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偷盜雇主獲刑 可罰菲傭中介10萬元
菲傭偷盜雇主獲刑 可罰菲傭中介10萬元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沈斌倜認為,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不允許菲傭在內地就業。現在從事家政工作的菲傭均屬非法就業。
沈斌倜稱,我國《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23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外國人的崗位,必須是有特殊技能要求、國內暫無適當人選的崗位,并且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像菲傭這一類,屬于純粹的勞務輸出,在內地是無法取得工作簽證的。
根據我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43條第1款規定,外國人未按照規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屬于違法行為。同時,為了保護內地的低端勞動市場,根據外國人在我國就業的相關管理,個人及家庭不允許雇用外籍勞工。
我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1條還規定,外國人從事與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動,或者有其他違反中國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宜在中國境內繼續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處限期出境。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自被驅逐出境之日起10年內不準入境。依據法院的判決,JuLi可能10年內都無法再次申請入境。
針對中介公司“支招”“萬一菲傭在京被查,可謊稱公司翻譯或外教即可脫身”的說法,沈斌倜認為,我國對這方面的規定非常嚴格,菲傭逃避檢查的行為很難成功。菲傭應出示工作許可和就業證,就業證載明的職業應該和其辯解的理由一致,否則其將面臨被遣送出境,同時,雇主也將面臨相應的處罰。
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黃樂平指出,根據目前的相關規定,菲傭與雇主的關系是非法無效的,對于已付出勞動的,一般會參照公平原則,支持一部分勞動報酬。另外,菲傭、雇主、中介因為都涉及到違法行為,公安部門可以根據有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處罰。
可罰菲傭中介10萬元
我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0條還規定,介紹外國人非法就業的,如果是個人行為,每介紹一人罰5000元,總額不超過50000元;如果是單位行為,每介紹一人罰5000元,總額不超過10萬元。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非法聘用外國人的,每非法聘用一人罰款10000元,總額不超過10萬元,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即所有為菲傭在內地非法就業提供便利,或直接雇用的人員,都將面臨最高10萬元的處罰。
沈斌倜提醒,用人單位及個人在雇用外籍員工時,應嚴格核實其身份信息,按照法定程序完善手續,不要越過法律的紅線。一旦遇到了李女士這樣的遭遇,發現外籍員工有諸如盜竊等刑事犯罪行為,應該立即報警,以減少可能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