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青年救人身亡獲救者否認被救 家屬勝訴被告不服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22歲的河南信陽小伙子王建強下水救人不幸身亡,獲救者突然改口否認被救,王建強的妻子和家人把被救者告上法庭,一審獲得法院支持。然而被告對判決結果有異議提出上訴。今天下午此案在信陽中院二審開庭。事情的真相究竟如何,王建強的救人行為能不能得到最終確認?
事情要從2015年6月30號說起,河南信陽市潢川縣付店鎮付店村村民丁昊明在村西頭的魚塘里捕魚時不慎落水,本不會游泳的村民王建強立即跳入水中救人,因溺水時間過長造成肺部嚴重感染,在昏迷20天后,于7月20號離世。王建強的妻子張萍說,起初被救者丁昊明還一直主動協助他們為王建強辦理“見義勇為”證明。張萍說,這是丁昊明先提的,當時也沒考慮這么多,也沒想過這個證以后怎么用。
王建強的妻子張萍認為,丁昊明可能是擔心自己需要承擔王建強15萬多元的醫藥費才改的口:“可能就是說在逃避責任。他可能也是怕承擔責任吧,其實我們也沒有要求他什么,我們目前為止也沒有要求他拿一分錢。”
2015年12月16日,潢川縣人民法院正式向訴訟雙方下達了一審判決書。記者在判決書上看到這樣寫:被告丁昊明給付原告方經濟損失的30%予以賠償,判決被告人丁昊明賠償原告方經濟補償21萬多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而被救者丁昊明對這一判決結果并不認可,提起上訴。
今天下午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二審,雙方當事人和委托律師都到現場參與庭審,因為相關規定,記者沒能進入審判廳參與旁聽,據原告方代理律師易善良介紹,今天庭審爭議部分主要還是被告丁昊明不認可王建強是因為救他而落水身亡,被告方提供了當地公安機關出局的調查報告,報告認為王建強不是因為救信陽市而溺水身亡。但原告方對這份報告的合理性提出異議,認為報告中落水地點是由丁昊明指認,是否準確存在爭議。
另外在賠償金額方面,丁昊明認為賠償金額過多,應該按照農村人口標準進行賠償。
法院當庭并沒有對此案進行宣判,中院宣召科一位工作人員介紹,庭審結束后還會對雙方進行調解,希望能讓雙方滿意,最終達到案結事了的目的。如果能夠調解成功,將會向雙方下達民事判決書,如果調解不成,將會和議后擇日宣判。
究竟王建強的行為是否屬于“見義勇為”?信陽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張遠友表示:如果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證據都很充足的情況下,適用法律準確,一般都是維持原判。二審維持一審判決的時候,一審判決就生效了,這就可以從法律層面上認定他是見義勇為,法院判決書就是一個認定。(河南臺記者任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