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衛生法草案鄉村醫生、鄉村醫生分級標準最新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優先支持縣級以下醫衛機構發展
國家擬立法明確優先支持縣級以下醫療衛生機構發展。8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第三次審議。
三審稿中進一步明確了多項醫療健康領域“強基層”內容。提高縣級以下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服務能力,通過轉移支付重點扶持革命老區、經濟欠發達地區等地的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
優先支持縣級以下醫療衛生機構發展
南都關注到,在此前兩次的審議中,該法收到了多條關于“強基層”的建議。在審議草案時,就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應進一步推進醫療資源下沉,加強基層醫療服務能力建設。
在二審稿后,有常委會組成人員、代表、社會公眾提出,應進一步增加“強基層”的內容,合理配置醫療資源,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等。也有專家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二審稿部分“強基層”條款缺少具體的操作性。
對此,三審稿明確:國家合理規劃和配置醫療衛生服務資源,采取多種措施優先支持縣級以下醫療衛生機構發展,提高其醫療衛生服務能力。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衛生需求,整合區域內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服務資源,因地制宜建立醫療聯合體等協同聯動的醫療服務合作機制。
此外,三審稿還明確,通過增加轉移支付等方式,重點扶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經濟欠發達地區發展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
擬規定:建立定期到基層和邊遠地區從事醫療衛生工作制度
三審稿也增加了多個強化基層醫療衛生人才建設的條款。
三審稿第五十七條第一款明確,國家建立醫療衛生人員定期到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從事醫療衛生工作制度。而在二審稿中,僅表述為“國家鼓勵”,并未上升到制度層面。
三審稿第五十七條第二款則明確,國家采取定向免費培養、對口支援、退休返聘等措施,加強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醫療衛生隊伍建設。
二審稿中新增的執業醫師晉升門檻也保留在三審稿中:職業醫師晉升為副高級技術職稱的,應當由累計一年以上在縣級以下或對口支援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經歷。
為留住人才將完善鄉村衛生人員養老政策
二審稿分組審議時有代表指出,“村衛生室建了,人沒有;人有了待不住,因為各種保障、工資待遇低?!?今年也曾爆出多起鄉村醫生集體辭職的事件,辭職原因包括:工資發放不到位、待遇差、保障缺乏等。
國家衛健委發布的《2018年我國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在衛生人員總數增加的同時,鄉村醫生和衛生員較2017年減少6.2萬人。
如何讓人才留在基層?有意見指出,應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使醫療衛生人員“下得去、留得住”。
對此,三審稿第五十七條第四款明確,國家加強鄉村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完善對鄉村醫療衛生人員的多渠道補助機制和養老政策。其中,“養老政策”為三審稿新增內容。
此外,三審稿也明確,對在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醫療衛生人員,在薪酬津貼待遇、職稱評定、職業發展、教育培訓和表彰獎勵等方面實行特殊優惠待遇,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實行更優惠的待遇措施。
采寫:南都見習記者 宋承翰
法律委員會成員建議:完善鄉村醫療衛生人員養老政策
央視網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今天(22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繼續審議。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在醫療機構“強基層”等方面提出了修改建議。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代表、社會公眾提出,應進一步增加“強基層”的內容,合理配置醫療資源,支持縣級以下醫療衛生機構發展;采取定向培養、對口支援、退休返聘等措施,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使醫療衛生人員下得去、留得住。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
一是在總則中明確國家合理規劃和配置醫療衛生服務資源,采取多種措施優先支持縣級以下醫療衛生機構發展。
二是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整合區域內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服務資源,因地制宜建立醫療聯合體等協同聯動的醫療服務合作機制。
三是增加規定,國家建立醫療衛生人員定期到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從事醫療衛生工作制度。
四是增加規定,國家釆取定向免費培養、對口支援、退休返聘等措施,加強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醫療衛生隊伍建設。
五是明確國家完善對鄉村醫療衛生人員的養老政策。
中央發布重磅文件!明確鄉村醫生待遇、養老政策
日前,國家衛健委舉行新聞發布會,會上披露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底,全國有縣級醫療衛生機構2.3萬個,鄉鎮衛生院3.5萬個,村衛生室59.9萬個。十年來,我國實現縣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全覆蓋,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絡更健全,群眾就近看病就醫更方便。
