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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淄174套公租房30日起開始選房
日前,臨淄區發布2017年度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公告。公告內容顯示,2017年度,臨淄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共計174套,10月30日、31日兩天進行選房。
本批公共租賃住房房源共174套,分為現房和期房兩種。配租現房3套,系2017年復核騰退保障性房源,坐落于臨淄區牛山路382號,戶型為一梯三戶,兩室一廳,戶建筑面積約60平方米,簡裝修,水、電、暖等配套齊全;配租期房171套,坐落于桓公路以南,齊園路以西,大順城市花園小區內19#、17#樓,公寓型設計,戶型為四梯十四戶,一室一廳,廚衛獨立,建筑面積39-55平方米。
選房人員為已進行綜合計分排序并經公示無異議的174戶申請家庭(以10月28日在臨淄房產公示的名單及排名為準)。原則上須由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參加選房,申請人因故不能參加的,可委托他人選房,但被委托人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原件、委托人(申請人)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及委托人(申請人)填寫的委托授權書原件。
選房時間為10月30日下午和10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選房地點為臨淄區房產管理局三樓會議室(328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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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淄區2017年度公共租賃住房(預)配租公告
為加強公租房分配管理,進一步解決困難群眾住房問題,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等4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共租賃住房有關工作的意見》、《淄博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2017年度公共租賃住房(預)分配方案如下:
一、房源情況(一)配租馨香園小區公共租賃住房3套,分別為 11號樓 4單元602 室; 2 號樓 2單元 601 室,10 號樓 1 單元 202 室。戶型為一梯三戶,戶建筑面積約59平方米。
(二)預分配勝利花園公共租賃住房121套。房源坐落于臨淄區勝利花園小區19號樓,公寓式住宅,套建筑面積36-50平方米。目前項目主體施工已經完畢,正在進行室內、外裝修,計劃于2018年3月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二、申請條件:1.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且戶籍遷入年限在1年以上;非本地戶籍申請人在本地有固定的工作且在本地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或累計繳納社會保險2年以上;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本地范圍內無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且未租住公房;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申請家庭財產總值(家庭成員擁有的房產、車輛等財產)不高于上年度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
5.政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外來務工人員中1人家庭即單身人員提出申請的,應年滿18周歲,并符合上述條件。本地戶籍單身人員提出申請的,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符合上述條件。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以家庭為單位,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申請;非本地戶籍家庭向工作單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申請;住房困難退役士兵直接向區房管局提出申請。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受理并初審,將審查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區房產管理局;區房產管理局會同區民政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復審,符合條件的報市房產管理部門;市房產管理部門進行核查并公示。對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發放《公共租賃住房資格證》,進入配租輪候登記。
辦理《公共租賃住房資格證》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淄博市公共租賃住房資格登記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上年度收入證明(有單位的由工作單位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社區居委會出具);
3. 承諾書;
4.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首頁、索引頁、單頁)、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家庭成員有非城鎮戶口人員需提供無房無宅基地證明;
5.非本地戶籍家庭,需提供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并經本市或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正式勞動合同及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外地市戶籍還需提供本地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
四、租金標準政府統一面向社會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差別化租金,城鎮低保家庭的租金標準不得高于當年住房租賃補貼市場租金的5%,城鎮低收入家庭的租金標準不得高于當年住房租賃補貼市場租金的15%;其他家庭的租金標準不得高于當年住房租賃補貼市場租金的80%。
五、申請時限申請時限。本期公共租賃住房于2017年10月13日開始,報名截止日期為2017年10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各街辦(鎮政府)于2017年11月7日前將審核同意的家庭材料報區房管局。
臨淄區房產管理局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