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藍泰房產—沈陽藍泰電氣設備有限公司
房沒賣成受損失 已有客戶起訴遼寧藍泰中介
■新聞回放
承諾沒有賣不出去的房,然而辦理過戶手續時卻無法兌現承諾,已違約的藍泰無法如數退還當初收入的首付。連日來盡管藍泰已退還部分房款,購房者們仍然難以相信藍泰,繼續追討房款。
首次報道題目:《藍泰房產中介收“首付” 19名購房者要討回500萬》
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主任記者 虞祿洋)藍泰房產中介沒能按期履約《房地產買賣合同》后表示,如果不能履約將賠償房主。結果再次食言,房主損失數萬元。
藍泰房產中介客戶高女士遂訴藍泰房產中介要求賠償,日前,沈陽皇姑區法院開庭。
藍泰食言 沒能按期辦貸款
昨日,高女士告訴記者,鑒于二套房政策,她想把手里的房子賣了,再買一套,于是找到藍泰房產中介。
“今年2月11日,我和藍泰房產中介、購房者王某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高女士說,根據合同約定,王某購買了她位于皇姑區秀水街一處面積為81.81平方米的自由住房,總價54萬元。王某以貸款作為放款支付方式,并應于2014年2月11日交付定金10000元,該定金交納后保存在藍泰房產中介。藍泰中介負責王某的貸款辦理及房產更名過戶等。
高女士說,合同簽訂后,她按照合同約中介和王某交付了相關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然而王某貸款沒有辦下來,合同沒有按期履約。藍泰中介之所以沒能按期履約,是因為信貸部沒能按期辦理貸款。
毀約導致房主需賠償第三方
“因為我還得買房子,所以很著急。”高女士說,她多次向中介和王某催告、協調,藍泰中介于今年5月向她出具書面承諾:第一,保證于2014年6月26日完成過戶手續,如未能辦理,則賠償原告10000元。第二,對于承諾之前的違約行為,藍泰房產中介承諾于2014年5月16日前支付原告5000元賠償金,如果該賠償金未能如期支付,則每逾期一日支付原告500元賠償。
“然而,藍泰中介又沒兌現承諾!”高女士說,過戶手續未能辦理,也未按照約定向她支付相關賠償。多次催告下,王某卻表示單方終止合同,不準備繼續購買合同約定的房屋。
而高女士這時正購買位于鐵西區建設中路一套房屋,且已簽約。鑒于當時沈陽的限購政策,她必須先行將現有標的房屋出售后,才能購買該房屋。
由于藍泰中介和王某的毀約,導致高女士鐵西購房失敗,還要按照約定賠償違約金10000元及中介費4700元。
房主要求賠償數萬損失
無奈之下,高女士將藍泰中介和王某起訴到法院,要求王某依據《合同法》第94條和合同約定將定金10000元賠償給自己。因為藍泰房產中介未能及時按照合同履行義務,并基于此向原告做出了履約保證,高女士請求依法判令藍泰房產中介支付因其未能履行承諾而承擔的違約金15000元,以及按日支付賠償金23500元(按照承諾逾期一日賠償500元,截至支付之日)。另外,由于二被告的違約行為,導致原告對第三人違約,造成原告實際經濟損失,遂要求二被告賠償損失。
7月末,沈陽皇姑區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被告當庭承認高女士所說事實。法庭表示擇日宣判。
■回訪
藍泰昨貼公告
一個月內還款
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實習記者 董行)昨日下午,記者來到藍泰公司,辦公室內共有約30人在等候。據等候的客戶介紹,當日沒有返款,還在進行登記工作,登記的人數并不多。
下午,藍泰員工貼出一張落款為“遼寧藍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公告》。其中提到:“所有客戶均需要登記,退款時間從收到第一筆款開始算起,一個月內將款項逐一歸還到各位客戶手中。”
但對于公告內容,一些客戶表示,就看周一怎么返款了。
■動態
沈陽藍泰經本報給出四點承諾
稱極力賠付,按約履行
昨日,就沈陽客戶集體討要首付款事件,沈陽藍泰向本報發來致歉信。
致歉信中表示:近期因我公司經營管理不善,導致部分客戶相關房產手續未能及時辦理,在此,藍泰房產全體員工,對近期管理工作失職行為向廣大客戶表示誠摯地歉意!此事件……暴露了我公司在業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失職、失責、失查問題以及在基礎管理和特殊時段應急處理能力的不足。
致歉信中同時給出四點處理決定及承諾:
1.極力賠付。我公司將始終以廣大客戶的利益為重,竭盡全力滿足客戶訴求,幫助客戶挽回損失,但懇請客戶給藍泰時間籌集資金。
