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怎樣過戶費用最低—房產過戶費用怎么最低
房產過戶中,最省錢的三種方式
房產屬于不動產。不動產幾乎每流動一次,就要繳納一筆不菲的稅費。加上房產本身價值巨大,七算八算,這筆稅費,恐怕誰都得掂量掂量。
很多時候,在做房產過戶的時候,人們幾乎所有的焦點都集中在“錢”上——畢竟錢是最現實的東西。所以,這里我們也暫時忽略其他因素,例如,父母為省錢、生前就把房子過戶給子女,要不要考慮父母經濟利益的保護問題等。
那么,是否所有的房產過戶方式,都要涉及到大額稅費?哪些情況下、采取什么方式,能把過戶成本降到最低?
先做一個提示:這里所談及的“過戶”,泛指變更房子產權人。
在條件情況下,還是有一些省錢過戶交易方式的。但是注意:要限定條件。
按照過戶費用從低到高,最省錢的方式有三種:
1.夫妻房產過戶。
在所有的房產過戶方式中,這種方式是最省錢的——費用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 條件:夫妻關系;房產無抵押、無貸款。
- 方式:直接變更房產產權人,或者夫妻之間書面約定財產歸屬。
舉個例子:
小張有一套婚前全額購置的房產,登記的是個人名字,價值100萬(注:指評估價格而非市場價格,下同)。
結婚之后,出于對愛人的信任和真情,在房產證上加上了配偶名字。倆人只需要拿著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明,去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動產登記中心),帶上80塊錢工本費,直接辦理加名手續。
夫妻房產更名(加減名),是免稅的。這在我國2020年《契稅法》中進一步立法明確(盡管《契稅法》出臺之前也如此),參見第六條(四):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稅: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
(二)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
(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五)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六)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除了辦理更名登記手續之外,雙方還可以書面約定:例如,不辦理更名手續,但是小張和配偶簽訂了一份財產協議:小張的婚前個人房產中,自愿有xx份額無償歸屬于配偶,配偶自愿接受。協議是雙方行為,對雙方有約束力。
注意這種方式的兩個前提條件:
- 僅限于夫妻關系。若是在結婚之前加名,只能通過買賣或者贈與方式,涉稅。至于其他關系,例如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房產加減名操作,均不適用,該繳稅必須繳稅。
- 房子無抵押、無貸款。若房子處于抵押、或者按揭尚未還完貸款的情況下,很難變更產權人。
2.繼承過戶。
繼承過戶,有費無稅,費用雖然上千計,但還是可承受的。
- 條件:房產產權人過世;法定繼承人繼承。
- 方式:直接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繼承過戶手續(繼承無爭議)。
舉個例子:
- 小張的父母過世了,留下一套房產,價值100萬。小張是獨生子,爺爺奶奶、姥姥姥爺均已過世。小張作為父母房產的唯一法定繼承人,準備好父母及所有其他法定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房產證明、個人身份證明等材料,直接去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繼承手續。其中,主要涉及的費用為評估費(不超過5‰)。
- 因此,小張需要繳納5000元左右的費用,可以把父母房產繼承過戶到名下。
無爭議繼承情況下,按照目前普適的慣性做法,有一項很“重”的費用——公證費用。公證費用按照0.5%-2%階梯征收。但在這里要做一個提醒:公證費,根本不必花費。
強制公證是之前的規定,在司發通〔2016〕63號文中已經明確廢止。按照《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的規定是: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申請人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的,按《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辦理登記。申請人不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
……
這個規定說得很明確:可以不提交公證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準備好相關材料(可自行查閱上文,不再摘錄),直接辦理繼承過戶手續,節省一大筆公證費用。
至于有些人提到:你說的這些都沒用,辦理的時候要求必須有公證書,你不公證,誰給你辦?
