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道院教育_修道院學校的教師來源
走入近代后,不少思想家提出教育是國家的根基,這讓教育成為了很多新興國家所重視的領域。不過這個在近代才煥發耀眼光芒的領域,實際在文明的開端便已經顯現出了自己的重要性了,它甚至成了一個時代的象征。
例如中國從上古時代走入周朝后,教育上也發生了劇變,這為日后春秋戰國時期的百家爭鳴奠定了思想根基,當然古希臘文明也經歷了相似的蛻變,這才有了日后羅馬在科學和哲學上取得了傲人成就。不同的是在進入中世紀后,羅馬教廷所管轄的西歐,出現了文明上的倒退,很大程度上源于修道院教育的影響。
修道院教育讓知識全面服務于神學的發展,同時還讓社會精英基本都集中在修道院中,使得文化遭遇到了壟斷,這便影響到了西歐文明的發展進程,那么中世紀的修道院教育究竟是什么樣的呢?為什么會影響到此后的西歐文明的整體發展?
一、用神學來鎖住人性
通過百家爭鳴時期的學術成就,到了秦漢時代,為了服務于中央集權政治體制,儒學開始脫穎而出,成為了影響中國乃至整個東亞千年的學術理論。
可在中世紀的西歐,因為教權獨大的特點,所以產生了神學成為了一門不可撼動的思想理論,盡管神學脫胎于,可實際上它卻為羅馬教廷統治服務,形成教權大于王權的局面,同時還要一步步侵蝕世俗權力。
讓羅馬教廷不僅僅是宗教上的領袖,還是世俗世界的權威,于是為了達到這樣一個目的,以神學為教學基礎的修道院教育,在中世紀孕育而生,成為了羅馬教廷統治的工具。
修道院教育不僅承擔著神職人員的選拔義務,還肩負起了普及教會思想,鞏固教權的任務,畢竟要讓羅馬教廷獲得世俗權力,光靠簡單的宗教推廣是不行的,還必須要讓社會精英完全被教會掌控。
教會掌控社會的精英力量,從一定層面上來說便是承認中世紀西歐社會的等級制度。
與中國的模糊化的社會等級制度不同,西歐的社會等級制度可謂是十分森嚴,神職人員高高在上,處于社會的頂層,其次才是國家的王室和貴族,最后便是社會的自由人和奴隸。
這樣的社會結構所服務的對象也是教會在先,國家在后,宗教權威凌駕于國家之上,當然想要維持這樣的社會結構,必須要讓神學的權威在社會中樹立起來。
于是修道院教育的重點便是神學,其次才是其他的哲學,神學在傳播上僅限于內部的神職人員,這讓以拉丁語為基礎的神學文獻傳播范圍極為有限,社會上大部分人都是文盲。
哪怕是王公貴族也很難擁有多少才華,造成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還是修道院教育將知識高度壟斷,在聚集社會精英的過程中,也用神學將人性牢牢地鎖住了。
二、以神學為基礎的法律體系
國家以法為本,法律的重要性在羅馬時代就已經體現得淋漓盡致了,一個國家的法律導向性,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這個國家的文明前進方向。
進入中央集權王朝后,中國的法律基本以儒學為參照模版,讓過去的道德約束上升到了法律約束,西歐進入到中世紀后,以羅馬教廷為核心的教權體系。
自然是要打造一套服務于教權的法律體系了,于是在修道院普及教育時,便有意識地開展法律教學,目的就是為了提拔法律人才,服務于宗教權威。
除了神學之外,修道院教育中最重要的部分便是法律教學了,畢竟法律最能夠彰顯權力的威嚴,于是在選拔了大量法學人才后。
教會開始成立了屬于自己的宗教法庭,區別于世俗法庭之外,這讓宗教人員開始有了特權,不再接受世俗法庭的審判,只有宗教法庭能夠審判他們,進一步鞏固了中世紀西歐的社會等級。
開展法律教育時,修道院會邀請那些宗教法庭的法官來講課,針對于教義轉變為法律的過程,可謂是有諸多爭議的地方,畢竟的經典文獻都只是闡述宗教哲學的著作,如何轉化為社會所需的法律就是一個難題。
面對這樣一個難題,解釋權成了羅馬教廷的有利武器,通過將法律的制定規范落實到各地區的教會,使得羅馬教廷牢牢掌控了法律的制定過程中的解釋權,從而讓修道院在開展法律教學的過程中,潛移默化地形成了只對擁有法律解釋權的羅馬教廷負責,有效地隔離了世俗權力組織的侵染。
學習法律的過程中,修道院經常組織一些學子參與宗教和世俗的審判現場,從而對法律有著更為深刻地認識,在這樣一個環境下,以神學為基礎的法律體系讓修道院產出的法律人才成為了社會上維護宗教權威的一股強有力的勢力。
三、展開對神學的追問
回看文藝復興的起點,不少都是對神學中產生的一些問題的探究與追問,在這些追問背后,不得不說修道院在開展教育的過程中,就形成了濃厚的神學學術氛圍,這使得神學中產生的一些問題,反復追問之下,誕生了自然哲學的前身。
盡管進入中世紀以前,數學等用于度量客觀世界的工具便已經存在了,可是修道院教育中卻并不重視,早期對一些哲學和自然科學的教育可謂是漠視的。
直到神學在探究中遇到了一些困難,形成了神學中問題追問的局面,才引入了自然哲學以及其他科學方式來解釋這些問題。
當然在解釋這些問題的過程中,教會也不是完全持反對意見,僅僅只是要求在保留神學的權威前提下,開展必要的研究,這在一定程度上還是阻礙了自然科學等學科的發展。
有了對神學中的一些問題的追問,數學等用于度量客觀世界的工具也被應用其中,此后修道院中經常出現用數學方法來解決神學問題的方式。
這不僅促進了數學這項度量工具本身的發展,還形成了一套哲學方法論,將采用客觀度量的方式,來解釋自然現象,將自然現象精準地描繪出來,這與過去神學著作中模糊地描繪自然現象有著天壤之別。
神學探討的過程,使得修道院教育中,不斷增添新式學科,自然科學學科后來也納入其中,使得修道院培養出來的神學人才在學術方面的成就越來越高。不過拉丁語教學依舊是修道院教學中的基石所在,畢竟在羅馬教廷看來拉丁語是神職人員的官方用語。
于是拉丁語教學使得不少修道院培養出來的人才盡管學富五車,可在語言上卻與一些歐洲國家的本土語言不通,造成的隔閡也是越來越大,從而使得這些精英人群沒有發揮必要的作用。
中世紀西歐的修道院,成為了壟斷社會教育的代表,也是教會控制社會思想的一種表現。最初修道院推廣神學教育,僅僅只是為了鞏固羅馬教廷的宗教權威,可隨著修道院教育的發展,以及神學在歷代研究學者的推動下,衍生出的不少問題,形成了對神學追問的開端。
由此不少的哲學思想開始孕育而生,數學等客觀度量工具也開始被利用,這讓修道院在開展教育的過程中也將這些學科納入了進來,培養了學術知識更為豐富的人才。
盡管他們壟斷了當時西歐社會的思想和知識,可在學術研究上,他們卻讓西歐進入到了文藝復興時代,逐漸打破了宗教的枷鎖,可謂是意義深遠的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