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營改增”客戶涉稅相關事宜公告
2016-12-20 08:41:33 楚北網
尊敬的客戶: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我司作為金融保險業,也在此次“營改增”試點范圍之內,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1.從2016年5月1日起,我司將由營業稅納稅人變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所提供的商品與服務繳納增值稅,并對外統一開具增值稅發票,不再開具營業稅發票。
2.若您投保的首期保單承保且生效時間于2016年5月1日之前,或您投保的續期保單生效時間于2016年5月1日之前的,請于2016年4月30日前通知您的太平人壽代理人或前往我司營業前臺開具營業稅發票。若您未在2016年4月30日前開具營業稅發票,則視同您不再需要營業稅發票,除非另有新政策出臺,否則我司自2016年5月1日將不再就相關業務開具任何發票。
3.由于增值稅開票系統設置及增值稅發票領購需要一定時間,我司在2016年5月初可能無法立即為您開具增值稅發票,后續待開票系統設置完畢后,我司將可根據您的需求開具增值稅發票,感謝您的理解與配合!
特此公告
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