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區教育網-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廣州市義務教育課程計劃
關于印發《 廣州市黃埔區 2021 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的通知
全區各中小學:
現將《廣州市黃埔區 2021 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印發給你們, 請認真遵照執行, 切實做好本年度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招生工作。
附件:
1.廣州市黃埔區 2021 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2.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學生清單
3.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負面清單
4.2021 年黃埔區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時間安排表
5.2021 年黃埔區小升初工作時間安排表
6.2021 年黃埔區重點企業入學指標時間安排表
7.2021 年黃埔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時間安排表
8.2021 年黃埔區公辦小學招生地段劃分表
9.2021 年黃埔區小升初電腦隨機派位及對口直升分組表
10.2021 年黃埔區公辦小學招生計劃表、
11.2021 年黃埔區公辦初中招生計劃表
12.2021 年黃埔區民辦小學招生計劃表
13.2021 年黃埔區民辦初中招生計劃表
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
2021 年 4 月 30 日
( 小學招生咨詢電話: 82111495, 初中招生咨詢電話: 82111371)
廣州市黃埔區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管理工作, 鞏固義務教育普及成果, 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更好地為人民群
眾、 社會和諧發展和經濟建設服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 和《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 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精神, 并結合我區實際, 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 加強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招生行為管理( 一) 招生工作要貫徹“公開、 公平、 公正” 的原則, 遵紀
守法, 廉潔自律, 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 二) 區招生考試委員會、 區教育局負責制定本區招生政策并監督、 協調、 指導各學校的招生工作。 具體管理工作由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區招生辦負責落實。
( 三) 各中小學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負責學校招生管理工作。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的招生工作并受理招生投訴。
學校有關招生工作事宜, 須由本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并形成會議紀要。
( 四) 各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采取多種形式, 做好招生的生源情況摸底和政策宣傳工作, 做到制度公開、 辦事公開、 張榜公示。 對社會和家長普遍關心的問題, 要認真解釋, 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 五) 各校要嚴格遵守免試入學規定, 按照區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計劃招生。 在完成招生計劃后, 需擴大招生的, 由學校將擴招計劃報區教育局批準。
( 六) 嚴禁擇優性質的電腦派位、 集團化辦學擇優直升、 九年一貫制學校擇優直升及其他擇優直升的做法。
( 七) 區屬各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均采取由區教育局確定的單校劃片或多校劃片等方式進行招生。
( 八) 各校要嚴格遵守招生紀律, 所招新生必須先報區教育局審批后再入學, 不得出現違規招生現象。
( 九) 各校要均衡常態編班, 不得舉辦任何名義的重點班,不得按學生成績進行編班, 不得為編班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
試。
( 十) 各校要嚴格落實“一人一籍, 人籍一致, 籍隨人走”的學籍管理要求, 嚴禁“人籍分離”。
( 十一) 嚴禁各類特長生、 特色生招生, 嚴禁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 “境外班” 等名義招生。
( 十二) 公、 民辦學校要同步招生, 不得提前選拔生源。
二、 公辦小學招生
(一) 小學招生實行屬地管理, 免試相對就近入學。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當年 8 月 31 日( 含 8 月 31 日)前年滿 6 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 民族、 種族、 家庭財產狀況、 宗教信仰等, 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因疾病或特殊情況, 需要延緩入學的, 由其父( 母) 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戶籍對應的學校提出書面申請, 學校加具意見后報區教育局批準。 延緩入學期滿, 應即入學。
(二) 小學的學位分配以實際居住地為依據, 人戶必須一致。
