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融資詐騙47人數額達600余萬 獲刑13年
中新網烏魯木齊1月20日電 (楊輝 常亞光)20日,記者從新疆庫爾勒市人民法院獲悉,康姓男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達到600多萬元,犯非法占有罪,法院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30萬元。
為貪圖輕松獲利,康某以高息回報的方式招攬欲輕松獲利的投資人,短短三個月的時間,就吸納資金600余萬元。康某是河南省伊川縣人,多年前來到新疆庫爾勒市謀生。隨著近幾年小額貸款公司越來越多,他萌生了經營此類公司騙取錢財的想法。于是,2014年年初,康某和同鄉高某(另案處理)、徐某(另案處理)注冊了一家虛假投資擔保公司。
康某等人從內地一家公司拿到資質、公章、POS機以及銀行卡等資料后,以廣告、發送傳單的方式向社會公開集資,承諾一旦向公司放款,每月可獲得1.2%至1.5%的利息。同時,市民投放的資金統一由內地一家公司運作,如果這家公司到期限不能償還放款人資金,由他們所屬的公司返還,時間不超過3個工作日。部分市民看到這則信息后,將積攢多年的錢財投入到康某的公司。從2014年3月至6月初,康某共從47名市民手中吸納資金600余萬元。
2014年6月初時,部分投資的市民發現康某的公司不及時返息時有所警覺,通過一番查證終于了解到這家公司屬“皮包”公司,在追要本金無果后向公安機關報了案。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確認康某的公司涉嫌詐騙。6月26日,康某被庫爾勒市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1日被逮捕,后羈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新疆庫爾勒市法院依法對此案進行了審理,康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集資用途,以高回報率為誘餌,向公眾募集資金達608.1萬元,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依照相關規定判處康某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30萬元。
專家提醒,市民不要心存僥幸心理,在高息面前,一定要有警惕性。雖然說民間借貸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銀行信貸資金不足的矛盾,但民間借貸的隨意性、風險性所帶來的社會問題也很嚴重。借貸雙方僅靠所謂的信譽維持,無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發生變化,極易引發糾紛乃至刑事犯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