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旅游新規:強迫游客購物最高罰50萬元
2016-04-02 17:00:26 新華網
新華社西安4月2日專電(記者姜辰蓉)《陜西省旅游條例》4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明確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違者最高將被罰50萬元。
條例規定旅游景區及其周邊的經營者針對旅游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應當明碼標價。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方式,誘騙、強迫他人與其交易。
旅游經營者如違反該規定,由縣級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價格部門責令改正,未明碼標價的,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方式,誘騙、強迫他人與其交易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另據了解,這一條例同時細化了導游薪酬制度,增加旅游景區禁止強行出售聯票、套票等內容,重點對旅游管理體制、資源開發與保護、游客文明規范、導游從業人員權益保障、鄉村旅游、景區最大承載量、旅游購物、戶外及網絡經營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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