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約他人毆打討薪工人 昆明一工地老板獲刑2年
為了討要2000元的工錢,男子李某某手持菜刀去找曾經的老板劉某某,不想劉某某看到李某某手中的菜刀后,邀約陳某、書某(在逃)、小某(在逃)等人拿上鋼管將李某某打傷。近日,西山區人民法院審理該案后判決劉某某、陳某兩人有期徒刑三年。
李某某曾經是西山區碧雞路一個工地上的工人,離開工地后,卻一直沒有拿到2000元的工錢,多次找老板劉某某索要無果后,去年6月2日下午,劉某某手持菜刀去到工地門口,并發短信告訴劉某某自己前來討要工錢。劉某某看到其在工地外手持菜刀后,隨即邀約陳某、小某、書某、涂某、許某拿上鋼管同去幫忙。在工地門口,劉某某、陳某、小某、書某手持鋼管對被害人李某某進行毆打。經鑒定,被害人李某某的傷情為重傷二級。
經審查查明,案發后,劉某某、陳某的家屬賠償了李某某的經濟損失共計89981.31元,李某某與于二被告人家屬達成和解,被告人劉某某、陳某再共同賠償李某某經濟損失人民幣130000元。
法官提醒:
討薪還需依法進行
員工討薪要依法進行,不可采取不正當手法導致嚴重后果發生。員工需要維權的,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向人社局申請勞動仲裁,如對仲裁不服,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過程中,如需法律方面幫助的,可向法律援助處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處將指派律師免費為申請人提供法律服務。
另外,法官還提醒企業和個人,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