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版“扶老疑云”:老人兩告扶人者均敗訴
老人摔倒,旁人將其扶起送醫,并墊付檢查費。不想老人傷治好后,卻一紙訴狀將扶人者告上法庭,稱被他家的羊撞了,索賠3萬多元。11月12日,記者從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法院開庭審理認為,老人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其主張,判其敗訴。
據法院調查和庭審雙方提交的證據顯示,2014年11月17日18時許,77歲的張老太摔倒受傷,張某貴將其背回家,并聯系了老人的兒子開車一道將其送到米易縣中醫醫院,張某貴為老人墊付了230元檢查費。檢查時,老人自稱入院前2小時在家行走時不慎摔倒。
經米易縣中醫醫院診斷,張老太左橈骨骨折,右股骨粉粹性骨折。11月20日,張老太轉至攀枝花市中西醫結合醫院住院治療,2014年12月16日出院。
出院后,張老太稱自己是被張某貴飼養的羊撞傷的,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治療費、護理費、輔助器具費等共計3萬余元。
米易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根據相關法規,張老太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但她向法院提交的證據只能證明其受傷住院治療及相關事項產生的費用,不能證明其傷情是被羊撞傷所致;提供的多名證人證言中,也均稱沒有親眼看到張老太受傷的經過,只是聽張某貴說是他家的羊撞的。但張某貴對此堅決否認。而且張老太此前在米易縣中醫醫院治療時曾說自己“系入院前2小時在家行走時不慎摔倒”。
法庭審理后,以證據不足判決駁回張老太的訴訟請求。
隨后,張老太向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表示在醫院說自己是不慎摔倒,原因是她與張某貴是親戚關系,這樣說是為了減少張某貴的經濟損失等,請求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
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米易縣人民法院一審認定事實無誤。雙方的爭議焦點是自己摔倒還是被羊撞倒,上訴的張老太提交的證據依然不能證明其是被張某貴飼養的羊撞傷,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熊疆 四川日報記者 羅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