2.主動配合。積極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進行高強度內部自查自糾,為行業規范經營重樹榜樣。
3.按約履行。對經調查、核實后,確定無法辦理的相關單件,主動如期退回。
4.公開致歉,接受來自社會各界的監督與檢查。
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主任記者 李戰洲
遼寧藍泰中介房產局無備案 又來40人討要房款
昨部分人得到一半返款
又有近40人討要房款
藍泰負責人現場暈倒
現場一位討要房款的老人由于過于激動暈倒在地,半個多小時后,自稱是負責人的翁先生也出現不適,暈倒在地,后被趕來的救護人員送往醫院■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主任記者 王齊波 攝
藍泰沒在房產部門備案,警方介入調查 11日登記的購房者拿到了一半返款
如果您也在藍泰中介遭遇了類似的事情,或是知道更多的信息,
請撥打華商晨報熱線024-96128
其他舉報聯系方式:
QQ報料:800096128 本報新浪官方微博:@華商晨報
短信平臺:15640196128(本信息免費,不含通信費)
本報官方微信:hscb02496128
購房者代表實時監控財務還款經過
■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主任記者 王齊波 攝
藍泰原名“興麟”
房產部門未備案屬違規經營
采訪中,多名購房者表示,在交首付款時曾打聽到藍泰中介在沈陽很有實力,已經有116家分支機構。那么遼寧藍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資質是否真的讓人放心?
藍泰出身 多地有同名公司 同一法人代表
昨日,記者通過省工商局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到,遼寧藍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2013年4月28日在工商部門注冊成立,注冊資本為50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吳秉麟;一般經營項目:房地產經紀、房產信息咨詢服務。
投資人信息顯示,張國寶和翁少華為公司的自然人股東。
記者在藍泰地產的招聘啟事中看到,在公司信息一欄有這樣的介紹:原名為遼寧興麟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遼寧藍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記者發現,“興麟”二字大有來頭。山西《生活晨報》今年5月份的一則報道顯示,“興麟系”發源于內蒙古包頭市,目前已經擴張到呼和浩特、銀川、西安、蘭州、太原、西寧、鄭州、濟南等城市,遍布各地的公司都有一個共同的法人代表吳秉麟。而在上述城市,均有大量購房者投訴,投訴內容與沈陽購房者大同小異——收取首付款,之后一直拖欠。
據《生活晨報》報道,2013年7月,太原市房產監察大隊就因違規代收交易資金對山西興麟進行了處罰。
經營手法 向購房者收首付存自己賬戶中
山西《生活晨報》質疑山西興麟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經營問題。而山西興麟與原來的遼寧興麟即現在的藍泰地產,經營模式十分相似,向購房者收取房款,沒有產權證的房屋交易也敢接手。
昨日,沈陽市民富女士講述了她在藍泰辦理業務的過程。
她5月份看中了沈陽站附近一個小區住宅,就近找到了藍泰第三十二分公司。6月24日晚,她和原房主簽訂了購房合同,當時就交給藍泰1萬元押金和8000元“居間費”,即藍泰方面的手續費用。
藍泰稱押金要在中介保管,等到首付款打給藍泰后,他們會把押金轉交給房主。6月30日,富女士湊齊首付款36.5萬元,到藍泰總部打到賬戶名為李爽的個人賬戶上。當時,富女士發現,房產證等手續本應該在藍泰手中,但其實一直在原房主手中。
首付款打到賬戶后,富女士開始辦理購房手續。最后,契稅都交了,就差過戶,首付款至今仍在藍泰。
違規經營 “藍泰”在房產部門未備案
雖然遼寧藍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但并不意味著就可以名正言順地從事房地產經紀、經營活動。
記者了解到,根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
昨日下午,記者從沈陽市房產局得到證實,遼寧藍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至今尚未在房產部門辦理備案手續,藍泰收取購房者“首付款”事件已引起房產部門的關注。
