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鈴木2萬一輛(庫存鈴木2萬一輛哪里可以買)
距離2018年春節只剩半個月時間了,中國的春節講究的就是“除舊迎新”,因此大家都在計劃著為家里買點各種各樣的新年貨。那如果在買新車的時候遇到庫存車,那又該怎么辦呢?
銷售運用“注意力轉移法”,成功賣出庫存車
2017年12月21日,來自山東省德州市的常先生在德州市馳騁4S店購買了一輛2016款1.5L手動樂慧版昌河Q25汽車。常先生和汽車投訴網透露,自己是辦分期買的車,當天銷售已經把車開到了停車場,自己以為能夠把車開走,就打算和銷售去驗車,但是銷售說分期還有資料沒審核完,要第二天才能搞定把車開走,于是就沒去驗車。
第二天常先生如約來到4S店,銷售表示本來是可以順便幫忙購買購置稅的,但是稅務局的系統出現了問題,買不了稅。給了臨牌后就讓常先生先開回去熟悉一下車輛,等過了元旦再去辦理買稅上牌。常先生也沒想這么多,再加上那時已經是下午五點半了,天黑得比較早,常先生便帶著提新車的喜悅心情開車回家了。
到了2018年1月2日,常先生到車管所準備上牌,在查看車輛資料信息的時候,才發現自己的新車居然是2016年12月30日生產的庫存車。事后常先生找到4S店理論,認為4S店的銷售人員并沒有告知消費者車輛的生產日期,欺瞞消費者出售庫存車,但4S店對于庫存車這個問題,只答應贈送常先生一次保養。
常先生找不到解決的途徑,于是來到汽車投訴網尋求幫助。常先生和汽車投訴網表示:“自己發布了第二次投訴之后,第二天4S店才聯系了自己,但4S店說換車不可能的。沒有人愿意花新車的價錢買一輛一年多的庫存車,自己要求也不算高,只希望4S店能夠補回相應的差價或者贈送一年保養,但是4S店還是不愿意,只答應送一次保養。”
律師說法:
對于常先生遇到的庫存車問題,其實在整個汽車銷售市場都不算少見,那車主遇到庫存車的問題,應該怎么辦呢?汽車投訴網律師顧問團夏磊律師告知,如果碰到類似情況,車主可依據《新消法》中的相關規定來維權。
1.根據新消法的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意思是,如果經銷商在出售車輛時沒有告知車輛的真實情況,如該車為事故車、庫存車、二手車等等,便是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2.按照新消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如果車主發現自己購買的車輛為二手車或庫存車,且購買時4S店并未告知這一情況,那么4S店則需賠償車主三倍的費用。
總結
買車確實是車主與經銷商斗智斗勇的一個過程,不僅在購車時需要拼命砍價,在提車時也要練就火眼金睛避免選到庫存車或事故車。編者曾提到過庫存車和事故車應該按照特定的市場價格來出售,這樣可以減少很多糾紛。不過還是有部分經銷商在銷售車輛時,沒有主動和車主表明車輛的生產日期。
如果有興趣了解如何分辨庫存車的朋友,可以點擊查閱編者前面發布的文章《別被喜悅沖昏了頭 訂車提車時需要注意這幾點》,希望可以幫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