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金揚教育、廣東金揚教育采購中心有限公司工作形式
關于2014年廣東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專項檢查工作情況的通報
有關省直單位,有關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根據《政府采購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和相關規定,以及省財政廳《關于開展政府采購專項檢查的通知》,省財政廳組成檢查小組于2014年11至12月,對廣東采聯采購招標有限公司等10家代理機構2012年至2014年上半年代理政府采購項目執法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2015年3月9日至4月30日,按規定對沒有進行自查自糾的廣東達安項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代理機構代理政府采購項目執法情況進行了重點檢查。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檢查工作基本情況
根據省財政廳專項檢查通知的要求,本次專項檢查工作的檢查 對象為在廣東省內統一登記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重點檢查引起政府采購有效投訴次數較多且被認定為屬于代理機構責任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檢查采取自查自糾和抽查相結合的方法,從2014年10月開始到12月底結束,具體分為自查自糾、抽樣檢查、整改總結三個階段。11月,檢查工作小組在全面自查自糾的基礎上,抽取了廣東采聯采購招標有限公司、廣東志正招標有限公司、廣東華鑫招標采購有限公司、廣東五洲采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廣東華倫招標有限公司、廣東有德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廣東省機電設備招標公司、廣東金揚教育采購中心有限公司、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國和京業國際招標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等10家公司(以下簡稱10家代理機構)開展專項檢查,檢查方法主要采取“聽”、“看”、“查”、“找”相結合的方法。10家代理機構2012年至2014年上半年共完成各級政府采購代理項目2261個,其中,公開招標1861個,競爭性談判194個,單一來源201個,詢價5個。預算金額53.67億元,中標/成交金額約45.38億元,平均節資率約為15.45%。
2015年3月9日至4月30日,省財政廳對在2014年的檢查中沒有按規定開展自查自糾的13家代理機構進行了重點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責令13家代理機構進行整改并開展自查自糾,在此基礎上,對其2012年至2014年上半年的執法情況進行專項檢查。13家代理機構名單分別是廣東達安項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建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廣東粵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廣州高新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廣東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中招國際招標有限公司、廣州市市政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廣東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廣州菲達建筑咨詢有限公司、廣東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容基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和北京市京發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13家代理機構)。在檢查中,上海容基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來函稱已結束營業,北京市京發招標有限公司沒有代理省直單位采購項目,需對該2家代理機構的代理項目另行組織檢查。其余上述11家代理機構,2012年至2014年上半年共完成各級政府采購代理項目596個,預算金額7.2億元,中標/成交金額6.6億元,平均節資率為8.33%。
至2015年4月底,完成對21家代理機構2012年至2014年上半年執法情況專項檢查工作。
二、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經檢查,檢查小組認為,21家代理機構基本能夠執行國家、地方法律法規規定,制定了內部管理制度,代理政府采購項目活動開展總體正常,但檢查中發現存在以下問題:
(一)部分代理機構投標保證金的管理不符合規定。
檢查發現,廣東五洲采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廣東達安項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廣州市市政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沒有實行投標保證金核算;廣東華倫招標有限公司代理的4個項目、廣東采聯采購招標有限公司代理的5個項目、廣東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2個項目存在收取投標保證金超出規定比例的問題;廣東達安項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不按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21家代理機構均存在投標保證金逾期退還的問題;廣東省機電設備招標公司、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國和京業國際招標有限公司、廣東華鑫招標采購有限公司、廣東五洲采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廣州高新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投標保證金未按單位明細核算。廣東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廣州高新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存在以現金方式收取投標保證金的問題。廣東金揚教育采購中心有限公司存在挪用投標保證金后歸墊的情況,存在部分社保金等其他費用從投標保證金專戶中劃扣的問題;廣東省機電設備招標公司、廣州高新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存在動用保證金專戶中的投標保證金支付資料費、服務費等費用的問題。廣東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投標保證金的收退未在會計賬上進行核算。
(二)部分代理機構中標通知不符合規定。
檢查發現,21家代理機構均存在未及時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的情況。廣東志正招標有限公司、廣東華鑫招標采購有限公司、廣東五洲采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廣東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廣州菲達建筑咨詢有限公司、廣東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廣東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廣東達安項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粵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市市政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存在未向未中標、成交供應商發出采購結果通知書的問題。
(三)代理機構對代理采購項目的檔案管理不規范。
檢查發現,21家代理機構的檔案資料存在缺批復預算、委托代理協議或簽訂委托協議不規范、變更預算后未重新簽訂協議、用戶需求書以及采購合同等問題。
(四)個別代理機構違規代理政府采購項目。
檢查發現,省國土資源廳“珠江三角洲基礎地理信息公共平臺軟硬件二期采購項目”應當由集中采購代理機構進行代理,廣東采聯采購招標有限公司違規代理該項目采購活動。另外,該項目還存在未按規定在采購文件中限制投標供應商范圍的問題,違反了《財政部關于信息系統建設項目采購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1〕59號)相關規定。
(五)個別代理機構違規編制招標文件。
檢查發現,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編制的廣東省陽江市藥品檢驗所實驗室設備采購與安裝項目政府采購文件中,以注冊資本金、供應商的規模條件對企業實行差別待遇,違反《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的規定。
(六)評審報告的管理不規范,沒有向采購人發出評審結果。
檢查發現,廣東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存在沒有按規定向采購人發出評審結果的問題。廣州菲達建筑咨詢有限公司存在評審報告的管理不規范,沒有及時向采購人發出評審結果的問題。
(七)委托代理協議沒有明確采購方式。
檢查發現,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委托代理協議沒有明確采購方式的問題。
(八)部分代理機構不重視監督檢查工作。
檢查發現,截止至2014年10月底,前述13家代理機構沒有按照《關于開展政府采購專項檢查的通知》(粵財采購函〔2014〕36號)的要求按時上報自查自糾報告和自查自糾表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
三、整改意見
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進行專項檢查,是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加強和規范對代理機構監管、促進其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和常態化工作。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高度重視,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同時,針對檢查出的問題,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完善工作流程和內控管理,規范政府采購活動,不斷提高政府采購活動效率和服務質量。
(一)規范投標保證金賬戶核算管理。
針對本次檢查的采購項目投標保證金賬戶核算不規范、投標保證金未及時清退等問題,要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投標保證金管理,建立投標保證金明細賬,定期檢查,及時辦理投標保證金的清退工作。糾正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挪用保證金、動用投標保證金專戶中保證金支付其他費用的問題,按規定作調賬處理。
(二)加強和規范代理采購活動業務流程。
針對未及時發出中(未中)標、成交通知書、評審報告和委托代理協議不規范的問題,要認真執行發出采購結果、評審和代理協議的有關規定,及時向采購人發出評審報告,向政府采購項目中(未中)標人、成交供應商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或采購結果通知書,規范委托代理協議。
(三)切實加強項目檔案管理。
針對項目檔案缺失等問題,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政府采購項目的檔案管理,確保項目檔案資料的完整,并按規定妥善保管。
(四)加強政策法規和業務培訓。
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重點抓好政府采購從業人員法律法規和專業技能的培訓,建立執業培訓制度。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知識和操作技能、政策業務和職業道德水平,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
廣東省財政廳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