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類證明不開具 現場6類證明派出所出具最多
14類證明不開具 現場6類證明派出所出具最多
還記得那些年被要求開的奇葩證明嗎?請證明“你是你”,“你爸是你爸”,“你們是夫妻”……如此多的證明被指繁瑣、形式化,卻讓人跑斷腿、累彎腰。但是下個月起這些證明無需派出所開了。
昨日上午,公安部等12部門聯合出臺《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自9月1日起實施,其中有14類證明派出所將不再開具。
公安部門不再開具證明,但其他部門有要求,是否會出現“辦事無門”的情況,這成為人們關注的重點。
案例七旬老太辦社保開“我是我”證明
11日上午,75歲的衛老太在兒子的陪同下來到鄭州市金水區豐產路派出所戶籍辦證大廳,她想讓派出所出具一份“我是我”的證明材料。
衛老太告訴大河報記者,前幾天她發現社保卡被停用,原因是新舊社保卡的身份證號碼不一致,“以前登記的身份證號是老號15位,升級后是18位,我拿著身份證、戶口簿等證明去恢復社保卡,但是不中,工作人員讓我到轄區派出所出個證明,證明‘我是我’。”
對此,衛老太很不解,身份證、戶口簿可以一目了然看出的情況,卻要跑腿出證明。在民警幫助下,衛老太在“戶籍自助終端系統”輸入身份證號,拿到一張“戶籍證明”,隨后民警核實后蓋章。記者看到這張“戶籍證明”的大致內容是衛老太的個人信息,包含身份證號、家庭住址、籍貫等,這些信息和戶口簿一致。
現場6類證明派出所出具最多
在豐產路派出所戶籍辦證大廳,有3臺“戶籍自助終端系統”供居民使用,可查詢戶籍政策、審批進度、身份證進度,也可打印戶籍證明、注銷證明、關系證明等。
記者看到,自助機前有不少市民來辦理業務。“自助機一天打印超過百次,證明類占到兩成。”民警楊景欣介紹,在居民要求出具的各類證明中,6類證明最多: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夫妻關系證明、同一人證明、身份證15位升級18位證明。這里面的同一人證明就是“我是我”證明,戶籍大廳幾乎每周都有一二起,大多數原因是辦理銀行、社保業務需要。
記者注意到,戶籍大廳辦理業務的居民接連不斷,業務窗口的工作人員也是接連叫號,每天20多起的證明類業務無疑增加“無用”業務量,因為在民警看來,此類證明拿著戶口簿、身份證核對一下即可。
據統計,3臺自助機每周消耗約1000張A4紙,其中出具證明占200張,現場一民警說:這算不算是一種浪費?
說法“無用”證明該不該開看法不一
不少證明有些“無厘頭”,“但當事人有需要,我們還是照開。”楊景欣說,《意見》出臺很讓人期待,一方面減少不必要的戶籍業務辦理,另一方面讓居民省事、省心、少跑腿。
方先生是鄭州某銀行工作人員,在他看來要求客戶出具相關證明是對客戶利益的負責。他說,特別是辦理掛失、信貸、繼承等業務時,銀行方都會要求當事人出具戶籍、關系、身份等證明,這些證明一般都由公安部門出具,并且都會和當事人的業務資料存檔。
記者了解到,不少金融機構在業務管理中規定,辦理相關業務必須出具合法有效證件或輔助證件。社保部門工作人員黃先生也說,辦理社保過程中有不少身份信息出差錯的情況,他們按規定要求當事人出具證明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
疑問是否會出現“辦事無門”的情況?
記者注意到,《意見》中14類證明派出所將不再出具,6類事項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相關方式辦理,還有9類情形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相關證明。省公安廳相關人士表示,全省公安機關將認真落實公安部的意見。
派出所不再出具相關證明后,會不會出現有關單位仍然要求開證明,而群眾“辦事無門”的情況?對此,伴隨《意見》12部委還印發了通知,要求相關部門和單位在辦理公共服務事項需要核查公民身份時,可以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不再要求群眾到公安派出所開具證明,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同時,各地各有關部門都要對要求開具證明的事項進行徹底清理,對自行設定的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一律廢止。
鄭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高衛星說,《意見》出臺無疑是為群眾辦事“減負”,同時對相關單位來說也是職能向服務型轉變的體現。輔助下發《通知》,也是讓各個部門形成“合力”,打通政策落實的“最后一公里”,真正把好事辦好、實事辦實,給群眾帶來實實在在的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