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長出庭應訴“民告官”:庭審結束主動和原告握手
貴州省副省長陳鳴明出庭應訴“民告官”的新聞,在一夜間傳遍網絡。
4月11日,貴陽市中院,陳鳴明和農民丁加強面對面坐在法庭上,他們的身份是被告和原告。
這是全國第一個副省長出庭應訴“民告官”的案例。消息傳出后,網絡上的點贊聲此起彼伏。同時,也有部分質疑其作秀的聲音出現。
是什么原因讓陳鳴明坐上了被告席?在這場“庭審大戲”的背后,隱藏著哪些細節?法庭之上,與陳鳴明對質的農民丁加強,庭審后又是怎樣的狀態?副省長出庭之后,“告官不見官”的現狀是否會有改變?
行政復議引爭議 副省長上被告席
4月的貴陽,天氣尚未完全回暖。
11日這天,坐在被告席上的陳鳴明穿了件藍色襯衣,未著正裝。他把兩條胳膊疊放在一起,坐得端端正正。
與他相對而坐的是原告丁加強,他特意穿了件銀灰色西服,因為畢竟是進了城。
陳鳴明今年59歲,貴州土生土長的官員,負責省政府法制等方面工作。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庭審視頻顯示,開庭后,在法官確認原被告身份環節,陳鳴明放下手中的資料答道,“貴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陳鳴明”。
坐在被告席上的陳鳴明面色嚴肅,聲音低沉。旁聽此次庭審的一名貴州官方人士說,陳鳴明看著有些拘謹,但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很認真,不時拿筆做下記錄。
據丁加強的代理律師李春蘭的回憶,陳鳴明在庭上有兩次發言,一次是宣讀答辯狀,另一次是最后陳述。
丁加強說,當天在陳鳴明做最后陳述時,他不時點頭表示贊成。見到記者,不善言辭的他一字一句地復述了當天陳鳴明的陳述,“我認為丁加強通過提起行政復議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訴求,這種行為是值得肯定的。通過這樣的方式,不是到法庭去鬧,或者堵路,至少通過法定程序反映自己的訴求,我認為這是值得肯定的。”
“我覺得他說得對。”丁加強笑了笑說,副省長出庭肯定會維護農民的利益。
和許多“民告官”案件一樣,這起案件也是因征地拆遷而起。
丁加強是遵義市遵義縣泮水鎮青豐村村民。2015年6月,因貴州省白黔高速公路項目建設需要,丁加強的部分土地及苗木被征收。
丁加強認為土地征收依據即遵義市政府作出的遵府辦函〔2015〕34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白黔高速公路工程(遵義境)建設項目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方案的通知》系違法,遂向被告申請行政復議。被告審查后認為原告的復議申請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駁回了原告的行政復議申請。
因不服貴州省政府作出的復議決定,丁加強于2016年2月以省政府為被告,向貴陽市中院提起行政訴訟。
等待兩個月后,4月11日,該案在貴陽市中院第一次開庭。
讓丁加強倍感意外的是,對方竟是貴州省副省長出庭應訴。他從來沒見過這么大的官。“那是一個副省長,得管多少人啊!”
庭審持續了1個小時。結束后,陳鳴明主動上前,和原告丁加強握手示意。丁加強對陳鳴明說,“謝謝您”。
據貴陽市中院介紹,此案爭議的焦點有兩方面,一是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方案的通知是否屬于行政復議受案范圍;二是省政府作出的駁回行政復議申請的決定是否合法。
被媒體廣泛報道的,包括陳鳴明的最后陳述。在這段陳述中,陳鳴明吐露心跡,“我們的工作要接受群眾的監督,輿論的監督,司法的監督。所以為什么我今天要來出這個庭,主要是表明這個態度。”
法庭上,談及這次出庭的目的,一直緊抿雙唇的陳鳴明抬頭報以微笑。
近日,新京報記者聯系到陳鳴明,對方以事務繁忙為由婉拒了采訪。在回復給記者的短信中,他表示,“法治政府建設我們會努力。”
臨時頂上來的案子
庭審當天早上9時,作為原告代理律師的李春蘭走進法庭,當看到庭上出現的媒體和坐滿人的旁聽席,她有點懵,“是不是走錯了?”
