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護理服務項目【互聯網護理服務項目有哪些】
上海“互聯網+護理”試點實施意見今落地:11大類42項服務項目清單出爐
期盼已久的網約護士,將正式在上海推廣實施。今天市衛健委傳出消息,上?!盎ヂ摼W+護理”試點實施意見今正式啟動實施,11大類42項護理服務將率先“觸網”,未來全市將利用一年左右時間,將在長寧、普陀、靜安、浦東等部分區、部分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探索建立適合本市實際的“互聯網+護理服務”管理制度、服務模式、服務規范以及運行機制等,為在全市范圍內推廣相關政策積累經驗并提供實踐依據。
所謂“互聯網+護理服務”,主要是指醫療機構利用在本機構注冊(或備案)的護士,依托互聯網等信息技術,以“線上申請、線下服務”的模式為主,為罹患疾病、行動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護理服務。
為充分發揮優質護理資源作用,“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區同時開展護士區域化注冊管理試點工作,鼓勵二、三級醫療機構護士到基層醫療機構和社會醫療機構執業,為出院病人、慢病病人和老年病人提供延續護理、居家護理等。近年來,上海長寧、普陀等區已先期探索并收獲居民良好口碑。
哪些護士可以提供網約服務
此次實施方案明確,只有實體醫療機構方可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實體醫療機構,需向發證機關申請登記家庭病床、巡診、社區護理等服務方式,并按屬地化管理原則向所在區衛生健康委申請,區衛生健康委審核同意后可在所在地轄區內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
之前市民關心的護士資質問題,實施方案亦有明確說明。具備服務資質的醫療機構,可派出本機構注冊(或備案)護士提供“互聯網+護理服務”。派出護士應至少具備5年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經驗和護師以上技術職稱(部分項目如:腹透管維護、PICC維護必須要求護士具備相應資質),能夠在國家護士電子注冊系統中進行查詢。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的護士不得提供“互聯網+護理服務”。
哪些人群可以享受網約服務
上海實施的“互聯網+護理服務”,服務對象主要為重點對高齡或失能老年人、康復期患者和終末期患者等行動不便的人群或者母嬰人群,提供機構或居家專項護理、慢病管理、健康教育、中醫護理、母嬰護理、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等方面的護理服務。
至于“互聯網+護理服務”的價格支付,目前按照市醫保局、市衛生健康委制定的收費規定。公立醫療機構實行政府定價管理、非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記者了解到,市醫保局、市衛生健康委將根據試點工作情況,綜合考慮交通成本、信息技術成本、技術風險和勞務報酬等因素,探索建立價格和相關支付保障機制。
“互聯網+”服務風險將如何防控
“互聯網+護理服務”如何確保安全?實施意見提出要求風險防范意識,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防范和應對可能存在的風險,建立醫療糾紛和風險防范機制,制訂應急處置預案,保障護患雙方合法權益。試點醫療機構或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應根據協議要求,為護士提供手機APP定位追蹤系統,配備護理工作記錄儀,使服務行為全程留痕可追溯。為護士配備一鍵報警裝置,購買責任險、醫療意外險和人身意外險等,切實保障護士執業安全和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和應對風險。
此外,試點醫療機構可自主開發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或者與具備資質的第三方信息技術平臺建立合作機制。如試點醫療機構與第三方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合作,應簽訂合作協議,在協議中明確各自在醫療服務、信息安全、隱私保護、護患安全、糾紛處理等方面的權責利。試點醫療機構和第三方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不得買賣、泄露患者個人信息。
附表:上海市“互聯網+護理服務”項目清單
欄目主編:顧泳 文字編輯:顧泳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 圖片編輯:曹立媛
上海嘗試開展“互聯網+護理”:11大類42項服務項目清單出爐
中新網上海7月15日電 (記者 陳靜)上海將嘗試實施網約護士。上?!盎ヂ摼W+護理”試點實施意見15日正式啟動,包含11大類42項護理服務。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方面表示,未來,上海將用約一年時間,在長寧、普陀、靜安、浦東等部分區、部分醫療機構試點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探索建立適合申城實際的“互聯網+護理服務”管理制度、服務模式、服務規范以及運行機制等。
“互聯網+護理服務”,是指醫療機構利用在本機構注冊(或備案)的護士,依托互聯網等信息技術,以“線上申請、線下服務”的模式為主,為罹患疾病、行動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護理服務。
實施意見明確,只有實體醫療機構方可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具備服務資質的醫療機構派出的護士應具備護師以上技術職稱,至少5年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經驗,部分項目,如腹透管維護等必須要求護士具備相應資質。護士的資質能夠在國家護士電子注冊系統中進行查詢。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的護士不得提供“互聯網+護理服務”。
據了解,上海實施的“互聯網+護理服務”,服務對象重點對高齡或失能老年人、康復期患者和終末期患者等行動不便的人群或者母嬰人群,提供機構或居家專項護理、慢病管理、健康教育、中醫護理、母嬰護理、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等服務。
根據實施意見,相關機構將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防范和應對可能存在的風險,建立醫療糾紛和風險防范機制,制訂應急處置預案,保障護患雙方合法權益。試點醫療機構或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應根據協議要求,為護士提供手機APP定位追蹤系統,配備護理工作記錄儀,使服務行為全程留痕可追溯。為護士配備一鍵報警裝置,購買責任險、醫療意外險和人身意外險等,切實保障護士執業安全和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和應對風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