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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分授予辦法
根據《浙江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省政府令157號)的要求,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接受以學習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專業對口的繼續教育,以提高專業技術水平。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為加強和規范繼續教育學分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學分要求
專業技術人員每年須參加與專業對口的繼續教育活動。其中具有副高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晉升上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必須取得60學分(且近三年每年不得低于15學分);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晉升上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必須取得50學分(且近三年每年不得低于12學分)。繼續教育學分跨年度累計使用,其有效期至上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通過止。
二、學分授予標準
(一)參加專業對口的培訓班(或學術講座、學術交流會)
參加國際性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班(或學術講座、學術交流會),以每天4學分計算;
參加國家人口計生委、省人口計生委舉辦或委托舉辦的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班(或學術講座、學術交流會),以每天3學分計算;
參加市人口計生委舉辦或委托舉辦的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班(或學術講座、學術交流會),以每天1.5學分計算;
參加縣級人口計生局或委托舉辦的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班(或學術講座、學術交流會),以每天1學分計算。
各級人口計生委(局)委托舉辦的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班,其教學課程、師資以及教材等必須經同級人口計生委(局)審定。
(二)參加專業對口的脫產進修
到國外技術專業對口的單位進修,以每個月15學分計算;
到省級技術專業對口的單位或三級醫院以省級專科醫院進修,以每個月10學分計算;
至市級技術專業對口的單位或二級醫院以及市級專科醫院進修,以每個月5學分計算。
(三)撰寫并發表專業對口的學術論文
在國家級雜志或報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每篇6學分;
在省級雜志或報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每篇4學分;
在市(地)級雜志或報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每篇2學分。
(四)由出版社出版公開發行的、專業對口的專著和科普讀物
專著和科普讀物的主編,以每千字10學分計算;
專著和科普讀物的副主編,以每千字5學分計算;
專著和科普讀物的主要撰稿人,以每千字2學分計算。
(五)參加衛生系統專業對口的繼續教育,按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辦法計算學分。
(六)從事專業研究
從事國家攻關科研課題研究的主要成員6學分;
從事國家部委級科研課題研究的主要成員4學分;
從事省級科研課題研究的主要成員2學分。
三、學分登記和考核
(一)學分證為浙江省人事廳統一印制的《浙江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登記證書》,由項目舉辦單位填寫,經加蓋浙江省各級繼續教育委員會印章或省、各市人口計生委培訓專用章后生效。主辦單位應嚴格遵照有關規定,不得任意更改項目名稱、學習形式、所授學分、學習內容、學習時間等。學員所在單位應建立繼續教育檔案,對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參加各種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和獲得的學分進行登記。
(二)各市人口計生委應對本系統各專業技術人員每年接受繼續教育的基本情況和所獲學分數登記,并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繼續教育合格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聘任、技術職務晉升必備條件之一。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2000年頒布的《浙江省計劃生育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分制實施辦法》(浙計生委〔2000〕49號)同時廢止。
本辦法由浙江省人口計生委人事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