在詢問工作人員后,李春蘭得知,對方派出了貴州省副省長應訴。這出乎她的意料。在她將近7年的行政訴訟律師生涯中,法庭上見到的最高行政級別的被告是副處級。
李春蘭跟丁加強說,你太幸運了,我從來沒開過這種庭,這個案子有希望。據丁加強講述,此前,李春蘭曾告知他,要做好上訴到貴州省高院的準備。
事實上,丁加強的案子本不會由陳鳴明出庭應訴。
貴州省政府法制辦行政復議處一處副處長曹靈江,作為被告人代理參加了這次庭審。她告訴新京報記者,副省長出庭一事,已醞釀將近一年。原本要出庭的案子也是定在4月11日,因為當事人撤訴未能開庭,便將同在11日開庭的丁加強訴貴州省政府一案頂了上來。“因為陳副省長的時間已經定了下來。”
去年5月1日,修改后的新行政訴訟法正式實施。新行政訴訟法第三條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
在曹靈江看來,這是副省長出庭的一個契機。“陳副省長很主動,說如果有合適的時機他就去出庭。”不過由于種種原因,一直拖到了今年。
在這次庭審前,曹靈江和同事去向陳鳴明做了兩次案情匯報。
第一次是在4月6日左右,匯報大概用了半個小時。曹靈江記得,聽完匯報后陳鳴明說,這個案情還是挺簡單的。接著,陳鳴明問,庭上哪些環節由他回答。最后定下來,陳鳴明負責宣讀答辯狀和做最后陳述。
第二次匯報時間稍短,用了二十多分鐘。根據曹靈江的講述,主要是細節上的對接。比如,進法院時是坐車還是步行?以什么身份進去?最終陳鳴明敲定細節:步行進去,和普通當事人一樣正常走安檢通道。
庭審的情況也與往日稍有不同。曹靈江說,行政訴訟案情一般不復雜,平時這種庭審一般都是40分鐘左右就開完了,因為答辯狀都是沒有全文宣布的,只擇取主要內容向法院陳述。這一次領導有要求,要把這次庭審做成示范版,而不是省略版。
曹靈江還注意到一個細節,庭審結束后,陳鳴明仔細閱讀了庭審筆錄,并指出記錄錯誤的地方請予更正。“我感覺是一點作秀都沒有的,所有環節都很正常。”曹靈江說。
官司的輸贏
4月15日,新京報記者在遵義縣泮水鎮見到了丁加強。因為和副省長當庭對峙,47歲的他成了鎮上的名人。
不同于輿論對于副省長出庭應訴的關注焦點,他還在心心念念著自己被工程隊推掉的紫薇苗木。
丁加強的手機上仍保留著鏟車鏟掉苗木的視頻。時間是2015年12月19日,丁加強接到電話,工程隊正在強行推掉地里的苗木。他連忙趕到現場。當時,一輛紅色的鏟車正在工作著。
視頻顯示,丁加強和鏟車駕駛員交涉了幾句,但未能阻止鏟車繼續推掉地里的苗木。
丁加強說,2012年,他開始在46畝土地上投資種植紫薇苗木。后因高速公路征地,他有20畝地被占。
在其苗木被強行推掉之前,當地政府曾與他商談征地事宜,但因補償標準問題他沒有同意。
4月15日下午,丁加強帶記者來到被征收的土地處,這里已無苗木生長過的跡象,有鏟車正在現場施工。
現在,丁加強正在家中等候,但他并不知道要等到何時。他希望能夠有人找他調解,但庭審之后尚未有官方和他聯系。
“我知道民告官很多都告不贏。”丁加強說,但是如果敗下去,家里的生活怎么搞?
