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考試大綱重點,教育知識與能力考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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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歷年教師資格考試中,“課程”是一個考試的重點,也是難點。根據考試大綱的要求,需要了解不同課程流派的基本觀點,課程開發的影響因素,掌握基本的課程類型和特征,了解課程目標、課程內容、課程評價等含義及相關理論,還有我國當前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理念、改革目標以及基本的實施情況。而考察形式主要以單選和簡答的形式進行,這其中,尤其側重考察課程類型和課程流派,需要識記不同的類型和特征。因此本文就考試情況針對幾種重要的課程類型進行知識的梳理。
最早將課程作為教育學科專門術語的是斯賓塞,課程是指學校學生所應學習的學科總和及其課程安排。這樣的定義其實包含了課程的靜態性質和動態性質——一方面,課程指教學內容的總和,即各門學科;另一方面,課程也指學校內容的進程和安排,即課外活動。我們研究的課程是廣義的,即各級各類學校為了實現培養目標而規定的學科綜合及其進程安排。
課程的類型很多,從不同的分類角度,有很具體的劃分。
首先,從課程的內容屬性進行劃分,課程可以分為學科課程和經驗課程。學科課程主張以學科為中心來編定課程,從不同的知識領域選擇一定的內容,根據知識的邏輯體系,將所選擇的知識組織為學科的課程,是使用范圍最廣泛的課程。比如我們所進行的語文、數學等學科,就是從知識的角度進行課程的編定,因此都是學科課程。而經驗課程是從學生的興趣和經驗出發編定的課程,強調學生的直接經驗的獲得,又稱活動課程。這種課程比較少見,要從學生的興趣經驗出發,編定起來較為困難。
其次,從課程的設計開發和管理主體進行劃分,可以把課程劃分為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國家課程是由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設計開發的課程,地方課程是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設計開發的課程,校本課程則是在確保國家課程和地方課程順利實施的前提下,由學校進行設計開發的課程。
最后,從課程的呈現形式角度可以將課程劃分為顯性課程和隱性課程。顯性課程又稱公開課程,是學校情景中以直接、明顯方式呈現的課程,具有計劃性,各種學科課程都是顯性課程;而隱性課程是學校情景中以間接、內隱形式呈現的課程,又稱為潛在課程和自發課程,比如校園文化、座位安排等。
在考試中,有時給定概念作為題干考查,比如:
“圍繞學生的需要和興趣、以活動為組織形式的課程類型屬于( )
A學科課程 B經驗課程
C綜合課程 D融合課程 ”
這里就是給定了經驗課程的概念,然后要求做到課程類型與概念的匹配,需要注意的是,在實際考試中,有可能給出的選項是其他可替代的名稱,比如這里給出“活動課程”,是可以替代“經驗課程”的。
有時給定例子考查所屬類型,比如:
“校風、教風和學風是校園文化的重要構成部分。就課程類型而言,它們屬于( )
A學科課程 B活動課程
C顯性課程 D隱性課程 ”
給定的例子比較簡單,我們的校園文化是隱性課程,又稱潛在課程和自發課程。
還有一種考查形式剛才提到過:
“簡答題:簡述活動課程的特點。”
簡單題考查清楚明了,要應對這種題型,需要做的就是在備考時多次復述記憶。稍加整理后答案如下:
“活動課程又稱經驗課程,它打破了學科邏輯組織的界限,從兒童的興趣和需要出發,以活動為中心組織課程。活動課程的特點有:
(1)從兒童的需要、興趣和個性出發設計課程;
(2)以兒童的心理發展順序為中心編制課程;
(3)主張兒童在活動中探索、嘗試錯誤,學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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