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代碼6023的法律依據、罰款代碼6023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為了進一步加強中心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經會議研究決定,對“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行為實施監控抓拍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特發布以下通告:
一、所有機動車,行經安旬路口(東、南、北口)、漢江一橋南十字路口(南、北口)、影劇院十字路口(南、北口)、馬坎十字路口(東、北口)、雷神殿十字路口(東、西、南口)、北門十字路口(東、西、北口)、東堤頭十字路口(東、西、北口)、西堤頭丁字路口(東、西、北口)、漢江三橋南十字路口(東、南、北口)、市委丁字路口(東口)、市人大丁字路口(西、南、北口)、巴山東路與文昌路平交路口(西口)、巴山東路與瀘康大道平交路口(東、南、西、北口)、安康大道與黃溝路平交路口(東、南、北口)、以及其它實施分道渠化的路口,必須按照標志標線行駛方向分道行駛、各行其道,不準占用右轉車道、非機動車道和其他方向車道,不準壓線越道行駛。
二、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將采取監控抓拍、攝像拍照等方式進行取證,并將車輛違法信息錄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一款之規定,以“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行為,處予100元罰款,使用的違法代碼為6023。
三、本通告自2019年8月1日零時起實施,請廣大駕駛人認真遵守本通告之規定,服從管理。
特此通告。
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交通警察大隊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