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房產證需要多少錢(代辦房產證收費標準)
房產證代辦要收300元?業(yè)主感覺被忽悠了!
市民何洪興2017年在路勁城買了一套期房,2019年12月份交付了。今年3月11號,路勁城售樓處工作人員通知他可以代辦房產證了,他認為這是順理成章的事兒,當場就交著400元。但是之后,他覺得自己被忽悠了。
何先生說,按照當時工作人員說的繳費明細,公證費200元,工本費100元,剩下來的就是代辦費,誰知道最近他看到不動產權證辦結清單上,清清楚楚寫著工本費80元,委托代辦費300元,退費20元,代辦單位是常州市宜居不動產登記代理有限公司。
采訪中,多名業(yè)主也反映在開發(fā)商代辦房產證上,都交了400塊錢,但因為金額不是很大,大家都是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tài)度。
那么,房產證代辦公司到底如何收費呢?記者撥通了代辦公司的電話。他們說從來沒有公證費的說法,除了工本費之外,收的就是300元代辦費。
常州市宜居不動產登記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員:以前不是收你們400元,工本費80元,退你們20元,你們帶著收據過來退就行了,沒有收取過你們的公證費。
貸款買房辦房產證
是不是一定要找代辦公司呢
費用到底要多少呢?
記者跑了一趟常州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武進分中心,受理科科長宋祖芳說,流程其實并不復雜,買房子的人只要手續(xù)齊全都可以申請辦房產證。
常州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武進分中心受理科科長 宋祖芳:開發(fā)商審批單登記完成以后,申請人帶著不動產登記手續(xù)資料到我們這進行申請,我們辦不動產的話就只有一個登記費住宅是80元 ,非住宅是550,作為我們政府部門沒有其它任何收費行為。
像這種情況
何洪興想維權該怎么辦呢?
記者也咨詢了律師
江蘇常律律師事務所律師 吳文劍:收款上并沒有寫明400元的事由,事后才告知收費的款項,我們認為這個合同是可以撤銷的,因為當初對合同的約定事項不明,消費者可以據其理由主張自己的權益。
按照律師的意思,如果當初售樓處工作人員說清楚,除了工本費之外要收300元代辦費。只要業(yè)主愿意,一個愿打一個愿挨,也就無可厚非,但是售樓處明曉得代辦公司收的是代辦費,為什么要說成是公證費,這是打的啥小九九,也用不著多說了。現在,何洪興等業(yè)主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來源:生活連線
業(yè)主辦房產證被要求交2800元代辦費,合理嗎?律師:需經購房人同意
10余年過去后,業(yè)主終于等到可以辦理房產證的消息,但前提是要收取2800元的代辦費,有業(yè)主認為并不合理。
位于西安市阿房四路的至樂小區(qū)是西安造紙機械廠(現為西安造紙機械有限公司)家屬院。2009年,市民王先生與西安造紙機械廠售房辦公室簽訂了《集資購房協(xié)議書》,購買了小區(qū)19號樓一套房屋,并于2011年正式入住。王先生介紹,因為該樓建設至交付過程中的一些遺留問題,整棟樓320戶業(yè)主至今沒有拿到房產證。今年8月,小區(qū)19號樓業(yè)主終于等到了辦理房產證的消息,但造紙機械廠發(fā)出通知,稱業(yè)主除了提供相關的材料外,還要使用現金支付2800元代辦費,對于收費一事此前業(yè)主并不知情。
王先生認為,辦理房產證本應由西安造紙機械廠幫助業(yè)主推進和完成,不能收如此之高的代辦費。
“代辦費的收款單位為第三方公司‘西安九鼎房地產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收據上也是該公司的蓋章,但經查該公司已經處于注銷的狀態(tài)。這筆錢是否有收費依據?我認為是不合理的。”王先生說。
