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99條;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99條如何理解
中國公民健康素養 | 公民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
央廣網北京6月14日消息 為全面系統提升全民健康素養,進一步推動衛生健康工作從“以治病為中心”向“以健康為中心”轉變,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于6月初發布開展“全民健康素養提升三年行動”通知。行動以《中國公民健康素養——基本知識與技能》為主線,旨在引導公眾自覺踐行文明健康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成為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
央廣推出系列稿件,逐條解讀《中國公民健康素養——基本知識與技能》,以更好地傳播健康知識,引導公眾更加重視健康、維護健康、享受健康。
《中國公民健康素養——基本知識與技能》第二條:公民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每個人都有維護自身健康和不損害他人健康的責任。
釋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等法律都對公民健康權進行了明確規定,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條規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多處規定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將受到刑法制裁。《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和社會尊重、保護公民的健康權。國家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普及健康生活,優化健康服務,完善健康保障,建設健康環境,發展健康產業,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國家建立健康教育制度,保障公民獲得健康教育的權利,提高公民的健康素養。”
提高公眾的健康水平,需要國家、社會和個人共同努力。每個人都有獲取健康的權利,也有不損害他人健康的責任。不污染環境,不隨地吐痰,不在公共場所吸煙,不危險駕駛,懷疑患有或確診傳染性疾病時做好自我管理等,都是承擔健康責任、不損害他人健康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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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醫”被罰超22萬元 店主質疑處罰過重 衛健局:裁量權行使正確
封面新聞記者 伍雪梅 攝影報道
2023年6月,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衛生健康局發布行政處罰公示,對“宜賓市運康堂健康管理中心”因“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違法行為”,進行“沒收違法所得2000元,并處以110000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時隔半年之后,近日,“宜賓市運康堂健康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運康堂”)投資人(店主)李家英向媒體反映稱,自己被處“沒收違法所得2000元及罰款11萬元”后,由于未按時繳納罰款,又被處加罰11萬元,先后罰款共計超過22萬元。“這樣的處罰過重,應該以教育為主、處罰為輔。”同時,李家英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她參考湖南長沙一家同品牌加盟門店,也因違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開展診療活動,被責令整改,沒收8020元違法所得,并處罰款2萬元。她說,即使她被認定違規,情節明顯輕微,如此“小錯大懲”明顯不合理,不知為何同樣違規行為處罰“差距”這么大?
帶著李家英提出的處罰過重等疑問,1月26日和27日,封面新聞記者進行多方了解、求證。
質疑一:受到的處罰力度是否過重而導致“小錯大懲”?
1月26日,記者依然還能在翠屏區衛生健康局官方微信公眾號“健康翠屏”搜索到該條執法編號為“翠衛醫罰[2023]13號”的行政處罰公示信息。1月26日上午,李家英接受了封面新聞記者的采訪,她認為這樣的處罰過重,應該以教育為主、處罰為輔。面對這個質疑,1月27日,翠屏區衛生健康局進行了書面回復說明。
“健康翠屏”微信公眾號發布的該行政處罰公示。
“宜賓市運康堂健康管理中心上述活動屬于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屬于違法行為。”據該書面回復內容介紹,2023年3月22日,該局所屬的區衛生執法監督大隊的執法人員在運康堂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現場有一名老年男性正在接受店內員工為其提供的滴耳、按摩耳朵的服務。通過多方核實,運康堂投資人系李家英,實際經營者李家英和其丈夫,另有員工。該門店為患者提供的具體操作包括云刀摩擦耳道—按摩耳部穴位—使用天泰通耳康液(醫療器械)—使用五行平衡理療儀理療等一系列操作。診療活動是指通過各種檢查,使用藥物、器械及手術等方法,對疾病作出判斷和消除疾病、緩解病情、減輕痛苦、改善功能、延長生命、幫助患者恢復健康的活動。運康堂為患者提供的服務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八條對診療活動的定義。
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藥品、醫療器械,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的規定予以處罰。根據《四川省規范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裁量權實施規則》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二條相應規定按照一般情形來進行裁量,一般情形的罰款應在一萬元的5倍與20倍幅度的40%到70%進行裁量,即110000元至155000元之間裁量。
綜上,該局認為,他們對運康堂沒收違法所得2000元,并處以110000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適用法律準確,裁量權行使正確,不存在“大懲”。
1月26日晚,李家英向記者提供的標題為“宜賓市翠屏區衛生健康局關于李家英來信反映相關問題的回復”的部分內容。
對于該事件法律依據,四川契合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高婷律師進行分析,關于本案罰款的金額是根據三部法律規定最終確定的。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規定,違反第99條罰金的倍數為違法所得的5倍至20倍,違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按照10000元計算。《四川省規范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裁量權實施規則》是認定案件是否存在法定從輕或從重的依據,區分案件的處罰標準按照從輕、一般或是從重。結合《四川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裁量實施標準》的計算公式,具有從輕情節的罰款金額為違法所得的5至11倍,一般情節的罰款金額為11倍至15倍,從重情節的罰款金額為15倍至20倍。通過翠屏區衛生健康委處罰的金額11萬元,翠屏區衛生健康委認為本案屬于一般情節,且已適用該情節中的最低處罰標準。
此外,對李家英提到的湖南長沙案例,該局回應,執法人員查詢了湖南長沙案例的處罰決定書,發現是“未經備案擅自執業”,在不清楚具體情況的情形下,無參考意義。
記者注意到,當地還有類似處罰公示,例如,2023年7月13日,宜賓同心堂藥房零售連鎖有限責任公司龍士連鎖店因“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聘請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的人員擅自開診診療活動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被處罰款110000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疑二:被認定為“非法行醫”的依據是什么?
