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充電樁政策;新能源汽車充電樁補貼政策
極光新能源網訊:新能源車市場加速發展,催生著充電樁配套設施需求,國家及地方政府也相繼出臺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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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層面充電樁補貼政策
時間:2014.11
發布單位:四部委
具體內容:對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或城市群給予充電設施建設獎勵,根據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獎勵范圍覆2000~8000萬元
時間:2016.01
發布單位: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發改委、能源局
具體內容:對充電基礎設施配套較為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模較大的地區給予充電基礎設施獎補,獎勵范圍覆蓋1.2-2億元
地方層面充電樁補貼政策
補貼形式:單樁一次性補貼
西安
《西安市支持新能源汽車擴大生產促進消費若干措施》
支持個人自用充電設施建設,對于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在西安市行政區域內(含西咸新區)建設完成并通過驗收的個人自用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給予1萬元/根一次性建設及電費補貼。
地方層面充電樁補貼政策
補貼形式:充電設施建設或運營補貼
1
廣東
《廣東省能源局關于2021年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資金分配計劃的公示》
1、2021-2023年我省充電設施補貼標準為珠三角地區直流樁不超過200元/千瓦、交流樁不超過40元/千瓦;
2、粵東西北地區直流樁不超過300元/千瓦、交流樁不超過60元/千瓦;
3、高速公路快充站內充電樁參照珠三角地區補貼標準執行;
4、直流樁不超過 200 元/千瓦、交流樁不超過 40 元/千瓦。
2
上海
《上海市鼓勵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發展扶持辦法》
1、直流充電或充放電設施千瓦補貼上限600元,交流設施千瓦補貼上限300元。
2、2022年建成并經認定的出租車充電示范站,給予充電設備金額30%的財政資金補貼。
3、2022年及之后建成經認定的A類示范小區,給予充電設備金額50%的財政資金補貼,與電網企業結算電價執行居民電價標準。
3
常州
《關于申報2022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財政補貼項目的通知》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標準:
1、交流充電樁補貼標準不超過200元/千瓦;
2、直流充電樁補貼標準不超過500元/千瓦;
3、居民小區內統建統營的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在當年標準基礎上上浮10%,如同時具備有序充電功能上浮15%
充電設施運營補貼標準:
充電設施運營補貼標準不超過0.1元/千瓦時
4
溫州
《市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意見》
1、對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建設運營且已接入溫州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智能服務平臺,按充電基礎設施功率給予補助,補貼標準按照直流每千瓦200元、交流每千瓦80元執行;
2、對納入市級平臺管理的公用充電站點,以充電基礎設施的實際充電量為基準,對充電基礎設施運營單位給予0.10元/千瓦時運營補貼。
5
重慶
《關于印發重慶市 2023 年度充換電基礎設施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1、在中心城區和中心城區以外地區新建直流充電樁分別給予 150 元 / 千瓦、200 元 / 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
2、在市內高速公路服務區、3A 級(含)以上景區新建直流充電樁給予 300 元 / 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
3、在市內新建單樁功率不低于 350 千瓦的大功率充電樁,給予 350 元 / 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
在公共慢充樁建設補貼方面,對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民營企業、園區、商圈、旅游景區等內部停車位,建設交流充電樁及小功率直流充電樁,給予 50 元 / 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
6
廣西
《廣西壯族自治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三年行動財政補貼實施細則》
(一)充電設施建設補貼
按額定輸出功率對充電設施建設企業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補貼標準為交流充電設施150元/千瓦、直流充電設施300元/千瓦。
(二)充電設施運營補貼
1、按實際充電量對充電設施運營商給予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0.14元/千瓦時;
2、交流充電設施補貼上限電量為1000千瓦時/千瓦·年;
3、直流充電設施補貼上限電量為1500千瓦時/千瓦·年。
ps:充電設施功率、數量、實際充電量以“八桂充”平臺數據為準。
7
成都
《成都市優化能源結構促進城市綠色低碳發展行動方案》
1、到2025年,全市建成充(換)電站 3000 座、充電樁 16 萬個以上。
2、支持公共停車場、加油加氣站等既有非居民小區增設充電、換電設施,按 200 元/千瓦、 300 元/千瓦給予建設補貼。
8
福建
《關于促進當前全省工業穩定增長有關措施的通知》
按照不同地區對公共充電樁給予建設補貼,對新建的公共充電樁繼續給予電動汽車充電量0.2元/千瓦時的運營補貼。
9
宿遷
《2022年宿遷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
