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前,廣州沿江路一名女子因為被疑偷手機遭打死,12名男子群毆1名女子,另外2名女子利用醫學知識推波助瀾將女子置諸死地。在法庭上他們對自己動用私刑的行為毫無悔意,不斷強調是因為懷疑手機被偷才動手。財產是否高于一切,可以為了捍衛財產傷害別人呢?
2015年7月19日,古某在泡吧時被一名女子突然抱了一下以后發現手機不見了,之后找到女子叫來11名男子對女子群毆。雖然女子過程中一直堅持自己沒有偷手機,但男子用器械、拳頭對女子拳打腳踢。過程中古某的兩位女性朋友一路旁觀,不時用自己的醫學知識檢查女子是否傷勢嚴重,告知12名男子傷勢不嚴重后讓女子繼續被毆打。
之后一名男子用被害女子的手機報打120,但急救車趕來時女子已經死在被毆打現場。這14名人員被抓后,一直聲稱是懷疑女子偷手機才毆打對方,過程中一直避開對方要害部位毆打,拼命推卸責任毫無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