1月26日上午,記者撥通了李家英的電話了解相關情況,她說這幾天正在處理此次行政處罰相關的事情。她在電話里告訴記者,之前執法機構對她的公司處罰認定是“非法行醫”。“我們就是一個養生店,包括按摩、經絡疏通等業務,沒有用藥、也沒有打針輸液,沒有與藥品有關系的東西,只是我們有醫療器械為顧客做耳朵,被處罰之前就是用了醫療器械。”
按照李家英的以上說法,運康堂的行為是否應該認定為“非法行醫”?
據翠屏區衛生健康局回復,診療行為的認定不能光憑使用的是否為藥品來判斷。一方面,其丈夫使用了“小可視”內窺鏡儀器檢測,通過電腦屏幕顯示耳朵內情況,并判斷“耳道情況:左耳耳道紅腫、鼓膜內陷輕、中耳炎,右耳耳道紅腫、霉菌感染、中耳炎、神經性耳鳴”,制定方案:外用+口服+古方+穴位”,安排工作人員進行的操作包括滴入第一類醫療器械天泰通耳康液3種液體等,使用的“天泰通醫用冷敷貼”(生產企業備案憑證編號 :陜西食藥監械生產備20150010號)、“天泰通耳康液、天泰通耳康靈12ml、天泰通耳康靈10ml”(產品備案號:陜漢械備20190003號),是屬于醫療器械。上述行為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八條診療活動的定義。所以,翠屏區衛生健康局認為,當事人雖然未使用藥物,但是為他人進行疾病判斷、使用醫療器械消除病痛的行為也符合診療活動的定義。
此外,根據上述提到的該局執法人員現場調查情況,運康堂為患者提供的服務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八條對診療活動的定義,而該中心沒有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其丈夫、員工均沒有取得《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該中心行為屬于非法行醫行為。
據媒體此前的相關報道,李家英表示,自己過去是賣菜的,2022年開始籌備店子,并于2023年3月9日開業。她繳納5萬元加盟了陜西天泰通公司,并去西安培訓學習之后,回宜賓開的這家店。技術和產品均由公司培訓和提供,如果這屬于違法行醫的行為,那也是公司違法在先,她也是上當受騙,十多萬投資血本無回,她也是受害者。
陜西天泰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公開信息。
記者了解到,李家英所加盟公司全稱為“陜西天泰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該公司工作人員此前對加盟店被處罰的情況進行介紹時稱:主要是他們在運營過程中講錯了,加盟店給別人講是“治療”,公司對外只講“理療”,更不能講“診斷”,不然就違規了。
質疑三:加處罰款數額11萬元的裁量權是否行使正確?
在收到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催告書之后,為何未按要求繳納罰款,也未在法定期限內提起申訴和行政訴訟?對此,李家英表示她“不懂法”。她也確認,后面追加的11萬元是滯納金,她收到了追加處罰相關的書面通知書。但是,李家英認為處罰過重。
11萬元的滯納金裁量權是否行使正確?對此,翠屏區衛生健康局回復情況綜合如下:
2023年6月19日,該局下達了該項處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事人李家英在當天簽署《行政處罰決定書》之后,沒有向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沒有向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起訴,且一直沒有履行處罰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經計算,該行政于2023年6月19日下達,之后有15日繳款期,應從2023年7月5日起開始計算加處罰款,直至郵寄《催告書》之日2023年12月19日止(期間執法人員通過多次電話聯系、現場尋找均無果),這期間共計168天,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計算,110000元×3%×168天=554400元。根據規定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所以翠屏區衛生健康局認為,對當事人的加處罰款數額是110000元,適用法律準確,裁量權行使正確。據回復,至目前為止當事人沒繳納過任何罰款。
高婷律師分析,若違法行為人在收到處罰決定書后未能在規定時限內繳納罰金的,翠屏區衛生健康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處加罰。根據法律規定,如違法行為人對處罰決定不服,應當自收到決定書六十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質疑四:執法過程是否有考慮人性化管理?
