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康立生物醫療有限公司—深圳康元醫療器械廠
展商推薦|康立生物誠邀您參觀南昌健博會醫療器械專館
深圳市康立生物醫療有限公司
梅州康立高科技有限公司
誠邀您蒞臨南昌健博會醫療器械專館參觀洽談!
時間:2024年6月13-15日
地點:南昌綠地國際博覽中心
企業介紹
康立公司創始于1993年,總部設于中國深圳,生產基地坐落于廣東梅州。是一個專業從事研發、生產、銷售體外診斷儀器和試劑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也是2021年廣東省質量信用A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
依托于深圳經濟特區的綜合環境優勢,深圳總部主要負責技術研發、產品創新、市場開拓等,研發中心投入使用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同時在梅州建設康立高新產業園,占地40畝,一舉成為當地醫療行業的新窗口。同時康立擁有超過兩千平方的高標準試劑生產車間。
目前,康立公司年產規模可達20000臺,不僅是中國最大的電解質分析儀生產廠家,亦是國內外首屈一指的血氣、電解質領域專家,一直專注于電解質分析及血氣分析領域的研發和創新,擁有產品的核心技術及完全知識產權。2006年,康立首推自主研發的血氣電解質分析儀,填補了國內在體外診斷領域的空白,同時一舉打破了該領域長期被國外廠家產品壟斷和技術封鎖的局面,成為中國血氣領域的領導者。2021年,康立血氣分析儀上榜優秀國產設備名單,另外同年成為國內唯一參與制定血氣行業標準的企業,具備了和國際大公司同臺競爭的實力,引領民族血氣新時代!
康立公司堅持有價值的創新,致力于成為世界一流的體外診斷產品供應商,為人類的健康事業做出貢獻。以“專注、創新、愉悅”為企業核心文化,營造良好的辦公環境,持續投入培養高精尖的科技醫療行業人員。發揚工匠精神,蓄勢待發,直面挑戰,未來以打造民族血氣為己任,為民族血氣的崛起而努力奮斗。
第三屆中國(南昌)
國際大健康產業大會暨博覽會
2024中國(江西)醫藥供應鏈博覽會
2024中國(南昌)國際醫療器械供應鏈博覽會
同期同場聯袂舉辦!
大會介紹
2024年6月13日-15日,由南昌市人民政府、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江西省中醫藥管理局、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中國農工黨江西省委員會共同主辦的“第三屆中國(南昌)國際大健康產業大會”將在南昌綠地國際博覽中心舉辦。
本屆南昌健博會以“創新產業融合 共筑健康中國”為主題,圍繞醫藥全產業供應鏈,醫療器械、檢驗檢測、現代化醫院建設、衛生應急裝備、數字醫療、區域特色、產教融合、健康生活、健康金融、康養旅游等十一個重點領域交流合作,國內外參展商將超600家。同期舉辦大會開幕式暨巡館、首屆健康城市市長對話、中國(江西)醫院建設大會——新醫改背景下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管理培訓班暨中國縣域衛生江西省縣域醫院高質量發展聯盟年會、首屆醫學檢驗大會等多場行業會議和相關活動。旨在打造大健康產業領域最具規模、最具影響力的行業盛會,搭建政、商、學、醫、研、產的高端對話與合作平臺,促進大健康產業商貿交往,推動大健康產業資源要素相互賦能。
重慶銅梁天恩中西醫結合醫院有限公司被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渝銅梁市監處字(2024)6號
處罰類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處罰決定日期:2024-01-09
處罰內容:責令消除影響,罰款
罰款金額(萬元)6.5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5.08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違法行為類型:
使用無合格證明文件、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冊的醫療器械
違法事實:
當事人于2017年11月24日從重慶佰佳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臥佛二分公司購進一臺血氣電解質分析儀儀,購進價格為65000元。該儀器的銘牌上載有“血氣電解質分析儀;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粵械注準20172401147;產品技術要求編號:粵械注準20172401147;生產許可證編號:粵食藥監械生產許20122209號;產品型號:BG-800;SN:BG06Ⅰ17070020;2017.07;使用期限:5年;深圳市康立生物醫療有限公司”等內容。 購進后,當事人將該血氣電解質分析儀擺放于當事人檢驗科內,與該儀器配套的設施還有一臺電腦。用途為:用于對患者的血液中鉀、鈣、鈉、氯、pH、HCT等物質的分析。 該血氣電解質分析儀截至2022年7月1日已超過使用期限。 2022年7月1日至被我局于2023年8月31日查獲時,當事人使用該血氣電解質分析儀為1016人/次的患者進行了血氣電解質分析,收取費用標準為50元/人/次。 涉案金額的計算:貨值金額為該血氣電解質分析儀的購進金額金額:65000元。違法所得為使用該儀器進行檢測所獲取的款項:1016人/次×50元/人/次=50800元。 另查明:當事人于2023年9月25日從重慶遠銀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購進了一臺血氣電解質分析儀(生產日期:2023年5月29日,建議使用年限:5年)。
處罰依據: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三)項;《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第(二)項
處罰機關:
重慶市銅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