遇到這種問題的人,只能給出兩個選擇:要么聽信說辭,多花錢,愿打愿挨——但希望明白這種說辭到底是對是錯。愿意為對方的錯誤買單,沒有人阻止;要么,參照一下近期社會上出的案例,看看繼承人是怎么訴訟辦理機構、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
再說說條件。
其中提到:法定繼承人繼承。這里不區分被繼承人生前是否留有合法有效遺囑。
但是,如果想通過繼承的方式,給到非法定繼承人,只能通過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方式,而且還會額外產生一筆稅。
舉個例子:
小張的父母對孫子特別喜愛,打算把自己的房產留給孫子。如果按照法定繼承是不能直接給到的。于是,老兩口生前訂立了一份合法有效遺囑,把房子遺贈給孫子。
當孫子接受遺贈的時候,因為他并不是法定繼承人,還需要額外繳納一筆契稅(可參見《契稅法》第六條,非法定繼承人并不位列免征契稅范圍)。按照目前普適做法,稅率為1.5%。所以,100萬的房子,孫子需要額外繳納1.5萬的契稅。
3.買賣過戶。
房產買賣,是目前最成熟的一種過戶方式,不限交易者關系,但受限于購房資格和限購政策。
- 條件:賣方滿五唯一;買方有購房資格。
- 方式:直接去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相信大家都對一個詞耳熟能詳:滿五唯一。
房產對于賣方而言,在“滿五唯一”情況下,無稅。買方繳納稅費的多少,看交易面積、買方有無房情況而定,必繳契稅:
- 買方無房、房子過戶面積≤90㎡的,1%契稅。
- 買方無房、90㎡<房子過戶面積≤140㎡的,1.5%契稅。
- 買方有房,或者房子過戶面積>140㎡的,3%契稅。
(以上面積標準,不同地區有些許差異。)
舉個例子:
小張的父母把自己名下已經滿五年、唯一一套面積80㎡的住房,通過買賣的方式給到小張,該房子評估價格為100萬,小張名下無房。
這時候,父母與小張直接去不動產登記中心,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小張父母無須繳納增值稅、個稅等稅費,小張需要繳納1%、即1萬塊錢契稅。
以上三種方式,在滿足條件情況下,是目前房產過戶中最“省錢”的。除此之外,因條件不同、方式不同,稅費均相對更高,例如:
- 非配偶之間,例如男女朋友關系,房產加減名只能走買賣或者贈與方式,必稅。
- 贈與方式,普適稅率為受贈一方繳納3%契稅。
- 賣方不唯一情況下,額外增加1%個稅;賣方房子不滿二情況下,還需要額外增加5.X%增值稅。
- ……
還有些人說了:你少計算一點。照你這么說下來,如果子女得到父母房子,好像是繼承最便宜,但是你沒算房子繼承之后再出售的費用!最省錢的,是父母生前把房子賣給子女!
這里想說明的是:要看站在誰的角度去考慮問題。
之前的一篇文章:《 》已經介紹過關于繼承所得房產再出售是如何納稅的,質疑的朋友最好去核實一下相關政策,最重要的,去看看不同地方真實的做法來驗證一下,不要道聽途說,更要學會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而不是甘愿挨打還得忍氣吞聲。這是其一——希望站在自己的角度,懂得如何維護自己利益。
其二,即便繼承之后再交易有高額稅費,要想清楚:這筆稅費是誰繳納的、是不是跟父母有關。而讓父母生前就把房子過戶掉,父母的權益又如何保障?
房子,不便宜。得到一個房子,也不太容易。誰不想能省則省?