“我不知道怎么辦。不是我去交不交(罰款)的問題,我是沒有錢來交。對我的處罰過重了。”1月26日晚,李家英再次回復記者,稱此前已經手寫了一份情況說明交付給衛健部門,詳細地說明了家里的困難等情況。隨后,她又出示了一份標題為“宜賓市翠屏區衛生健康局關于李家英來信反映相關問題的回復”,蓋有公章并落款時間為2024年1月16日,其中一條回復內容為“家庭經濟困難不影響違法事實的認定、行政處罰的裁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如確有經濟困難,可以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罰款”。李家英說,她此前也咨詢過律師怎么辦,律師給她的建議是找相應部門協調。“我也準備下周一再去衛健部門溝通。”
1月26日晚,李家英向記者提供的自己手寫給翠屏區衛生健康局的情況說明其中一頁。
對于李家英提出的困難情況,翠屏區衛生健康局執法過程是否有考慮人性化管理?該局回應:執法人員在與李家英多次的溝通交流中,其一直聲稱由于各種原因,家庭經濟困難,并采用市民熱線進行申述等,執法人員讓其提供能證明自己經濟困難的有效書面材料,但截至目前,她向該局提供的一張銀行卡的流水、征信證明、2022年8月18日某村出具的其丈夫經濟困難證明等,沒有提供足以證明其經濟確實困難的有效材料,該局暫無依據對當事人被依法追罰的11萬予以免除。是否符合減免條件,還有待其提供有力有效的書面材料。
現場探訪:有顧客曾因免費項目“問題多”不再登門,也有顧客認為當時有點效果
記者通過查詢發現,“宜賓市運康堂健康管理中心”已于2023年12月21日被注銷,投資人顯示為李家英,出資額為5萬人民幣,成立日期為2022年8月25日,經營范圍是一般項目,包括健康咨詢服務(不含診療服務)等,住所為宜賓市翠屏區岷江西路54號和平村17幢1層1-1號。1月26日上午,封面新聞記者來到和平村小區實地走訪。
1月26日上午,封面新聞記者看到,該門店已處理關閉狀態。
上午10點過,記者在和平小區住戶武慶(化名)的帶領下來到該門店看到,已處理關閉狀態,門前也無任何標識標牌。“我每天都要到樓下散步,這個門店剛開業時我就注意到了,當時開了沒多久就關閉了,早就沒有營業了。”武慶告訴記者,該小區為一個老舊小區,居住人員多為老人。該門店要提供免費測量血壓等服務,他曾去試過這些免費服務,也看到過有鄰居去測量,但是免費測量結果出來后,工作人員就告訴他身體有很多問題,他就沒有去過了。至于其他情況,武慶說門店從開業到關閉時間很短,他也就沒有過多了解。
和平村小區為一個老舊小區。
曾在該門店做過付費腰部按摩等服務的小區住戶張一(化名)告訴記者,她曾多次在這里做按摩,工作人員按摩時是穿著白大褂。“我做的就是用藥敷,然后按摩等。當時有點效果,但是肯定不能根治。”
李甬提供的該店營業期間照片。
記者還找到了曾經拍攝過該門店照片和視頻的李甬(化名),他向記者展示了門店關閉前的照片和視頻。記者看到,該門店門頭上有標語“天泰通 耳健康中心”,門口還擺放有免費測血壓、肩頸腰腿痛免費試用等標牌。門店內,擺放有簡易床、裝有鉗子等器具的不銹鋼盤、酒精等,墻上貼有經絡圖解,掛著有包含“中藥外敷療效好 多年腰椎全治愈”字樣的錦旗、工作人員穿的有白大褂,等。
李甬提供的該門店售賣物品視頻截圖。
記者注意到,在李甬提供的照片里,還有一張有著“關注耳健康解決耳問題大型公益活動”字樣及咨詢電話等信息宣傳牌。記者隨后撥通了該宣傳牌上的電話試圖了解相關情況,接電話的人員表示,自己并不認識李家英,也不是“運康堂”的人員。
當天,武慶還告訴記者,該小區附近還有很多“理療”店,并帶著記者走訪了該小區附近的一個農貿市場。記者來到這個農貿市場,在狹窄的街道步行大約500米的距離,便陸續看到打著理療、養生、通筋等字樣的店鋪和攤位十余家。至于這些店子是不是在用藥診療,是否有相應許可證件,武慶表示不太清楚,記者也未在這些店鋪和攤位的明顯位置看到相關證件。
1月26日上午,封面新聞記者在和平小區附近的農貿市場看到的其中一家“理療”店。
高婷律師也借本案提醒大家,一定要遵紀守法,切莫踩踏法律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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