面對如此廣大的基層醫生群體,同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其中,針對基層醫生待遇、培養等問題有了明確指示。
1
實施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提升行動
落實鄉村醫生執業利好政策
《方案》明確,要發揮縣域內城鄉融合發展支撐作用,強化縣城綜合服務功能,推動服務重心下移、資源下沉,采取固定設施、流動服務等方式,提高農村居民享受公共服務的可及性、便利性。
同時,改革完善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加快補齊公共衛生服務短板,完善基層公共衛生設施。支持建設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加強鄉鎮衛生院發熱門診或診室等設施條件建設,選建一批中心衛生院。持續提升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和健康管理水平,推進村級醫療疾控網底建設。
并且進一步落實鄉村醫生待遇,保障合理收入,完善培養使用、養老保障等政策。完善養老助殘服務設施,支持有條件的農村建立養老助殘機構,建設養老助殘和未成年人保護服務設施,培育區域性養老助殘服務中心。
2
多地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
推動落實醫護人員待遇福利政策
近年來,隨著醫療機構改革的不斷深入,各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均持續推動醫護人員群體待遇福利的持續提高。
甘肅、云南、海南、貴州等地均陸續下發相關文件落實政策,而近期江蘇省衛健委也發布《江蘇省基層衛生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對基層醫生關心的同工同酬,工作入編等問題向社會征詢意見。
3
同工同酬,建設鼓勵、補助機制
《意見稿》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完善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提供多渠道的補償補助機制,保障基層衛生人員薪酬水平不低于二級公立醫院同等條件衛生人員。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設立農村衛生人員補貼,加大對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衛生人員激勵力度,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年增長。
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的本科學歷全科醫生,經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在人員招聘、職稱晉升、崗位聘用、工資福利等方面,與臨床醫學、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享受同等待遇。
支持地方采取政府購買崗位、備案制管理等方式,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隊伍建設,保障工作正常開展。實行編外人員與編內人員同工同酬,按照規定標準標準繳納社會保險,建立職業年金制度。
4
健全待遇,落實相關保險政策
《意見稿》指出,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落實一般診療費政策和村衛生室運行經費保障,合理確定鄉村醫生定額補助標準,并隨經濟社會發展逐年增加,促進鄉村醫生的待遇水平和當地鄉鎮衛生院同類人員工資水平相銜接。
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動鄉村醫生向執業(助理)醫師轉化,支持鄉村醫生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提高社會保險待遇水平。
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將符合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支付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比例應與參保人員在基層就醫比例增長保持同步。對按照規定基層首診和雙向轉診的參保人員,醫療保障部門應當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實際報銷比例。
實行由家庭醫生管理簽約居民的醫保費用,鼓勵各地將基本醫療保險、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財政補助資金等合并打包,采取按人頭付費、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管理。
5
村衛生室工作滿6年可入編
編制部門應當優先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人需求,合理核定并動態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總量。
推進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進編管理,鼓勵各地調劑部分事業編制定向招聘在村衛生室工作滿6年的執業(助理)醫師。
6
績效可自主調整比例,落實傾斜政策
《意見稿》內容顯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應當統籌平衡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當地縣區級公立醫院薪酬水平的關系,參照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核定標準,合理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總量。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自主調整基礎性和獎勵性績效工資比例,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工資發放項目,完善分配辦法,重點向臨床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傾斜,建立與基層服務年限掛鉤的分配激勵機制,搞活內部分配。
來源:中國政府網、新華社、央視網、江蘇省衛健委官網 轉自:村醫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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