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男女領假證結婚19年仍非“事實婚姻”
2016-01-20 10:24:18 廣州日報
韶關市乳源縣居民李某“結婚”19年了,當她的丈夫林某到法院訴請離婚時,方知兩人所領的結婚證是假證。乳源法院認定兩人不構成事實婚姻,據此裁定駁回了原告林某的起訴。
1994年4月,林某與李某在工廠打工時開始戀愛關系。1997年兩人在老家擺酒。可惜,自2004年起,林某與李某常因家庭瑣事爭吵。去年12月,林某到乳源縣法院起訴離婚,并提出:“結婚證是假的,是托朋友代辦的。”經法庭調查,該結婚證確屬假證。
乳源縣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的情況既不屬事實婚姻,也不屬于法定婚姻,因此裁定駁回林某的起訴。法官解釋:“事實婚姻需要滿足三個條件。一是男女雙方的同居行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是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三是雙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因此,原被告雙方不構成事實婚姻。(記者卜瑜 通訊員汪次安、林智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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