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售廢棄烤鴨油 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夫妻售廢棄烤鴨油 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7月27日訊 沭陽的戚某、張某將制作烤鴨時收集的340余斤廢棄烤鴨油出售給張某某用于油炸鳳尾魚供人食用,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戚某、張某和張某某被沭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分別處人民幣一萬元、一萬五千元不等的罰金。
據悉,沭陽人戚某、張某夫妻二人,在本縣沭城街道城北農貿市場經營烤鴨生意,明知烤鴨油對人身體有害,且主要用于工業和加工飼料,仍將從烤鴨身上產生的廢棄油脂,以每斤2元的價格賣給張某某用于制作油炸鳳尾魚。在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間,先后3次將340余斤廢棄的烤鴨油賣給張某某,從中獲利680余元,張某某為了降低更多成本,獲取更大利潤,全然不顧廢棄烤鴨油對人身體的危害,持續用于制作油炸鳳尾魚對外銷售供人食用。2015年2月3日,沭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戚某門市內現場查獲尚未銷售的烤鴨油488.7公斤,在張某某門市內現場查獲尚未使用或銷售的烤鴨油31.33斤(含桶)、油炸鳳尾魚189斤。經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出具的檢驗報告,烤鴨油、油炸鳳尾魚中均檢測出致癌物質苯并(a)芘,含量分別為3ug/kg(烤鴨油)、 0.7ug/kg(油炸鳳尾魚)。
沭陽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戚某、張某明知烤鴨油對人身體有害,仍將廢棄的烤鴨油出售張某某用于制作油炸鳳尾魚供人食用;張某某明知戚某、張某出售的烤鴨油屬廢棄油脂,對人身體有害,并用于制作油炸鳳尾魚銷售獲利。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案發后,被告人戚某、張某、張某某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以從輕處罰,沭陽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