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官方:違規發布房地產價格信息最高將被罰3萬元!
2022-10-25 13:09:10
近日,武漢市房管局向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發布提醒告誡函,對違規發布房源信息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僅由區房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取消網上簽約資格,還將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為了維護武漢市房地產經紀市場秩序,保護房地產交易及經紀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發生違規發布房地產價格信息的行為,武漢市房管局對該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提出四點提醒告誡。
這份提醒告誡函顯示,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明房地產經紀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以及相關房地產價格和信息。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和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一項服務可以分解為多個項目和標準的,應當明確標示每一個項目和標準,不得混合標價、捆綁標價。
對于代理銷售新建商品房項目的機構,應當在銷售現場明顯位置公示商品房銷售委托書和批準銷售商品房的有關證明文件,以及明碼標價、一房一價等公開對外銷售的內容。提供存量房居間服務的機構,房屋委托價格等重要信息須經委托人書面簽名(蓋章)同意后,方可對外發布。房屋委托價格等重要信息發生變動的,應當再次經委托人書面簽名(蓋章)確認后發布。
此外,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加大對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的約束,及時發現并糾正從業人員通過線上、線下各種渠道,發布未經委托人書面簽名(蓋章)同意等不實房地產價格信息的行為。
根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房地產經紀機構擅自對外發布房源信息的,由區房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取消網上簽約資格,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若屬于代理銷售新建商品房項目的,區房管部門還應將處罰內容書面函告房地產開發企業,請其按照《武漢市住房保障房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建商品房銷售全過程監管的通知》規定,加強對受托房地產經紀機構及銷售人員的管理,嚴格按照預(銷)售方案開展銷售活動,并對銷售行為負責。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涉嫌構成價格違法行為的,由區房管部門向區價格主管部門書面移交相關線索,請其依規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