“實際居住地” 是指適齡兒童的父( 母) 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擁有的有效產權并實際居住的地點, 或適齡兒童的父( 母) 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 11 區均無房產, 但居住在祖輩房產或合法租賃并實際居住的唯一地點。“人戶必須一致” 是指適齡兒童與父( 母) 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住在一起、 戶口也在一起, 并且戶籍地址與房產或租賃地址一致, 戶籍戶主與房產業主或承租人一致,是適齡兒童的父( 母) 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適齡兒童的父( 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 11 區均無房產, 需居住在祖輩房產的, 戶籍戶主與房產業主一致, 必須是適齡兒童的祖輩。
申請入學的適齡兒童, 由其父( 母) 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登錄廣州市義務教育招生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 并按時
到指定負責審核的學校提交審核材料: 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與其子女( 被監護人) 同一戶籍( 戶主須為適齡兒童法定監護人)的本區居民戶口簿, 與父( 母) 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一致的有效居住證明( 房產證、 購房合同、 宅基地證明、 集資房證明、 拆遷協議)。 若適齡兒童的父( 母) 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 11區均無房產, 需租住房屋的, 須提供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表》, 與租住地一致的戶籍資料, 所租房屋應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 地段新住戶、 拆遷戶、二手樓入戶時間必須在當年 4 月 30 日以前( 含 4 月 30 日)。
(三) 按小學服務地段對口入學和統籌安排入學的原則。
區教育局根據本區的生源及學校綜合布局調整情況劃定各小學招生服務地段。 對服務地段對口入學生源和統籌安排入學生源
的界定, 按照以下辦法執行:
1. 服務地段對口入學:
( 1) 屬手續完備的一手房, 能提供與其父( 母) 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的本區居民戶口簿, 以及與該戶籍一致的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即戶主與房產所有人均為適齡兒童的父( 母) 或其他
法定監護人]。
( 2) 屬手續完備、 已經辦理各種交易手續的二手房, 該住宅單元無以往業主小孩在對口地段小學在讀 1—3 年級( 以當年招生期間統計核查數據為依據), 能提供與其父( 母) 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的本區居民戶口簿, 以及與該戶籍一致的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即戶主與房產所有人均為適齡兒童的父( 母) 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 3) 屬祖輩房產, 適齡兒童及其父( 母) 在廣州市 11 區均無房產的, 能提供適齡兒童及其父( 母) 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與祖輩在同一戶籍( 戶主須為該同戶同住祖輩) 的本區居民戶口簿,以及與該戶籍一致的房產證或購房合同( 房產須為該祖輩全權所有), 且該住宅單元無以往業主小孩在對口地段小學在讀 1—3 年級( 以當年招生期間統計核查數據為依據)。
( 4) 適齡兒童及其父( 母) 均屬廣州市黃埔區集體戶, 集體戶口與實際居住地址一致, 適齡兒童及其父( 母) 在廣州市 11 區均無房產, 且該適齡兒童自出生前, 其父( 母) 已落戶該集體戶,該適齡兒童出生后首次入戶落戶該集體戶。
( 5) 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學生條件( 具體條件見附件 2), 并經審核批準的照顧學生, 并能提供其在小學招生地段范圍的實際居住地的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等有效居住證明。地段對口的公辦小學按上述條件依次安排錄取戶籍新生( 同類條件則按收樓、 入戶時間排列); 學位滿員, 余下新生列入統籌安排解決。
2. 統籌安排學位:
( 1) 本區戶籍, 屬手續完備且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的租住戶適齡子女, 該住房系適齡兒童與父( 母) 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適齡兒童的父( 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 11 區均無房產,能提供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表》, 承租人為該適齡兒童的祖輩、 父( 母) 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
( 2) 適齡兒童及父( 母) 均屬廣州市黃埔區集體戶, 其父( 母)在廣州市 11 區均無房產, 集體戶口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 或屬于出生后遷移戶籍至該集體戶者。
( 3) 因適齡兒童及其父( 母) 在廣州市 11 區均無房產, 而將戶籍掛靠在本區戶籍居民名下的。
( 4) 因本區拆遷原因造成戶口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者。
( 5) 同一戶籍及同一房產或同一租住房, 已有學生使用該住址在其對口服務地段學校在讀 1—3 年級。 原則上同一戶籍地址及同一房產或同一租住房只在轄區內學校對應安排一個學位, 同一家庭多子女戶除外( 以當年招生期間統計查核數據為依據)。
( 6) 父( 母) 持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萬能捷通卡” 者,持卡人和其適齡子女均屬非穗戶籍。
( 7) 父( 母) 被認定為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科技領軍人才, 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者, 被認定人和其適齡子女均屬非穗戶籍。
( 8) 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學生條件( 具體條件見附件 2), 并經審核批準的照顧學生, 并能提供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表》 等有效居住證明。