8月25日上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來到至樂小區(qū),19號樓旁的辦公室外還張貼著一份通知稱,為了19號樓住戶更便捷地辦理房產證,現將辦理房產證需要的資料公布,其中注明代辦費為2800元(現金支付),此外還有代收房產證工本費80元,同樣是現金支付。另一份通知中注明“根據實際情況西安造紙機械有限公司委托原西安九鼎房地產信息咨詢有限公司魏某某、收款人高某、李某某等人,繼續(xù)辦理19號樓房產證相關事宜。單位小組配合協(xié)調工作。”
記者在天眼查APP中查詢發(fā)現,西安九鼎房地產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鼎公司”)確實已于2023年12月20日注銷。
西安造紙機械廠小組的有關負責人表示,小區(qū)19號樓2011年建成至今的十余年中一直沒有,2020年業(yè)主要求企業(yè)辦理房產證后,企業(yè)成立了小組著手開展工作,因為沒有此方面的專業(yè)人員,企業(yè)聘請了第三方公司九鼎公司并簽訂了協(xié)議,委托九鼎公司辦理小區(qū)19號樓房產證,當時和住戶代表談過每戶2800元的費用,但和住戶間沒有簽訂協(xié)議。2021年6月九鼎公司著手辦理此事后,中間因為疫情等因素,直到今年19號樓的大證已經辦好,目前正在辦理產權證的準備階段。
對于業(yè)主質疑九鼎公司已經注銷的情況,該負責人說,九鼎公司為房產證的事情辛苦了四年時間,去年年底雖然注銷了,但還是公司的原班人馬在推進這件事情,通知中已注明為“原九鼎公司”,收款人的明細也一一進行了注明,“29號樓有320戶,目前已經有70%的業(yè)主支付了這筆代辦費。”
對于該負責人的說法,小區(qū)多位業(yè)主持不同意見,一位業(yè)主認為,通知交費前,并不清楚有“代辦費”這一說法,“我們之前只知道有第三方公司在,收費這個事兒開發(fā)單位一直說所有的費用都是他們出,也沒有提前說明是要收費的,直到大證下來后要辦理小證時才通知每家每戶要交2800元。”有業(yè)主說,很多業(yè)主交錢是因為想要盡快拿到房產證,而不是認可這筆錢的收取是合理的。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關于規(guī)范新建商品房交付代辦不動產權證行為的通知》指出,開發(fā)商為買房人代辦不動產權證應遵循自愿原則,不得強行代辦。此外,市場監(jiān)管部門指出,因房地產經紀服務(第三方代辦公司)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代辦費用的收費標準不再由政府定價,因此沒有統(tǒng)一的收費標準。代辦者必須明碼標價,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價目表和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不得利用優(yōu)勢地位強制服務、強制收費。不論是開發(fā)商還是第三方代辦公司收取代辦費,要遵循自愿原則,征得購房人同意,且明碼標價。
趙良善表示,具體到本事件,如若開發(fā)商未征得購房人同意,在違背購房人意見的背景下委托第三方代辦公司代辦并收費,則屬于違法。如果開發(fā)商事先與購房人簽訂了代辦協(xié)議,或持有當初購房人同意代辦的相關書證、物證,購房人事后反悔不愿交代辦費就站不住腳,開發(fā)商及第三方代辦公司收取代辦費并無不當。
“公司作為法律擬制人,具有獨立的人格和財產,如公司注銷,則視為民事主體不復存在、消滅。據悉,第三方代辦公司已注銷,其雖與開發(fā)商簽訂了協(xié)議,但履行合同權利義務的合同主體已不存在,亦無法出具收據,從這一點上講,第三方代辦公司在注銷的情況下再索要代辦費也是不合理的。”趙良善提醒,開發(fā)商如欲收費,不論金額多寡,起初就要征詢購房人意見,不得利用強勢地位強制服務、收費,要盡量就收費事宜達成共識,簽署書面合同,以確保雙方的權益得到合理保護,進而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fā)展。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于震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