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270名公務員離職 專家:要引入獎勵機制
據深圳市人社局透露,2015年,深圳市政府系統(含市直政府機關、區直政府機關及全部的街道辦事處的公務員,不含黨群系統的6000多名公務員)離職公務員270人。公務員離職主要分為辭職、辭退、開除、調至本深圳國有企事業單位、調至市外機關事業單位等幾類情形。其中,2015年辭職、辭退及被開除的公務員有194人,約占政府系統公務員的4.84%,辭職、被辭退及被開除公務員以男性居多,調往深圳市國有企事業單位或市外機關事業單位則76人。
在深圳市政府系統辭職辭退開除的194人中,男性有164人,女性30人。35周歲以下的有52人,35周歲以上的有142人。“辭職、被辭退及被開除的人中,被動辭退和開除的占少數。”深圳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相對于全市政府系統的公務員,主動辭職者的比例仍然很低,屬于正常范圍的流動。但是,縱觀近年來深圳公務員流出的數據,可看出辭職、被辭退及被開除公務員人數在增多。2012年深圳辭職、被辭退及開除的公務員有118人,2013年為149人,2014年為164人。
對于近幾年屢見報端的公務員辭職現象,有輿論以此與上世紀90年代成規模的公務員“下海潮”相類比。而在深圳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馬敬仁看來,兩者并不能相提并論,前者的出現,屬于正常社會職業的流動,也不會影響整個公務員隊伍的穩定性。
對于深圳公務員辭職這一現象,馬敬仁解釋,相對于其他城市而言,深圳的市場經濟更加發達、創新創業的機會也較多,對于各類優秀人群包括“體制內”人員的吸引力也較大,這也促使部分深圳公務員主動辭職,去嘗試更多的可能性。同時,馬敬仁表示,隨著國家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改革的推行,公務員流出的渠道也更加順暢。
“政府對黨政機關干部權力的行使更加精細化,把‘權力關在籠子里’,引入淘汰、懲罰機制,有利于這一群體提供更好的服務。”不過,馬敬仁也表示,“政府在引入淘汰、懲罰機制的同時,也要引入競爭、獎勵機制。否則,在驅逐劣幣的同時,可能也會把良幣驅逐了。而現有的制度設計在這一方面仍有缺陷。”(記者 楊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