( 9) 參加我區來穗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起始年級積分入學及重點企業入學指標分配, 獲批準取得入學名額的適齡兒童( 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 10) 具有本市其他區戶籍, 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 且在我區租賃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 該房屋無以往業主或住戶小孩在我區公辦小學在讀 1—3 年級( 以當年招生期間統計核查數據為依據), 須持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表》 , 合同須同時滿足至本年度 4 月 30 日已租住本房屋滿一年或以上、 且往后租期不少于 3 年的承租人適齡子女。
( 11) 其他符合政策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
(四) 設有分校區的小學, 要全面負責統籌管理其分校區的招生工作。
(五) 各小學要按規定嚴格控制班額, 小學每班不能超過 45人。
三、 公辦初中招生
( 一) 具有本市常住戶籍( 含 11 區), 在我區公辦小學應屆畢業的在籍學生( 含經批準的政策性照顧學生), 遵循“免試就近入學” 原則, 繼續采取單校劃片或多校劃片方式, 在畢業學校對口中學升學或電腦隨機派位分配學位。
( 二) 在區外就讀并具有我區戶籍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因特殊情況申請回我區升學( 即外地返穗生和跨區生), 由學生的父( 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當年規定時間向區招生辦提出申請, 并提交以下資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與其子女( 被監護人) 同一戶籍的本區常住居民戶口簿, 入戶時間截至當年 4 月 30 日;
2.該戶籍的房產證或購房合同[ 所購房應為父(母)或合法監護人所有]; 若學生的父( 母) 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房產, 需租住房屋的, 須提供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表》 及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打印適齡兒童及父母三人在廣州市的《個人名下房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
3.加蓋畢業小學公章的“全國學籍學生信息表”( 由畢業學校從全國學籍管理系統中打印, 在廣州市其他區就讀的還需要提供廣州市學籍信息表)。
4.跨區申請表。 經審核, 對符合條件者可按本區小學畢業班學生的升學辦法安排升學。
( 三) 具有本區戶籍的本區民辦小學畢業生, 或具有本區戶
籍在本區其他地段公辦小學就讀的小學畢業生, 符合“人戶一致”條件, 申請回戶籍所在地段對口的公辦初中跨地段升學的, 家長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后, 由學校統一集中向區招生辦申報跨地段。
經審核后, 對符合條件者按對口中學升學或電腦隨機派位分配學位。 需要提交的材料為:
1.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2.居住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房產證、 購房合同、 宅基地證明、集資房證明、 拆遷協議、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表》);
3.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打印適齡兒童及父母三人在廣州市的《個人名下房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
4.跨地段申請表。
( 四) 具有本市其他區戶籍并在我區小學畢業的學生, 要求到戶籍所在地公辦初中就讀的, 應回戶籍所在區申請入學, 按該區升學辦法入學。
( 五)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應屆小學畢業生, 以統籌安排方式入讀我區公辦學位或政府購買民辦學位:
1.非本區公辦小學畢業生, 但父( 母) 持有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萬能捷通卡” 者。
2.非本區公辦小學畢業生, 但父( 母) 被認定為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科技領軍人才、 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者。
3.非本區公辦小學畢業生, 但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學生條件, 且父( 母) 在我區工作或實際居住者。
4.參加我區來穗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初中起始年級積分入學及重點企業入學指標分配, 獲批準取得入學名額者( 具體辦法另行
通知)。
( 六)各校要按規定嚴格控制班額, 初中每班不能超過 50 人。
( 七) 嚴禁以各類特長生、 特色生名義招收初一新生。
( 八) 市屬公辦外國語學校初中采取“學生自主報名, 學校組織電腦派位” 的方式進行招生。
四、 民辦中小學招生
(一) 核定招生計劃。
1.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原則上不得跨區招生, 其招生計劃由區教育局直接核定。 本區生源的界定依據為: 穗籍學生, 以其
戶籍或其小學畢業學籍界定; 非穗籍學生, 以其本人或父( 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的《廣東省居住證》 地址, 或其小學畢業學籍界定。
2.有寄宿條件且確有跨區招生需求的民辦學校, 其跨區招生計劃先報區教育局初核; 區教育局根據學校近年生源分布、 宿位
數等情況, 并結合區域內學位供求情況研判, 初步核定學校的跨區招生計劃后, 報市教育局核準。 各校面向市內外區的招生計劃不超過總計劃的 50%。
(二) 采集和填報志愿。
1.適齡兒童的父( 母) 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 點擊“民辦小學報名( 或民辦初中報名)” 按要求填寫學生相關信息, 完成報名信息采集工作。 適齡兒童可依其戶籍、 學籍或有效證件地址, 選定其中一個區填報志愿。
