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2個人的名字【房產證如何寫兩個人的名字】
2019年規定:房產證上千萬不要寫兩個人名字,很多人都不知道!
買房子對于現在的中國人來說可以說是一件意義重大的事情,所以很多朋友拿到房產證的時候都會特別的慶祝一下,畢竟在中國買一套屬于自己的房子還是比較難的,不過,現在大多是人都是一方首付買房,結婚后一起還貸,這樣一來,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另一方自然不放心了,那么,房產證上要不要加名字呢?2019年法律規定:房產證上千萬不要寫兩個人名字,很多人都不知道!
1、房產證上可以寫幾個名字?
其實,買房時購房合同可以寫上幾個人的名字都可以,通常沒有具體的規定,但是在辦理房地產權證(房產證)時就有區別了,房地產權證是一人一證,第一業主即共同購買人的順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產權證》,在占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產權共有(用)證》,在占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兩證的顏色上有分別,一個是藍色,一個是綠色。
2、怎樣在房產證上加名字?
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其復印件;
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
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需要110元費用:80元手續費,25元籍圖費,5元貼花費。順利的話,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產證。如果是貸款買房的,手續費會更高一些,還要去先去銀行辦理抵押手續變更;手續。
3、為什么不提倡寫兩個人的名字?
首先,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房子也不一定是你的,比如,一方全款買房,即使后面再加上你的名字,那也是婚前個人財產,離婚的時候不能分割。其次,一旦離婚后,這房子的歸屬就有得掰扯了,如果再想買一套房子,這時候又會與現行的房產限售制度沖突,用貸款買房又會有很多限制條件。所以為了避免一系列的麻煩,不建議在房產證上寫兩個人名字。
來源:有事找律師法律咨詢
在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需要什么條件?
在實際生活中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寫幾個人的名字,一直都是很多家庭在辦理房產證比較頭疼的問題,那么想要在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需要什么條件呢?
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不需要什么條件,房產證上寫多少人的名字是沒有限制的。在房產證上寫幾個人的名字就代表有幾個共有產權人。
如果是夫妻關系,需要兩人持有各自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異地戶籍前提,需要本地納稅或者社保證明,戶籍所在地住房情況證明,一起兩人和售樓的簽署兩人名義購房合同,以后辦理房產證就是兩人名字。
如果不是夫妻關系,兩人持有各自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現在取消了單身證明),異地戶籍前提,需要兩人各自本地納稅或者社保證明,戶籍所在地住房情況證明,一起到售樓的地方簽署兩人名義購房合同,以后辦理的房產證就是兩人名字。有的地方規定,不是夫妻關系兩人購房,需要先到本地公證處,辦理住房產權協議公證,明確各自在這房子上所占權益份額是多少,憑公證書,才可以簽署兩人名義購房合同。不管哪一種情況,以購房者本地規定為準。
如果房產證上是寫夫妻二人的名字的話,就要注意這些問題了:
1、從法律角度講
夫妻兩買房,戶主寫兩個人的名字還是一個人,都是一樣的?,F在的婚姻法規定婚后的財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不論寫誰名都是一樣的,也就是說假如離婚了房子是要一人一半的,即使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并不會妨礙沒有寫在房產證上的人的權益。
2、從個人安全感來說
大部分對于婚姻法的規定理解的不夠徹底,所以對于沒有寫名字,總是內心里不安,焦慮,所以加上名字后,會讓一方感到安全踏實有保障。但是現在房子對于普通人來說是家里最重要的經濟投入,房價一路飆升的情況,一旦遭遇婚姻危機,房子往往會成為夫妻雙方爭論的焦點。
3、從平常辦事的效率來說
如果房產證上是兩個人的名字,有時候涉及貸款,辦理手續,需要兩個人同時去辦理。但房產證上是一個人的名字,辦理這些手續所需要的就一個人就可以了,增加了辦事的便利性。
目前對于房子上能寫幾個人的名字是沒有限制的,只要符合相關規定,按照合法程序進行,就可以辦理加名字的手續。
房產證寫兩人名字房貸可能“多花”十幾萬,是真的嗎?
要知道房貸有多少,關鍵看影響房貸的因素,就目前而言,影響房貸主要有以下四個關鍵性的因素:貸款本金、貸款期限、貸款利率以及還款的方式,上述四個因素共同綜合決定你還款多少的決定因素,這也是僅有的四個因素,其余因素并不會對你的房貸還款多少產生任何的影響,所以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還是多個人的名字,對你的房貸不會造成任何的影響,所以所謂的房產證寫兩人名字房貸可能“多花”十幾萬顯然是謬論!
一套房產擁有多個名字,最主要的影響無非就是辦理不動產權證時需要花費一本共有產權的不動產權證書,這工本費就是幾元到幾十元(各地的規定不一樣),當然不動產權證上有多個共有產權人,那么以后賣房時,也必須要所有的共有產權人簽字才可以生效,流程相對單獨所有權而言會麻煩一些,這就是多一個共有人的影響。
所謂的“多花”有兩種情況,一是房產分割問題:眾所周知,新世紀以來,我國的離婚率持續性走高,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婚前全款購買的房產,婚后如果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那么離婚時就要對房子進行分割,就需要按房子的價值進行平分,不過此時一般不是十幾萬的問題了,因為目前的房子基本動則就是上百萬,所以全款加名損失就是幾十萬甚至上百萬。
多花“十幾萬”的一般指的是按揭買房,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婚前按揭購買的房產,婚后雖然不是共同財產,但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付的按揭款以及房子的增值部分是雙方共有的。舉個例子:張三婚前購買了一套房子,價值100萬元,首付款30萬元,貸款70萬元,三十年的貸款本息假設需要130萬元,在與李四結婚前,張三已經還了10萬的貸款本息,那么對于張三而言,如果房產證只是他一個人的名字,首付款30萬元+10萬元本息屬于他個人的婚前財產,后續離婚不用參與分配;離婚時要分配的只是這房子結婚后還的貸款本息及房子的增值部分,因為這部分屬于夫妻的共同房產。
這種情況下,如果沒加名字,后續一旦離婚,張三就可以節省20萬元。比如張三這套房子離婚時價值200萬元,單獨房產證,張三可以分得40+80萬元;配偶可以分得80萬元;剩余的貸款本息兩人平分償還;如果是共有產權,價值200萬元,張三分得100萬元,配偶也是100萬元,剩余貸款本息,兩人平分償還。
PS:婚后購買的房子,不管是寫一個人還是兩個人的名字,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全部要均分。
特殊情況分析:一般而言買房或者是個人或者是夫妻,非夫妻關系共同買房的情況較少,但也不是沒有,比如兄弟關系、父子關系等等,如果兄弟兩人之前名下都無任何房產,此時買房寫兩個人的名字,那么后續兩人在買房時就不是首套房,算是二套房,二套房不僅首付款的比例要求比較高,而且貸款利率也比一套房高,這種情況下確實有可能多花“十幾萬”元,不過雙方非夫妻關系的共同買房,那么更要寫兩個人的名字才安全,否則后續出問題,影響就大了。
寫兩個人的名字與寫一個人的名字,房貸金額是一樣的,主要的影響在于辦理產權證時的工本費以及財產分割時的影響,其余的如果是夫妻關系,沒有什么影響(夫妻關系,一方有房,一方沒房,婚后在買房都算二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