沈陽房產局市場產權處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如果藍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未辦理備案手續就從事房產經紀活動則屬于違規經營。
上述工作人員表示,從2010年開始,沈陽市對存量房即二手房交易資金進行全面資金監管,資金監管保證機構只有一家,全市也只開通了一個銀行監管賬戶。
媒體質疑 收首付、拖延辦、違規辦、賬不明
2013年4月11日、12日,《寧夏日報》連發《“興麟房產中介太坑人了!”》《興麟房產究竟在做什么》兩篇報道,對寧夏興麟房產營銷策劃公司開展的業務提出質疑,其運營模式同樣是代收購房首付款、拖延辦理時間、包攬違規業務、賬戶不明。
一、代收首付款
購房者的投訴焦點,集中在中介收取了他們的首付款,卻遲遲不返還。
沈陽市房產局工作人員表示,對于藍泰收取購房者“首付款”當作所謂監管資金的行為并不認可,房產局不可能委托中介進行資金監管,中介收取首付款后交給房產局做資金這種情況也不存在。
二、拖延辦理時間
在11日討要房款的購房者手中,大都有藍泰方面開具的承諾書,有的有一兩張,有的有三四張,有的是手寫,有的是打印的。承諾書上都承諾著一定時間內退還首付款,但沒有一次是兌現的。購房者李女士說,這種長期拖欠款項不退還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了業主的正常生活,也使得大家對藍泰不再信任。
三、違規包攬業務
昨日下午,記者走訪沈陽市皇姑區和于洪區多家藍泰房產中介。位于于洪區白山路上的一家藍泰房產經紀公司,標注著第五十五分公司,記者以想買對面小區的一套9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為由進屋咨詢。
置業顧問說:“這套房的房產證沒下來。”
記者問:“那沒有房產證還能辦貸款嗎?”
置業顧問說:“能,我們跟開發商那邊有關系,直接找能說得上話的人,把原房主的備案撤掉,直接更名就可以了。我們這邊全這么干,別人家不能辦,就我們能這么辦。”
該置業顧問說,如果確定看中哪套房子了,還要額外交給藍泰房產中介一部分“定金”,大約一兩萬元,至于以后是返還還是用作房款,得與領導溝通才知道。
四、賬戶不明
在業主的投訴中,另一個焦點是把首付款打進了藍泰中介工作人員的私人賬戶中。
知情人表示,這種做法,主要目的在于逃避房產部門的監管,“首付款打進公司賬戶的行為是違規的,房產部門很容易發現,進而查處。”
這種做法也存在著極大的隱患,如果把錢打進公司的賬戶。“安全性還相對高一些,私人賬戶,隱患太大了!”知情人表示。
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趙威 宋雪 王宇
■新聞回放
19名購房者通過藍泰地產購買二手房,除了中介費,藍泰地產還向買方收取首付款以作“資金監管”。辦理過戶時購房者們發現,首付款并未打到房產部門的資金監管賬戶上,過戶手續無法辦理。19名購房者稱,遭遇類似事情的遠不只他們。
首次報道題目:《藍泰房產中介收“首付” 19名購房者要討回500萬》
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宋雪 王宇 實習記者 鄭孝然 董行)截至昨日15時22分,經過30多個小時的等待,11日到藍泰地產討要房款的購房者們終于等到返款,但只是當初所交房款數額的一半。
多名購房者報警后,渾南警方介入調查。
又有近40人來討要房款涉及約600萬元
除了前一天到藍泰地產討要房款的購房者外,昨日,還不斷有在藍泰交了首付的購房者前來討錢。在工作人員做的登記單上,記者看到又有近40名購房者進行了登記,涉及金額大約在600萬元。
一直守在藍泰的購房者們表示,他們11日晚上就沒有離開。昨日上午,翁少華接到“總部”的電話,表示將有300萬元款項打到他賬上,會先解決11日登記業戶的一半返款,剩下的一半將在晚間解決。
購房者們派代表在辦公室與翁少華共同監督打款問題。12時38分,排在名單第一位的李女士收到第一筆返還房款,隨后購房者們陸續收到銀行發來的到款短信。
然而真正到賬的只有三分之一,部分購房者甚至連三分之一返款都沒拿到。
藍泰負責人暈倒 其他負責人未露面
就在大家表示氣憤的時候,已經在藍泰地產守候30多個小時的曹女士突然暈倒。
就在曹女士倒地約半小時后,正在等待銀川分公司打款的翁少華也突然從椅子上滑落到地上,當場暈倒。工作人員撥打了120,翁少華被送上救護車。
到15時22分,11日進行登記的購房者們發現賬戶上已經收到了一半返款,但另一半始終沒有說法。工作人員表示,將有一位何姓負責人前來解決問題,但截至昨日21時,記者在藍泰沒有見到何姓負責人出現。部分購房者離開,表示今日再來。
