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錢扣除注意事項_油費稅前扣除
實務中,汽車費用開支的總原則:
(1)汽車是公司名下的,發生費用,符合手續的,是肯定認可的!
(2)非公司名下的汽車,當然不認可
問: 非公司名下 “私車公用”如何規定呢?
咨詢對象: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問題內容: 企業租用員工車輛用于日常經營所需,車輛產生的哪些費用可以報銷入成本?維修費和保險如在合同列明是否可以入成本?
答復機構: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答復時間:2019-11-18
答復內容: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12366納稅服務中心: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單位支付的租金可以按上述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除實際支付的租金外,如何判斷在租賃期內發生的各項費用屬于“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支出”、“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應滿足以下條件:
1.單位與個人簽訂汽車租賃協議;(私聊:可提供租賃樣本)
2.協議約定的租金價格應與市場平均價格持平,租金收入不能明顯偏低;
3.向個人支付汽車租金的單位應按“財產租賃所得”項目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
4.在租賃期間發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年審費等各項費用支出所取得的票據應與簽訂租賃協議中的汽車牌號一致;
5.單位支付租金應取得合法有效的發票;
6.屬于企業實際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支出(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個人支出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因此,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在租賃期內使用汽車所發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年審費等費用支出準許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
若有其他疑問可撥打0771-12366,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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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分錄:
(1)支付租金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庫存現金等
(2)發生油費等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庫存現金等
(3)開具租賃發票涉及個人負擔的稅費是個人費用,不能做到公司賬上的
若是公司幫負擔該稅費的
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現金等
注意:年終匯算清繳要做納稅調增
開具租賃發票涉及稅費
(1)增值稅:免征
(2)附加稅:0
(3)個稅(財產租賃:稅率20%)
月租金4000元以下
個稅=(租金-800)*20%
月租金4000元以上
個稅=租金(1-20%)*20%
(4)印花稅:租金*0.1%*50%
特別提醒:
各地關于汽車費用規定是不一樣的,一定要結合當地的稅務規定來辦理
如:陜西省國稅2020-03-07對相關問題也有答復:
企業與個人簽訂了租賃合同,按照租賃合同或協議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的基礎上,允許稅前扣除。對在租賃期間發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和停車費,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的基礎上,允許稅前扣除。
其他應由個人負擔的汽車費用,如車輛保險費、維修費等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如:安徽:
1.企業使用員工個人的車輛,應在簽訂租賃合同并取得車輛租賃發票的情況下,其發生的與生產經營相關的油費、保養費、過路費等支出,可憑合法有效憑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員工將私車出租給單位使用,取得的收入,按財產租賃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需根據企業實際業務進行判斷。
如:河南:
企業使用員工個人的車輛,應在簽訂租賃合同并取得車輛租賃發票的情況下,其發生的與生產經營相關的油費、保養費、過路費等支出,可憑合法有效憑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提問1:
企業 0 租金 使用個人汽車,無租賃發票,發生的汽車費用,認可嗎?
答:這個是不認可的!虛假合同了!
提問2:
車輛購置稅、車船稅、車險、折舊(與所有權有關),稅前能扣除嗎?
答:這個是固定發生的,和租賃與否無關,這些費用一般是不能扣除的,當然要看當地的政策!
以上僅僅是個人觀點和整理!
若涉及新的政策,新的做法,歡迎討論分享!共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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