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圖/高岳
交警被違法車輛拖行數百米,110出警民警被圍攻、搶槍,高速上為逃避處罰給民警“下跪”……
這些屢屢上演的奇葩事,不僅干擾了警方的正常執法,同時也危及到民警的生命安全。
遭遇過此類奇葩事的民警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多會苦笑一聲表示,在當前社會轉型矛盾多發期,面對這些奇葩事,有時很無奈,執法者往往“很弱勢”,怎么處置全憑直覺和經驗,這也是“下跪執法”等網絡熱詞產生的根源之一,而其背后的深層次原因則是妨礙執法的違法成本過低。
農民工受鼓動欲搶民警配槍
“民警開槍打人了!”
“民警開槍打人了!”
數十名農民工邊高聲叫喊,邊將掏出配槍的民警吳波圍住。這時,讓人想不到的一幕發生了,個別農民工意欲搶奪吳波的配槍。
說起9月15日的出警經歷,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分局鼓樓派出所副所長吳波仍心有余悸。
9月15日7時許,宜昌市西陵區西陵二路一家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與該路段建設工地施工人員因施工問題發生糾紛。
接到110指令后,鼓樓街派出所所長侯德林、副所長吳波、民警何萬國、張建軍迅速趕赴現場出警。到達現場,民警們才發現,雙方邀約人員導致現場有近百人對峙,隨時可能發生械斗。為防止事態演變,出警民警迅速回報110指揮中心請求增援,同時依法開展先期處置。
民警們召集了工地負責人與物業公司負責人談話,責令雙方撤離聚集人員,同時要求將大型工程機械車輛駛離現場。經民警勸說,雙方人員逐漸分開,3臺重型吊車也準備駛離現場。
正當事態逐漸平息,該施工標段項目部經理鐘某突然竄至現場,對現場民警出言不遜,并指揮吊車司機藍某將吊車再次強行駛入現場。正當藍某倒車調整方向欲再次駛入時,20多名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在吊車前方阻攔,但鐘某仍示意藍某繼續前行。
眼看事態要鬧大,所長侯德林與民警何萬國沖至吊車駕駛室門口,擬強行拉開車門。但藍某鎖閉車門,關閉車窗,對民警的勸說不予理睬。眼見吊車即將撞到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副所長吳波迅速奔至吊車正前方,一邊拍打著駕駛室前擋風玻璃,一邊大聲喝令藍某停車。然而,藍某無視民警的制止,繼續加大油門前行。吳波被巨大的吊車車頭撞到腹部,險些摔倒在車底。
危急關頭,吳波站穩腳跟,果斷掏出手槍對準車頭,再一次命令藍某停車。藍某被吳波的舉動驚呆,當即停止了對吊車的操作,呆坐在駕駛室。
見吊車被民警攔停,周邊數十名工人馬上圍上來,一邊高喊民警開槍打人了,并趁亂伸手搶奪吳波槍支。這時,現場圍觀人員眾多,為避免傷及無辜,吳波一邊將手槍保險鎖閉,一邊喝令工人后退。但施工人員趁著人多勢眾,有的拉扯民警手臂,有的掰扯民警護槍的雙手,4名出警民警奮力對抗,以寡敵眾,合力制止了搶槍行為,有效避免了事態進一步發展。
隨著增援民警趕到,該群體性事件被迅速平息,現場交通秩序得以恢復正常。吳波等多名先期處置民警有不同程度受傷,但最終確保了現場人員無一受傷。對施工方阻礙民警執法的行為,西陵公安分局立即展開調查。目前,違法嫌疑人鐘某、藍某因阻礙執行職務被行政拘留,犯罪嫌疑人劉某因涉嫌搶奪槍支罪被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上演跪地秀以免駕照再降級
除了這種群體性妨礙執法的行為,不少民警還會遇到哭訴、下跪、絕食等方式的“柔性”妨礙執法行為。
湖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警察總隊公安大隊民警熊俊就沒想到,在河北交警“下跪執法”后沒多久,自己也遭遇了類似事件。
9月12日19時許,熊俊在二廣高速東岳廟卡口執勤,通過監控系統發現一輛紅色的半掛車沒有懸掛號牌,于是在前方收費站設卡對其攔截。不過,這輛半掛車進收費站時,居然神奇“大變身”,號牌好端端地掛在車上。
這是怎么回事?此前,熊俊多次遇到這種現象,推斷駕駛員“多半是使用了翻牌裝置”。面對詢問,半掛車駕駛員張某說自己號牌松了,后來在服務區安好,所以出站時恢復原狀。
“從我們看到監控的地方到收費站僅7公里距離,中間根本沒有服務區。”熊俊斷定司機張某在說謊。見抵賴不成,張某又玩起花招,竟然在執法亭“咕咚”跪在熊俊面前。任憑熊俊怎么勸,張某就是不起。
“要不要我也‘下跪執法’?”無奈之下,熊俊這樣對張某說。眼看耍賴無效,張某只好站起。在熊俊的說服教育和事實依據下,張某最終承認了自己的違法行為:確實使用了安裝在車上的氣缸翻牌裝置,只需按動按鈕,車牌便可隨意“臥倒”或“起立”。
經查,熊俊發現這不是張某第一次違法了,一年前他因故意污損號牌被處罰記12分,本來的A1A2駕照降級成了A2A3駕照,但還可以開掛車。
“誰知他不僅沒有吸取教訓,反而再犯。此次被查獲,駕照將再次降級,其A2駕駛資質也將被注銷,意味著張某將不能再駕駛半掛車。”熊俊說。
揮刀威脅開車沖撞頻頻上演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在基層一線,執法人員遭遇蠻力抗拒的案例并不少見,開車沖撞、持刀威脅、言語辱罵、肢體沖突頻頻上演。