本報昨接19條讀者投訴警方已經介入調查
昨日下午,多名購房者到沈陽市公安局渾南分局經偵科報案,登記了被藍泰所拖欠的房款金額。
警方表示需要查詢銀行賬戶,找到款項流失方向,確定是否主觀挪用這筆錢,才能夠最后定性是否為詐騙。
本報關于藍泰地產收“首付”的報道見報后,昨日,有19名讀者打來熱線電話,反映自己在藍泰地產辦理業務時相似的遭遇。
這些市民涉及沈陽多個區,上交“首付款”數額從1萬余元至24萬元不等,最早者為去年8月,至今已1年多。
房產部門:違規經營無具體罰則
昨日,記者從沈陽市房產局了解到,7月初,房產部門公示了292家合法房產中介機構名單。
值得注意的是,中介數量以注冊登記為準,連鎖的中介算一家。
房產部門從事市場監管的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在監管環節,最大的難點是法律法規的空白,《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屬于部門規章,對房產經紀機構未在房產部門備案情況下擅自開展經營活動的違規行為沒有具體的罰則;而從立法層面講,相應的處罰也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在其看來,由于沒有相應的罰則,房產中介機構違規成本低,導致上述違規行為屢禁不止。據其透露,目前有關部門正在商榷解決辦法。
房產部門提醒,市民在選擇房產中介買賣房屋時,一定要核實好中介的營業執照和備案證書,到合法的中介辦理房產業務及手續。遇到違規時,可以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趙威
銀行:無房證不能貸款
遼寧省某大型商業銀行專業人士告訴記者:“銀行貸款必須有抵押,如果是用貸款購買的房產做抵押,必須向銀行出示房產證等相關證明。”
上述人士還透露:“在實際運作中,可能有的中介公司和銀行建立合作關系,能簡化手續或用其他方式抵押,但有一定風險。”
律師:“房款保管條”不規范
遼寧同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吳萬凱仔細閱讀了藍泰的兩份合同條款后認為,《房屋買賣合同》基本合理,但《房款保管條》有較大問題。
首先,保管意味著“只存不用”,保管者無權擅自使用被保管物,同時如果因“保管”而產生的收益,應該歸物品所有人。此事件中,被中介無權挪用“保管”的“首付款”,若挪用而產生收益,當歸買主所有。其次,對保管期間的收益、損害、保管時限及違約賠償等都應有明確的條款,但在藍泰出具的《房款保管條》中僅說明“在此交易過程中此款項發生任何情況,給客戶造成的經濟損失,均有本公司負責賠償”。最后,涉及金額達到一定數額,行為具備一定特征,可認定為詐騙罪,具體還需司法部門認定。
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宋雪 王宇 實習記者 鄭孝然 董行
涉嫌詐騙2839萬 “藍泰”案仨被告道歉
2014年8月12日 數十位市民通過沈陽藍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進行二手房買賣,并按照中介方的要求將大量現金打入中介個人賬戶進行“資金監管”。幾個月過去了,早已超過合同約定的時間,買賣房屋的手續沒有辦成,而當初繳的錢也難以退回。
2014年8月14日 隨著媒體對“藍泰事件”持續報道,前往沈陽藍泰總部討要首付款的市民隊伍愈加龐大。截至當天16時,討欠款的人群再次增加36人,金額超過600萬。加上前兩日的金額,目前到藍泰追討的欠款已經超過1800萬元。渾南警方全面介入。
2014年8月15日 來自藍泰的最新消息稱,與客戶不再簽訂合同。“公司破產了,債務怎么辦?我們的錢誰來還?”幾乎所有人表情都很沉重。隨后,藍泰老總翁少華通過常務副總楊曼告訴記者:“公司不會破產,更不會逃跑。”記者了解到,該公司卻仍在經營中。
2014年9月8日 繼遼寧藍泰和寧夏興麟總部倒閉關門后,寧夏興麟總部旗下的陜西盛居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陜西興麟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和內蒙古興麟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也已人去樓空。數百名業戶前去討要首付款。情景基本與遼寧藍泰一樣。寧夏興麟法人代表吳秉麟已被警方列為網上逃犯。