2.報名系統根據民辦學校招生區域、 學生有關信息( 包括學籍、 戶籍地址、 居住證地址等信息) 自動匹配符合條件的學校供適齡兒童的父( 母) 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選擇報名, 可填報 1 至 2個平行志愿。 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學生家庭, 可向擬報名的民辦學校提出申請, 由學校提供網上報名服務。 適齡兒童的父( 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報名時應充分了解民辦學校辦學條件、 收費標準等情況。
(三) 電腦派位和錄取。
1.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直接錄取。 民辦學校在“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 向擬錄取的新生
發出預錄取通知, 適齡兒童的父( 母) 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收到預錄取通知后完成網上確認程序, 民辦學校直接確認錄取名單。
2.報名人數大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 實行電腦派位錄取。
電腦派位工作由區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 電腦派位結束后, 區教育局主動公布電腦派位結果。
(四) 網上確認和現場注冊。
已確定電腦派位錄取資格的適齡兒童, 其父( 母) 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在“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
進行錄取確認, 并按要求到擬錄取學校進行注冊。 逾期未注冊的學生, 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任何民辦學校不得拒絕接收經電腦派位確定錄取資格且在規定時間內報到注冊的學生。
(五) 審核。
區教育局對民辦學校新生注冊情況進行審核。
(六) 補錄。
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學??砂匆幎〞r間進行補錄。 補錄不需要在網上報名, 家長可直接帶齊相關材料[ 戶口簿、 學籍表( 小升初) 及學校要求的其他材料] 到學?,F場報名, 學校將補錄學生信息明細表遞交教育局審核。
五、 關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其他規定
( 一) 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要堅持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不準招收擇校生, 嚴禁把捐資助學與學生入學掛鉤。
( 二) 切實保障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各校要妥善安排殘疾兒童入學, 并努力為不同類型和不同程度的殘疾兒童提
供多種形式的學習機會。 對較為特殊的殘疾兒童, 需要延緩入學,由其父( 母) 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戶籍對應的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加具意見后報區教育局批準。
( 三) 2021 年 8 月 31 日之后, 在黃埔區新購買并取得房屋不動產權證書的, 其黃埔區戶籍適齡子女以該住宅為實際居住地申請入學時, 原則上六年內只提供一個公辦小學入學學位, 同一家庭多子女戶除外。
( 四) 2021 年 8 月 31 日之后, 在黃埔區擁有房產 50%或以下所有權者, 其黃埔區戶籍適齡子女以該住宅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位的, 納入區內統籌安排范疇。
( 五) 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要按政策共同做好來穗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 來穗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需在我區接受義
務教育的, 按有關規定執行。 公辦學校因學位緊張無法安排來穗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的, 應指引其到就近的民辦學校就讀。
( 六) 父( 母) 為非穗戶籍的港澳籍適齡兒童, 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可通過積分入學申請我區公辦學位, 也可報讀民辦學校。
( 七) 要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 做好疑似失學輟學適齡兒童情況排查和勸返復學工作, 確保實現“義務教育
有保障”。
六、 對違規招生行為的處罰措施
對于未落實國家、 省、 市相關政策, 出現違規招生行為的學校, 區教育局將視情況給予約談、 通報批評、 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理。 其中, 公辦學校違規的, 視情節嚴重程度, 對學校及校長、 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 取消評優評先資格, 對校長及相關責任人予以行政處分; 民辦學校違規的, 與年檢掛鉤, 視情節嚴重程度, 對學校及校長、 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責令限期整改, 取消評優評先資格, 減少學校次年招生計劃或責令停止招生, 并建議解聘校長、 相關責任人職務。
本工作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有效期至 2022 年 3 月。 具體由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具體招生入學工作時間安排表可點擊以下鏈接:
廣州市黃埔區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pdf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謝澤楷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黃寬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