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460萬瞞妻子 市二中院審理后認為支付妻子230萬元
【中460萬瞞妻子 市二中院審理后認為支付妻子230萬元】
離婚前男子買的雙色球彩票中了大獎卻瞞著妻子,離婚后第二天男子就偷偷兌了獎。那么問題來了——這筆巨款前妻有權利分享嗎?本周一,市二中院給出了終審判決:彩票獎金屬于男子與前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由男子支付前妻一半的彩票獎金。
法院的判決依據是什么?家庭共同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有何區別?重慶晚報記者進行了采訪。
重慶晚報記者 唐中明 通訊員 張智全 江善進
法院審理查明,梁平男子熊先生與袁女士原系夫妻關系,與熊先生的父親和母親曾女士共同生活。熊先生曾經營過彩票投注站。
2015年2月17日,熊先生得知自己投注的雙色球中獎后,便要求與袁女士離婚。熊先生表示,之前以女兒名義買的一套房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并主動承擔了購房貸款的償還義務,同時償還袁女士家人欠款10萬元。
同年2月25日,熊先生與袁女士在梁平縣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袁女士對熊先生彩票中獎之事不知情。
同年2月26日,熊先生前往重慶福利彩票中心兌獎,之后將該款存入自己的銀行卡中,并于當日通過轉賬方式,向陪同自己兌獎的兩位親屬各轉入50萬元,其余歸自己占有和處分。
事后,袁女士從朋友處得知前夫熊先生中獎,認為彩票獎金是自己與熊先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遂將熊先生起訴到梁平縣法院,要求分割這筆獎金。同時,熊先生的母親曾女士也申請參加訴訟,聲稱彩票系自己購買。
一審法院認為,袁女士未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彩票系熊先生購買,中獎獎金不宜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而應認定為是熊先生、袁女士和熊先生父母四人的家庭共同財產,判決袁女士分得獎金115萬元。
袁女士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訴。熊先生、曾女士二人也以袁女士分得的獎金過高為由提起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判決。
市二中院審理后認為,綜合購買彩票、熊先生與袁女士離婚及兌獎的時間先后以及離婚協議內容等情形,認定中獎彩票為熊先生購買,兌獎所得460萬元屬夫妻共同財產。二審改判由熊先生支付袁女士彩票獎金230萬元。
說法
這是家庭共同財產 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
辦案法官表示,對家庭成員之間的財產區分所有權,除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一方的財產分別進行了界定外,對于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財產區分所有權,我國法律尚無明確規定。民法通則及物權法僅對共有財產的管理、分配等作出了規定,亦沒有對其他家庭成員財產的共有關系進行法律擬制。
審判實踐中,將下列情形原則上認定為家庭成員共有財產,并按照相應原則進行分配:(一)其他法律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比如,繼承發生后遺產分配前共有與分配關系從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死亡保險金、賠償金的共有與分配關系比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