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會墜樓酒友判賠 同事聚會一人酒后墜樓致殘
對于酒局,大家都不陌生。酒局背后的風險,大家也略有耳聞,包括不能故意灌酒、需對醉酒者安全護送及酒后駕車需及時勸阻等,這一切,也可稱為共同飲酒人安全保障的注意附隨義務。那么,這種附隨義務的邊界又在哪里?綿陽平武發生的這起飲酒引發的索賠案例值得警醒。
5個同事、朋友相聚喝酒,酒后3人回家,另外兩個處于醉酒狀態的人住進了賓館,凌晨時分,一人從賓館墜樓,受傷嚴重。為此,傷者起訴4個酒友索賠。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獲悉,平武縣法院判決,回家的3人不用擔責,而一同住賓館的酒友則需承擔40%責任,賠償35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