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實行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 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
2016-06-24 15:48:07 中國網
【學校實行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 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新京報快訊(記者沙璐)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教育部等六部門近日就進一步加強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工作聯合下文,要求學校要落實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實行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
近期,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事件頻發,引起廣泛關注。為進一步提高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水平,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教育部等六部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要求學校方面,要落實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實行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將校園食品安全作為學校安全的重要內容。
同時,對于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也要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于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要持證經營,嚴格把控食品采購關口,嚴格規范加工制作行為,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