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結婚領證明確按指印環節 新人安全感倍增(圖)
中新網鄭州2月26日電 (記者 周小云)隨著本月全新《婚姻登記工作規范》實施,鄭州11個婚姻登記處開始執行民政部發布的《婚姻登記工作規范》。新規要求,婚姻登記的當事人在申請結婚和離婚時,除簽字外還須按下指紋確認,并留存歸檔,便于日后認證。對此,新人們紛紛表示,當兩人按下指紋的那一刻,結婚的幸福感油然而生,不僅感到了儀式感,也給了對方一種安全感。
2月26日,記者來到鄭州市金水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新人小張和樂樂正在填寫《申請結婚登記申明書》。待一切就緒,登記處工作人員要求二人各自在名字下方按下有著紅色印油的指紋。兩人一起,共同在表格處留下深深的紅色指印,見證愛情。
“要求雙方留下指紋,不僅在感覺到了儀式感,也給兩人的愛情加碼,還增加了安全感,那一刻兩個人的心都是激動而又緊張的,很高大上。”剛辦理完結婚登記的鄭州市民孫先生和愛人幸福洋溢在臉上。
在婚姻登記大廳,新人小張接受記者采訪說:“在辦理手續時簽字并加按手印,感覺更人性化了,也覺得這種方式更具中國傳統感,也會提醒自己對婚姻負責,對家人負責,做一個有責任心的男人。”
據了解,2003年10月1日起實施的《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僅要求當事人在確認婚姻登記意愿及相關事項時簽名或按手印。于2016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婚姻登記工作規范》,提出《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紋。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并按指紋”一欄中簽名并按指紋。
“在平日實踐中,在新的規范未實施前,前來辦理手續的市民大多也都會選擇按下指印,這會讓當事人對手續登記感到更加慎重,同時指紋具有唯一性、穩定性等特征,簽名、指紋兩者互補,這樣會更有利于維護婚姻登記的嚴肅性,以及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當日,鄭州市金水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主任鄭建剛向記者介紹。
據了解,在《婚姻登記工作規范》中,關于涉及當事人的信息材料,如填寫《申請結婚登記申明書》、《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等文書時都同時要求有簽字和指紋,便于今后相關部門的認證。此外,新規還有一些增加的內容:在登記處要求當事人現場復述申明書內容,婚登員作為監誓人,會在“監誓人”一欄簽名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