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物業公司加裝電梯門禁限制欠費業主乘坐被告
中新網柳州1月28日電 (周瀟男)廣西柳州一物業公司給電梯加裝了門禁系統,并限制欠交物業費的業主乘坐,業主聯名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審理后認為,物業安裝電梯門禁系統未征得業主同意,且未公布收費依據,有要挾業主繳納物業費之虞,判令其拆除電梯門禁系統。
2015年6月,家住柳州市金綠洲如意家園33棟的業主發現,小區物業公司擅自在該單元兩部電梯安裝門禁刷卡系統。三個月后,有部份業主發現電梯門禁卡無法正常使用,物業公司反饋稱無法正常使用門禁卡的均為拖欠物業費的業主。
此后,該小區一些業主多次向物業公司提出要求解除門禁卡與物業費的捆綁或恢復原使用正常的門禁卡,物業公司均未理會。
業主們認為,此舉為物業公司利用單元門的門禁卡有效期授權來“捆綁”收取物業費,沒有繳納物業費的業主無法刷卡開關單元門、無法刷卡使用電梯;已交物業費的業主只能在已交物業費期間刷卡開關單元門和乘坐電梯,刷卡乘坐電梯只能到其物業所在樓層,無法自由到達其他樓層,給出行造成極大不便。
對此,該小區33名業主聯名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請求物業停止使用門禁卡有效期授權來“捆綁”收取物業費,并拆除兩部電梯的門禁刷卡系統。
2015年12月3日,柳州市柳南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審庭上,物業公司辨稱,有21名業主長期拖欠物業費達幾年之久,嚴重影響了小區公共設施維護(含電梯和門禁)。由于電梯屬于公共設施,每年產生大量費用需從物業費中開支。21名業業長期拒交物業費,沒有盡到業主對公共設施維護的義務,也就不能享受使用電梯的權利。而且電梯不是21名業主回家的唯一通道,既然不愿盡交納物業費的義務,也就不能享受乘座電梯回家的權利。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物業公司在未征得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安裝電梯門禁,限制業主原有權利,對業主權利造成妨礙;且物業公司要求業主繳納電梯費、電梯維保費用方可獲得電梯門禁授權,又未公布合理的收費依據,有以電梯門禁授權要挾業主繳納物業費之虞。
最終,法院判定物業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電梯門禁系統,并承擔案件受理費。判決后,物業公司和小區業主均未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