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委回應“天使投資虧損可獲政府補償”
日前,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協同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發改委制定了《上海市天使投資風險補償管理暫行辦法》,對社會資本進行引導,為上海處于種子期和初創期的科技創業公司帶來利好,該文件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本報1月23日曾報道)
其中,對投資種子期科技型企業所發生的投資損失,可按不超過實際投資損失的60%給予補償;對投資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所發生的投資損失,可按不超過實際投資損失的30%給予補償;每個投資項目的投資損失補償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單個投資機構每年度獲得的投資損失補償金額不超過600萬元。
消息一出,驚起千層浪,不少人紛紛質疑該政策的合理性和操作性。
上海市科委負責人回應稱:“中小微科技型創新創業企業,對于整個地區創新發展的意義和價值不言而喻,已是共識。然而,近幾年資本市場吸引了大量投資機構把投資重點轉向中后期成熟期企業,特別是PRE-IPO的,因為風險相對較低、距離退出收益期近且獲利可觀。這完全正常,也無可厚非,政府樂見其成。因為市場機制使然,投資機構從來都是‘在商言商’‘無利不起早’的,不賺錢誰還空說什么‘情懷’?”
這位負責人說:“這客觀上導致了種子期、初創期的創新型科技企業的融資環境更加嚴峻,因為他們風險更大。試想,運作資本市場那么容易賺錢,誰愿意去做天使呢?況且很有可能都是打了水漂。大量科技小企業度日如年,往往就是關鍵時刻缺一兩筆天使投資而夭折,愿意做天使的太少了。”這位負責人表示,有關部門做了大量調研,聽取方方面面的意見建議,特別是很多面臨融資困難的科技小企業,他們說銀行不給他們貸款,風投看不上他們,又沒人愿意做天使,而政府又過多關注支持大企業、大機構。“有些企業的團隊、技術和產品都有前景,卻常常過不了50萬元的一個坎兒。”
事實上,國內已經有其他省市出臺對天使投資的風險補貼或補償政策,但各省市的做法不盡相同。有省市規定,對投資初創期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失敗的,省、地市兩級創業投資風險補償資金,分別按項目實際投資損失額的30%和20%(合計為50%)給予創業投資機構補償,省級對單個項目風險補償不超過200萬元。還有省市規定,對天使投資機構首輪投資種子期或初創期科技型小微企業,由省級和所在市縣(國家高新區)分別按實際投資額的30%和20%給予風險準備金,天使投資機構在實際完成投資3年內未形成投資損失的,全額返還風險準備金;若發生損失,按照首輪投資實際發生損失額的50%從給予的風險準備金中補償。省級風險補償最高金額不超過300萬元(補償損失后剩余資金全部返還各級財政)。
上海市科委表示,他們設立了關于風險補償的管理機構,擬由市科委、市發展委和市財政局組成工作小組,負責對風險補償政策的管理和實施,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科委,負責日常工作的開展。在風險補償的監督管理方面,擬由工作小組委托有關部門或中介機構,對風險補償資金及日常管理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確保專項資金使用安全和規范;市科委對風險補償的項目信息以及補償資金的編制、使用、監督等情況依法進行信息公開。 (記者周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