然很多,但有一條無論如何不可否認,就是民營企業缺乏產權保護的安全感。” 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教授常修澤說。
讓民營企業產權獲得平等保護,恰恰是此次頂層設計的重中之重。在“中國民營企業平等保護論壇——落實中央《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研討會”上,有學者就表示,《意見》里面有一半講的是民營企業的保護,其他也有很多涉及平等保護的內容,可以看出文件的重點之一就是保護民營企業。
產權保護中政府責任重大
民企被歧視而不能投資,遭遇過違約而不敢投資,在執法亂象中吃過虧而不愿投資
近些年,從中央到地方,從競爭行業到壟斷行業,鼓勵民間投資的各種政策層出不窮,為什么民營企業家還會不踏實?
——不踏實源于不夠平等,“重公輕私”等歧視導致民企不能投資。
“在產權保護實踐中,仍存在‘重公有、輕私有’的現象,非公經濟的合法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非公企業參與市場競爭和市場經營活動仍然存在制度障礙和隱形壁壘。” 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劉現偉認為,相關法律法規對非公有產權的保護弱于公有特別是國有產權的保護,司法實踐中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未完全同等對待。
曾在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中受挫的四川遠艦建設集團董事長楊遠見就表示:“現在一些PPP項目就是為國有企業‘量身定做’的,很少有民企參與的份兒。一方面是因為國企能從銀行貸到更低成本的資金,另一方面政府也想避免引發所謂‘道德風險’的質疑。”
實際上,一些民企在競爭中會遭遇“有色眼鏡”,甚至被“扣帽子”:在政府項目中競標獲勝,有可能被懷疑“利益輸送”;在傳統行業創新商業模式,有可能被懷疑“擾亂市場秩序”;與國企展開股權合作,有可能被懷疑“侵吞國有資產”……從“有益補充”到“重要組成部分”,民企迅速提升的經濟地位與其受到的產權保護并不相稱,一些法律制度對不同所有制產權保護不夠對等,“同罪異罰”等現象時有發生。
——不踏實源于不夠誠信,頻遇政府、國企違約導致民企不敢投資。
“政策朝令夕改”“新官不認舊賬”等公權力違約,是多數民企最怕遭遇的窘境。記者采訪過的某民企曾獲批在醫院公用綠地上投資新建立體停車場,建設過程中政府換屆,新市長直接否定原有方案,要求改為地下停車場,企業前期投資全打了水漂。
“新官不認舊賬,非常打擊民間資本的投資信心。因此《意見》強調‘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不得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因違約毀約侵犯合法權益的,要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是瞄準了痛點、抓到了要害。”中國企業聯合會企業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繆榮分析,“新官不認舊賬”與任期考核機制有關,也反映出一些基層政府在經濟轉型升級中的浮躁心理。“政企都要誠信,才能將投機者擠走,讓實體經濟重拾信心。”
——不踏實源于不夠公平,民企在執法亂象中碰過灰、吃過虧而不愿投資。
政府在產權保護中是把“雙刃劍”。一方面,政府要加強制度約束,維護公平交易和社會穩定。另一方面,政府的一些公職人員在與企業博弈中,為了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在一定程度上又可能具有侵占企業及個人利益的傾向。這就導致,現實中公職人員不作為、亂作為,公權力侵害私有產權的現象時有發生。記者就曾遇到中小企業抱怨,地方主管部門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為理由,讓新開工的企業多次搬遷,而搬遷補償卻大大低于企業損失,最終導致正常運營的企業關停倒閉。
更令民營企業家擔憂的,是行政干預司法,司法行為不規范,針對民營企業家違法采取強制措施,對民營企業的資產違法扣押凍結的情況時有發生。少數公檢法機關濫用司法權力,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依據的情況下,違反司法程序,甚至以“莫須有”的罪名,通過限制人身自由、拘押、恐嚇等方式接管民營企業家的資產,以明顯低于市場公允的價格拍賣或變賣民營企業涉案財產。這些行為都降低了民營企業家的財產安全感。
“涉案財產處置是否適當,是產權保護的重大現實問題。如果不應當被剝奪的財產權被剝奪,就會導致社會對財產權保護缺乏信心和穩定的預期。《意見》對此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和細化。”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說。
增強安全感還要闖幾關
盡快出臺配套的實施細則,厘清執法邊界
截至2016年10月底,我國個體工商戶已達5800多萬戶、私營企業2220多萬戶,這意味著我國已擁有8000多萬民營企業主,相當于西班牙、葡萄牙、瑞士、荷蘭四國的總人口規模,是全球規模最大的私營經濟集群。重視民營企業家的財產安全感,完善產權平等保護的體制機制,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刻不容緩。
——讓民營企業家心里更踏實,就應盡快讓公眾看到釋放依法保護產權強烈信號的具體事例。
近些年來,我國出了很多關于產權保護的文件,產權保護法律框架基本形成,但是公權力侵害私有產權、違法查封扣押凍結民營企業財產等現象時有發生。這些現象的發生,如果得不到及時有力糾正,就會嚴重傷害民眾對于文件的信任度。
“在20多年前,鄧小平同志針對社會上出現的對于改革政策和經商環境的疑慮,提出‘不要動’傻子瓜子的經營者。這個具體判例就是一個強烈的信號。對于扭轉信心下滑所起到的作用,一個事例比一百份文件都要強。”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企業研究所副所長張文魁認為,《意見》出臺之后,應抓緊解決產權保護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抓緊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剖析一批侵害產權的案例,總結宣傳一批依法有效保護產權的好經驗、好案例。
——讓民營企業家心里更踏實,要重視“無形資產”,在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中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破解創新困境。
創新需要投入真金白銀,然而,知識產權侵權懲治力度不夠、缺乏知識產權侵權的信息搜集與記錄體系,均導致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多發易發。而且,當前市場上造假者魚龍混雜難以查明,造成了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維權困境,嚴重影響了民企的創新活力與動力。
好孩子集團董事長宋鄭還表示,《意見》明確,保護產權包括保護知識產權及其他各種無形財產權,并明確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法定賠償上限,這給創新型企業吃了定心丸。“如果接下來能把保護知識產權真正重視和落實,我感覺創新的春天就來了。”宋鄭還透露,一家即將與好孩子集團合作的美國紙尿褲公司,因為侵犯另一家企業的一個知識產權,被罰款4億多美元,直接導致破產。這個例子對宋鄭還觸動很大,“提高違法成本就是保護創新。”
——讓民營企業家心里更踏實,還要厘清邊界、標本兼治,加快建立產權保護的長效機制。
張文魁認為,保護非公有制經濟的財產權利,就應該像《意見》指出的那樣,審慎把握有關司法政策,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等各種復雜的界限,防范刑事執法介入經濟糾紛,防止選擇性執法。“特別重要的是,要提高司法的專業性,要防止權力對司法的干預,要對公權力進行限制和約束。”
實際上,《意見》發布后的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工作實施意見》就明確,依法慎用強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而且,要堅持不牽連原則。個人違法的,不能牽連企業財產;企業違法的,不能牽連個人財產;個人違法的,不能牽連家庭成員的合法財產。
“民營企業對《意見》特別歡迎。但光有《意見》還不夠,關鍵要盡快出臺配套的實施細則,厘清執法邊界,這樣才能點燃新一輪民企投資的激情。”繆榮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