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醫生司機獲刑 未能運用良好船藝保持謹慎駕駛
【撞死醫生司機獲刑 未能運用良好船藝保持謹慎駕駛】深圳北大醫院醫生梁振濤在深圳大梅沙水域冬泳時意外身亡,此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他的親屬懷疑他被一艘港牌游艇螺旋槳擊中導致身亡。后來深圳海事局也明確表示涉事船艇“138115”為香港牌照,屬非法進入深圳水域航行。7月5日下午,深圳鹽田區法院對駕駛游艇的李志健進行開庭宣判,判決李志健因交通肇事罪獲刑一年六個月。
鹽田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1月1日15時54分許,李志健違法駕駛不具有有效船艇證書的香港籍“138115”游艇航行至深圳市鹽田區洲仔島東北側水域時,未能運用良好船藝保持謹慎駕駛,未及早發現游泳者梁振濤并采取有效措施,導致發生游艇與梁振濤相撞事故,造成梁振濤死亡。
事發時,李志健聽到船舶碰撞物體的聲音后,立刻停船,發現船舶后方約20米處海水呈血紅色。他迅速倒船靠近血紅色水域,發現有一人懸浮于海水中,遂立即跳入海水中,在其他人配合下把人救上船。之后,李志健駕駛游艇快速駛向大梅沙游艇會碼頭,同時讓船員廖天孝撥打120急救電話。梅沙醫院急救醫生到達大梅沙游艇會碼頭后,經診斷確認梁振濤已經死亡。
后經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鑒定:梁振濤損傷符合生前傷特征;梁振濤符合因被弧形較銳利物體作用引起多發性損傷而致創傷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送檢螺旋槳可以形成上述損傷;現場水樣中檢見少量羽紋目及少量中心目硅藻,梁振濤肺、肝、腎組織中未檢出硅藻。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海事局認定:香港籍游樂船“138115”未辦理進口岸手續,未持有效的船艇證書(香港運作牌照過期,未取得中國籍船舶登記證書),在事發海域屬非法航行,駕駛員李志健未能運用良好船藝保持謹慎駕駛,未及早發現游泳者并采取有效措施,導致事故發生,香港籍游樂船對該起事故負主要責任,駕駛員李志健是主要負責人。游泳者梁振濤酒后在非劃定泳區下海游泳,游經游艇習慣航行水域未采取安全警示措施,未盡到安全謹慎義務,對該起事故負次要責任。鹽田區法院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判決李志健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判后,李志健當庭表示考慮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