9月15日17時20分許,兩名男子駕駛一輛黑色跨式無牌摩托車途徑中原路七里河路口,被正在此處執勤的襄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紫貞移動警務平臺民警丁隨軍與同事攔停。駕駛人張某下車后,突然掏出20厘米長的折疊刀,與丁隨軍等人對峙,并叫囂“不要靠近”。
對峙片刻,張某隨即逃竄,丁隨軍等立刻追捕。最終,張某跑了不到10米便被民警控制抓獲并移交紫貞派出所審查。對為何持刀與民警對峙,張某稱:“因被警察攔阻,情緒緊張害怕,才這樣做。”經審查,紫貞派出所依法以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對張某作出行政拘留5天并罰款300元的處罰。
與丁隨軍不同,襄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團山派出所刑偵民警劉東偉被蠻力抗法的執法對象開車撞傷了雙手。
6月17日18時許,邱某到當地一所中學走親戚。因第二天要中考,校方規定外來車輛一律不能進校園,以免影響考生備考。而邱某則執意要將車開進學校,與校方保安發生爭執,校方保安隨即報警。接警后,劉東偉與同事趕到現場,向邱某講明學校禁止外來車輛入校原因,但邱某仍執意要開車進校園。劉東偉發現邱某是本地人卻開著一輛外地牌照車,遂要求邱某出示行駛證和駕駛證。邱某非但不配合,還準備開車駛離現場。劉東偉上前阻攔,喝止邱某。邱某不但不聽,反而開車撞向劉東偉,并隨即駕車逃離現場,事件造成劉東偉雙手受傷。
高新公安分局以涉嫌妨礙執行公務罪將邱某列為網上逃犯予以追捕。7月7日16時,邱某在襄陽市人民廣場被警方抓獲歸案。被抓后,邱某對自己的行為感到非常后悔。“從來沒被警方處罰過,看到警察要查我的證件,心里害怕,只想趕緊走,沒想到也不知道撞到警察了。”邱某如此解釋自己當時的行為。
目前,邱某已被襄陽市高新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妨礙執法并不都是法律意識淡薄
采訪中,記者曾問及吳波為什么會舍身擋車。吳波說,這是警察職業本能,當人民群眾出現危難時,作為一名警察,職業本能就是要主動做點什么。
“我們出警被打的情況越來越常見,尤其是處理糾紛警情時,在調處中難免會有推搡行為,更有甚者就是主動攻擊民警,做出傷害民警的違法行為。”對于吊車司機撞傷自己,吳波顯得很無奈。
“從侵襲對象看,多為基層一線單位民警特別是派出所民警;從侵襲環節看,多發生在民警接處警、處置群體性事件、抓捕違法犯罪嫌疑人過程中,其中發生在接處警過程中的占多數;從侵襲手段看,暴力化傾向突出,有的人抱著‘法不責眾’的心態倚仗人多勢眾圍攻民警,有的持械恐嚇、攻擊民警,有的在派出所內推搡打罵民警,損壞辦公設施。”宜昌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分析說。
湖北省襄陽市公安系統一名負責人也表示,在新媒體時代,各種抗拒執法的行為也“日新月異”,同時具有“傳染性”,像“下跪秀”“開車撞”“持刀威脅”等行為經過網絡傳播,很多執法對象腦海中多少都有印象,但大多不知道或不關心行為本身造成的最終后果,一旦遇到類似情況往往會模仿采取類似行為,也是造成社會轉型期妨礙執法行為多發、突發的原因之一。
據了解,2010年至2014年,全國公安民警因公負傷20741人,除2012年有所下降外,總體呈上升趨勢,去年達到5624人,同比增加33.1%。公安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是民警負傷首要原因。公安民警因同犯罪分子作斗爭而遭受暴力襲擊負傷8880人,占負傷民警總數的42.8%,連續5年總體上升,暴力襲警、暴力抗法問題突出。
為此,今年年初,公安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通知,決定為全國公安民警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今年6月,公安部部署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暴力襲警、暴力抗法。同時,今年8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中增加一款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務罪的規定從重處罰。“針對當前社會矛盾多發,暴力襲警案件時有發生的實際情況,在妨害公務罪中將襲警行為明確列舉出來,可以更好地起到震懾和預防犯罪的作用。”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工作人員介紹。
在吳波和很多專家看來,涉嫌妨礙民警執法的行為越來越多,與此類行為違法成本過低有關。“以前我們總說公民法律意識淡薄,我們在基層接處警實踐中發現,群眾并不是法律意識淡薄,往往是對自己有利的法律就了解很深,對自己不利的就很少了解。違法成本過低,才讓有些人無所顧忌的與民警對峙、甚至暴力抗法。”吳波認為,要減少這類妨礙執法行為,最主要的是提高違法成本,依據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襲警罪”的規定嚴厲打擊暴力襲警、暴力抗法行為,讓執法對象對執法人員心存敬畏。□記者 劉志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