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42人因傳銷被判刑
2015-10-05 09:57:13
廣西南寧市江南區法院近日對一起特大組織、領導傳銷案進行公開宣判,4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總額達1700余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吳其迅等42人以“純資本運作”為名進行傳銷活動,通過鼓吹“純資本運作”是國家暗中扶持的行業,加入該行業可以獲得巨額回報,邀請親戚、朋友到南寧市考察投資項目,誘使他人交納申購款購買虛擬份額加入傳銷組織,從而形成上下線傳銷網絡層級關系。
該組織以申購份額的形式,要求參加者交納人民幣33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費用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業務員、業務組長、業務主任、業務經理、老總的順序組成所謂的“五級三晉制”層級,根據個人傘下直接或間接發展的成員作為提成的依據,通過“推份出局制”、組建“大經理室”等方式對傳銷組織進行管理和復制,引誘組織成員不斷發展他人加入該傳銷組織。截至2014年4月3日,該傳銷組織已發展人員多達1800余人,涉及的傳銷資金超過400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其迅等42名被告人以參與“純資本運作”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份額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誘使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傳銷組織,嚴重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根據42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分別依法作出10個月至10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判決,并處罰金總額達170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