1、范圍:
對宿遷市范圍內建設公共領域充電設施的建設運營單位、共享充電小區,按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建設補貼。
2、金額:
交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不高于200元、獨立增容直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不高于500元、非獨立增容直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不高于400元。
10
蕪湖
《蕪湖市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助力碳達峰碳中和若干政策》
1、由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建設,并經市住建局牽頭組織驗收合格的公共充電設施,市財政按照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交流充電樁每千瓦補助2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補助300元。
2、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年度每新建50個公共充電樁另給予市級運營補助5萬元。
11
南京
《南京市2021年度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財政補貼辦法》
1、直流樁 400-700 元/千瓦,交流樁 200-300 元/千瓦。
2、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在本市年度充電量達 150 萬千瓦時以上,且全年在線率超過90%的給予充電設施運營補貼,補貼0.05-0.2元/千瓦時。
12
沈陽
《沈陽市貫徹落實國務院和遼寧省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若干舉措》
對為電動汽車提供充電服務的公共或對外開放的充(換)電設施經營企業,按照0.1元/干瓦時給予運營補貼。
13
合肥
《關于申報2022年合肥市新能源汽車財政獎補資金的通知》
對面向社會提供充換電服務且接入充電運營管理平臺井經具有資質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公共充換電設施,依據實際充電量給予運營商0.6元/kWh的獎勵。
14
煙臺
《關于加強和規范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
1、進一步加大財政補助力度,依據煙臺市智慧城市“一張網”數據,對2023年建成的公共交流充電樁市級財政給予不高于20元/千瓦獎勵補貼;
2、公共直流充電樁市級財政給予不高于65元/千瓦獎勵補貼。
15
哈爾濱
《關于提振發展信心推動全市經濟加快恢復整體好轉的政策措施》
1、新建的公用、專用直流充電設施,按照額定輸出功率進行一次性建設補助。對于申請省級資金的新能源公交車充電設施建設項目暫定補貼 300 元/千瓦,最高額度不高于充電設備購置價格的 60%;
2、對于申請中央資金的充電設施建設項目暫定補貼 300 元/千瓦,最高額度不高于充電設備購置價格的 60%。
3、對于充電站(直流充電樁 3個及以上)公用、專用充電設施(不含省級資金補助新能源公交車充電設施建設項目),給予暫定年度運營電量 0.1 元/千瓦時的補助。
16
海南
《海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暫行管理辦法》
對外運營并接入省級平臺的充電基礎設施
1、運營階段按充電電量,給予運營度電補貼,暫定補貼期限至2025年。2020年前補貼標準0.2元每千瓦時,2021-2025年補貼標準0.1元每千瓦時;
2、按照安裝額定功率為基數,每個充電樁(站)補貼上限為每千瓦不超過200元每年。
對外運營并接入省級平臺的充電基礎設施
以每個充電樁的額定功率為基數,按照2020年前(含2020年)每千瓦200元、2021-2025年每千瓦100元,補貼上限2020年前不超過設備投資額的15%、2021-2025年不超過10%。
17
滄州
《關于開展2022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獎勵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1、2020年及以后備案建設的項目,交流充電樁每千瓦獎勵不超過6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獎勵不超過150元。
2、單個充電基礎設施申報獎勵資金金額不超過實際投資額的30%,單個充電站獎勵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專項資金進行總額控制。
18
河南
《關于開展2020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補助資金和2022年度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省級獎補資金清算申報的通知》
1、總裝機功率600千瓦以上或集中建設20個以上充電樁(群)的公用充電設施,按投資總額的30%給予省級補助。
- 年度新增自用充電樁5000個以上的,給予100萬元補助;
- 年度新增自用充電樁1萬個以上的,給予260萬元補助;
- 年度新增自用充電樁2萬個以上的,給予600萬元補助。
獎補資金僅用于獎補物業服務企業和充電設施運營企業。
2、通過驗收且月平均在線率不低于90%的公用快速充電設施,按0.03元/千瓦時標準予以獎補,每年每樁享受獎補的電量不高于10萬千瓦時。
19
浙江樂清
《樂清市進一步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轉型發展若干政策》
1、對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建設運營且已接入溫州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智能服務平臺,按充電基礎設施功率給予補助,補貼標準按照直流每千瓦200元、交流每千瓦80元執行。
2、同時,對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在樂清市購買新能源汽車并上牌的個人消費者且在自有(或有1年及以上使用權)固定車位上通過電力部門報裝的自用充電樁,給予600元/樁的充電費補貼。
cr:網絡政府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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