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行駛證上寫多功能車嗎、皮卡車行駛證登記車型
2016年皮卡解禁試點工作開啟至今,中國皮卡市場經歷了數次大規模集中解禁期,皮卡用車環境產生了極大的變化。截至目前,除港澳臺外全國將近340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地區中,已有83%全面放開皮卡限行或放寬皮卡進城限制。22座省會城市和5座自治區首府中,已有23座城市放寬皮卡限行或全面放開。四大直轄市中,天津、重慶、上海也都在一定程度上放寬了皮卡限制。
皮卡解禁為廣大群眾創造了前所未有的便利,眾多皮卡用戶懷揣著激動的心情駕駛皮卡上路體驗。然而不少皮卡車友表示,自己帶著激動的心情出了門,卻帶著數張罰單回了家,明明按照國家規定合法享受通行便利,卻稀里糊涂成了“冤大頭”,屬實令人不解。對于此類問題,矛盾核心其實往往在于我們忽略了一個重要的關鍵點,那就是行駛證上標注的“車輛類型”,并非所有“皮卡”都能享受解禁便利。
皮卡解禁的正確說法應當是“輕型多用途貨車的進城限制放寬”,重點在于車輛類型為“輕型多用途貨車”,輕型普通貨車、輕型欄板貨車等類型不能享受該政策。尤其國標文件《多用途貨車通用技術條件》出臺后,為多用途貨車單獨成類提供了量化標準和科學依據,與其他輕型貨車的界線非常明晰。
目前各城市發布的皮卡解禁通告中,絕大多數均以此為標準,明確車輛官方類別需為輕型多用途貨車。部分直接使用“皮卡”這一稱謂的城市,也會指出:皮卡是具有長頭車身和駕駛室結構,核定乘坐人數小于或等于5人(含駕駛人)、駕駛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貨廂欄板上端離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設計總質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載貨汽車。
廣大皮卡用戶看到皮卡解禁相關信息后,往往會忽略交管部門對于皮卡定義和稱謂的規范,默認為我們口中的皮卡都是解禁政策中適用的“輕型多用途貨車”,然而“皮卡”這一稱謂更多只是方便群眾理解辨識的通俗叫法。造成這一矛盾的原因,一方面在于管理部門和廣大群眾對皮卡概念的認知差異,另一方面則是先前皮卡管理的不規范。
《多用途貨車通用技術條件》出臺前,我國對于皮卡沒有明確的官方定義,只是籠統地歸于輕型普通貨車管理。這就造成了各地管理時,對于皮卡登記分類的不統一,皮卡登記類型欄填入輕型普通貨車、輕型欄板貨車、輕型多用途貨車等均有可能。管理部門統一思想后,部分未能注意到該問題的用戶,就遇到了興高采烈地出門,交完罰款回家的尷尬情況。
如果我們的皮卡行駛證上登記的不是輕型多用途貨車,上路行駛遇到了罰款扣分的情況,可以到當地較為綜合的大型車管所咨詢辦理登記變更業務。根據各地區官方發布的通告顯示,皮卡車主需攜帶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書》等有效證件到場辦理,符合辦事流程的一般在受理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駕駛證更換。需注意的是,更換駕駛證可能涉及驗車環節,因此建議車主盡量將愛車恢復至原廠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