成立僅兩年的遼寧藍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采取收取購房人二手房的定金、貸款購房的首付款的辦法,以其驚人的發展速度引人注目,門店數量超過百家。由于造成資金鏈斷裂,致使上百人員遭受損失。昨日法庭庭審,被告當庭多次表示道歉。
回顧還不上錢事件爆發
袁女士交給藍泰公司1萬元中介費,一周后她又將25萬元首付款也交給了藍泰公司。 “中介的人告訴我,最多20天就能辦好各種手續。 ”8月12日,苦苦等著辦手續的袁女士接到房主電話:“你快來沈陽吧,有報道說藍泰出事了。 ”
2014年8月,陸續有群眾向渾南公安分局舉報,位于渾南區的遼寧藍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在進行二手房交易時,收取購房人二手房的定金、貸款購房的首付款,數額巨大,涉及人員多達幾百人。
警方調查發現,遼寧藍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28日,法定代表人為吳某,之后該公司實際經營人為翁少華。該公司在一年的經營中,在沈陽市區內擴張營業場所有100多個店面,工作人員近千人。
由于資金緊張,該公司把收取客戶的購房首付款用在藍泰公司和下屬房產中介門店店面房租、裝修費用、人員工資、購買車輛、辦公用品等日常支出項目上。2014年8月,與藍泰公司簽合同的大批購房人前往藍泰沈陽公司總部進行聚集,要求終止買賣合同,返還購房首付款。
由于藍泰公司資金鏈斷裂,造成藍泰事件爆發。
案件被騙款返還數不均
沈陽警方對遼寧藍泰公司的管理層進行監控期間,迫使遼寧藍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對購房客戶進行返款。遼寧藍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分別對客戶已交購房款首付的80%、50%、30%、20%進行了部分返款,部分購房人得到了上述款項。
據沈陽警方透露,目前遼寧藍泰房地產合同詐騙案已于2015年4月14日移送沈陽市人民檢察院。
沈陽市檢察院介紹,案件一般在移交后還要依照司法程序進行辦理。
市民袁女士回憶說,事發后,她很快趕到沈陽的藍泰總部,發現這里已經人山人海。“有藍泰的負責人出來跟我們商量,說是返還50%,之后的一個星期斷斷續續返給我將近12萬,不足一半。”
這之后,袁女士再沒有收到來自藍泰方面的錢。今年3月份,袁女士接到沈陽渾南警方電話,來到沈陽做補充材料: “這筆錢對我們來說是巨款,錢要不回來,根本買不了房子。我兒子現在還租房,不知道什么時候是個頭。”袁女士說。
調查藍泰真實面目
在工商部門的檔案里,藍泰公司與其分公司依然存在。遼寧藍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500萬人民幣,其中的475萬元是以翁少華的名義投入;營業期限到2023年4月27日,登記狀態為“存續”,法定代表人為吳秉麟,其注冊地點為國貿中心B座的16樓。
能查詢到的成立最晚的一家分公司是其一百分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9日,現在也是存續狀態。在其成立4個月后,藍泰崩盤。而實際上,藍泰共有門店(分公司)136家。
庭審被告當庭道歉
昨天,廣受關注的“藍泰”案在沈陽中院開庭公開審理。開庭后,共有3名被告被帶入法庭,分別為遼寧藍泰的翁某、何某與李某。
公訴機關認為,藍泰公司涉嫌單位犯罪,翁某等3人分別作為公司的總經理,屬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具體實施犯罪,在犯罪過程中是明知而且積極實施的。
庭審過程中,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但對于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數額都提出異議,認為2839萬余元的數額應該為共同犯罪金額。
2839余萬元的犯罪數額,是依據藍泰公司提供的材料,進行的審計報告,以審計報告為基礎,以被害人的陳述為主,最終認定的數額。
庭審時透露,遼寧藍泰是“興麟”公司的沈陽分部,從客戶手里收取的首付款等收入,被全部上交總部,需要用錢時再向總部申請,由總部再撥款回來,這些錢被用于員工發工資、擴展店面等事項。被告人稱“公司的決策等也都來自總部”。
作為法定代表人、興麟公司吳某稱,藍泰公司就是興麟公司開的,是他指派翁某成立藍泰公司的,資金也都是興麟公司出資的。
對于吳某等人的證言等證據,翁某等三人和被騙者代表等都沒有太多意見。
庭審中,被告多次向被害人道歉,稱“客戶被騙的錢,自己一分都沒有得到”,不應該是詐騙。
沈陽晚報、沈陽網記者梅天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