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開公車醉駕肇事 肇事越野車屬烏市米東區某局
2016-06-20 15:39:33 中國網
【私開公車醉駕肇事 肇事越野車屬烏市米東區某局】我國對公車私開有嚴格的規定,但是,近日,一司機在下班后私開公車醉駕肇事,造成受害人重傷,該司機所屬的當局不服上訴,最終法院駁回,維持原判。張某醉酒后駕駛一輛越野車,沿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米東區省道111線由南向北行駛至新疆輕工技校路口時,車輛失控駛入相對方向車道,與蘇某駕駛的出租車相撞,導致兩車嚴重損壞,蘇某受重傷。后經交管部門認定,張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警方同時了解到,張某案發時是烏市米東區某局(以下稱某局)聘用的駕駛員,肇事越野車屬該局所有。
張某醉酒駕駛,受到了法律制裁。蘇某住院治療一個多月,出院后在家全休一年多。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后,蘇某的部分醫療費、誤工費卻始終沒有著落。蘇某找到某局,要求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等,該局以張某酒后駕車肇事,單位不知情無過錯為由,拒絕承擔賠償責任。無奈,蘇某起訴到烏魯木齊市米東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張某、某局對其進行賠付。
張某私駕公車醉酒后發生交通事故,作為用人單位,某局是否存在過錯,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一審判令張某、某局連帶賠償蘇某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8萬余元。某局不服,提出上訴。近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