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決定再審21年前莆田搶劫殺人案
2015-12-16 22:50:35
中新網福州12月16日電 (記者 龍敏)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16日通報,對21年前發生的許玉森、許金龍、張美來、蔡金森搶劫一案啟動再審程序。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再審檢察建議及申訴人許金森、許金龍、張美來、蔡金森的申訴理由,符合重新審判的條件。根據相關法規,決定本案由本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本案將擇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1994年1月13日夜,福建省莆田縣忠門鎮前范村村民鄭金瑞(男,66歲)被人捆綁在家中床上死亡。現場為鄭金瑞家老厝,共有5道房門被撬、挖開,家中有多處被翻動的跡象,莆田縣公安局將本案立為搶劫案進行偵查。
隨后,許金龍、張美來、許玉森、蔡金森等4人涉嫌作案被捕。1995年6月5日,莆田中院做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判處許金龍、許玉森、張美來死刑,而蔡金森因為在案中所起危害較小(帶路、望風及按住被害人腳),且坦白交待,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許金龍、許玉森、張美來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福建高級人民法院于1999年4月4日作出二審判決,將許金龍、許玉森和張美來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