憑什么省?最直接的方式,是了解一些關于房產交易中費用的計算方式、發生條件。雖然以上介紹的三種省錢方式條件要求比較嚴苛,但在滿足條件情況下,還是有很大節省余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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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產過戶新規下,在此時、以此種方式過戶最為劃算,省事還省錢
根據相關數據統計,房產在當下家庭財富中占比達70%以上,通過何種方式將這樣一筆巨額資產傳承給子女,是我們很多人都要面對的實際問題。我們先來看一個例子:
根據人民網報道,深圳羅湖區老人蔡某,由于無親生子女,由其侄女養老并送終。問題在于,老人去世1年后才建成的安置房成為了“無主房”。侄女起訴到法院,審理最終結果是侄女只獲得了房產30%份額,剩下70%收歸國有。很多網友認為,這套房子就應該歸屬于其侄女,至少也不應只獲得少部分。
情歸情,法歸法,這樣的判定肯定是有法可依的。但試想,如果老人生前留下遺囑,說這套房產傳承給侄女,自然就不是今天這樣的結果,這也是今天本文重點要分析的內容:房產過戶給子女,應何時、何方式?新規下差別大!這樣做省事省錢。
大家知道,長期以來,能夠讓房屋產權發生轉移的就3種方式,即買賣、繼承和贈與。無論哪種方式,大家最關心的就是過戶的費用,不過,這一切從2009年就開始發生轉變。在2009年5月25日發布的《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中規定:
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直系親屬,以及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者、法定繼承人等情況,不對當事雙方征收個人所得稅。
而到了2019年6月25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中再次提到,直系親屬之間贈與免征個稅。其實,這個政策與2009年的政策并沒有本質區別,為什么還重提呢?只是新稅法實施原因,稅目需要調整,從“其他所得”變成了“偶然所得”,贈與房產過戶的相關稅費沒有任何變化。
在最新規定下,贈與房產到底要交多少費用呢?舉例說明一下:
為了便于比較,下面所示例過戶房產總價值均以200萬為標的,贈與房產主要包含四項費用:公證費、評估費、契稅和個稅。個稅費用已被免除,剩下3項費用為房產總價值的4.25%,其中公證費1%,評估費0.25%,契稅3%。
那么,價值200萬的房產采取贈與過戶總費用為:200萬*4.25%=8.5萬。其他價值房產可按此比例類推計算。
贈與過戶,表面聽起來費用成本應該少,其實未必,我們再比較一下其他兩種過戶方式分析就明白了。
先來看看買賣過戶費用:
親屬之間也可以通過買賣方式辦理過戶手續,其流程和稅費跟日常陌生人買賣房產交易一樣。我們知道,二手房買賣交易稅費有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區別,也跟房產證滿5年和不滿5年有關系,還受到是否是唯一住房影響。
下面我們以常見的“滿5唯一,且是普通住宅”舉例,房產總價值還是200萬,產證面積介于90-144平米。買賣過戶稅費為房產總價值的2.5%,其中兩項主要稅費為個稅1%和契稅1.5%。
那么,買賣過戶一套價值200萬的房產稅費為:200萬*2.5%=5萬。與贈與同樣價值200萬的房產過戶稅費相比,買賣過戶稅費少了3.5萬元,折算成比例的話,節省了41.17%的費用。從經濟上看,買賣過戶比贈與過戶劃算不少。
再來分析一下繼承過戶費用:
前兩種房產過戶方式均是在世時過戶,而繼承過戶是子女繼承老人留下的遺產,所以,有父母就認為:等我們老了離開這個世界以后,子女自然繼承不就行了嗎?這樣省事!實際上,房產繼承過戶不僅不省事,而且還不省錢,為何這么說呢?
一方面,表面上看繼承過戶只交繳納登記費和公證費,所有費用合計起來也不過數百到數千元,但是子女繼承下來的房產若再轉售,需要繳納房產差值的20%個稅,例如,繼承時,房產價值200萬,而出售時已經價值400萬了,所交個稅為:(400萬-200萬)*20%=40萬。
對于繼承下來的房產,只有一種情況轉售時不用交這個20%的個稅,即,繼承房產為繼承人唯一住房,且滿5年。但現實情況中,絕大多數繼承人自己已有住房,顯然不符合稅費減免條件。關于這個規定,同樣也適合贈與房產再轉售情況。
另一方面,受傳統觀念影響,老人一般不喜歡立遺囑,除了產生文章開篇提到的那種情況,如果遇到子女較多的家庭,就會有多個符合繼承資格的主體,為爭取這筆巨額財富,子女間容易產生矛盾,有的甚至對簿公堂,想必這也是先人們不愿意看到的情況。
最后總結一下,房產過戶在何時、以何種方式過戶最省錢、省事
通過上面的分析,結果應該很明確了,在大多數情況下,最劃算、最省事的房產過戶方式就是在生前以買賣方式完成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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