不過,丁加強和李春蘭對庭審的結果持樂觀態度。李春蘭認為,副省長參加了庭審,不管結果怎樣,這個事兒應該能解決。因為副省長肯定要知道這個案子的最終結果,“不會不了了之。”
案件的另一方,貴州省政府法制辦行政復議處一處副處長曹靈江對新京報記者說,這個案子的意義不在于勝訴。
她透露,在選擇副省長出庭的案件時,曾考慮過是否選擇從法律上分析認為勝訴幾率大的案件。權衡之后,大家認為勝訴或敗訴并不重要。
“重要的是副省長去出庭了,他對這個問題是有科學的態度的。”曹靈江說。
此次庭審的審判長,貴陽市中院行政庭副庭長霍守明對新京報記者說,不管再高級別的領導出庭,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已作出,該行為是否合法都是無法臨時改變的。
“副省長既然能夠出庭,體現了他對法治的尊重,對建設法治政府的信心。”霍守明說,我們將會根據案件的事實和依據,公正判決。
“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是要上網公開的,要經得起媒體和社會的檢驗。”霍守明說。
“告官不見官”背后
在副省長出庭應訴引發廣泛關注的背后,是長期以來“告官不見官”的現實。
黔南州政府法制辦行政復議科科長羅勤琴說,看到陳鳴明出庭應訴感覺有點意外。盡管她認為,按理說行政負責人出庭是很正常的。
為什么許多官員不愿出庭?羅勤琴曾在法院工作20年,在她看來,官員不愿出庭有兩個原因,一是行政機關負責人往往擔心到法院出庭沒面子,二是官員在思想上轉變不過來,感覺和老百姓不太對等。
曹靈江也表示,從主觀上來說,許多官員怕輸官司,怕丟人,會覺得上法庭是一件很丟人的事情。但她強調,原被告的地位是平等的,不是說作為被告就是錯了。
曹靈江認為,告官不見官的客觀原因主要包括三點,一是修改前的行政訴訟法并未對行政負責人出庭作出規定,二是行政機關負責人確實存在工作繁忙的問題,三是很多行政機關負責人缺乏法律知識。
作為行政訴訟方面的律師,李春蘭每個月都要參加4到5個庭審。她曾經遇到過一次臨時“退堂”的官員,在某省高院參加一次行政訴訟案庭審時,一位副處級官員本來要出庭應訴。但是因為該高院準備在網絡上直播庭審,該官員到了法院,卻沒進法庭。
庭審結束后,李春蘭主動找到對方溝通,對方的回應很冷漠,說你按照法律該怎么走就怎么走。
新行政訴訟法的修訂,盡管寫上了行政負責人應該出庭的規定,但也留下了口子。沒有法律規定,行政負責人必須出庭應訴。
另一方面,行政負責人不可能花費大量時間出庭應訴,也是多位受訪法律工作者和專家的一個共識。
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姜明安認為,官員出庭應訴,應選擇一些比較典型的、復雜的案子。
姜明安還提出,官員出庭的時候不能像傻子一樣不作聲,必須提前了解案情,做好功課。
事實上,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官員出庭“意思”一下的情況也存在。羅勤琴表示,以前有領導干部出庭,往往是坐在那里表示一下意思,答辯狀都是代理人代為宣讀。
“行政負責人出庭的案件本身就不多。”李春蘭說,在她經歷的庭審中,行政負責人出庭基本上都不說話。只是人去了,就是履行這個職責,跟原告也基本上不會有交流。
貴州省政府法制辦主任唐林表示,行政機關出庭應訴工作普遍存在“消極應訴”、“出庭不出聲”、“不研究法律關系、致力于社會關系”的現象,有的簡單依賴聘請律師應訴。
姜明安則發現,現在行政訴訟案件的審判中,有的領導干部出庭會通過寫條子、發短信的方式,對法官的審判進行干擾。
“法院在審判時傾向行政機關的情況仍然較多。”姜明安說,因為大多數地方司法機關的人財物沒有實現完全獨立。法官在審判時會有擔憂,因為他的升遷包括法院的財政等問題都由當地黨政系統管理。如果讓政府敗訴,可能會出現問題。
正因為此,學界也有不支持行政負責人出庭的聲音。姜明安記得,有一次他在全國人大法工委開會的時候,為了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這個規定,還曾經有專家互相爭吵起來。
但姜明安表示,他支持行政負責人出庭,這有利于提高官員的法律意識和行政機關的執法水平。同時,也有利于案件的裁決執行。因為在有些情況下,如果行政機關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就是一張廢紙。
旁聽席上的市領導們
與往常不同,4月11日,丁加強訴省政府一案的庭審上多了兩撥人。一撥是扛著攝像機、拿著筆記本的媒體記者,另一撥是從貴州各省直部門和各市州趕過來的,分管法制工作的副職及相關領導干部。
他們是被專門請來的。為了見證和學習這個全國首例副省長出庭應訴案例。
在曹靈江看來,這次庭審給相關領導干部們上了一堂法治課,主要是為了形成示范效應。
羅勤琴則更加直接,她說,聽到陳副省長要出庭時,自己的第一反應是:副省長都出庭了,市長和縣長還能不出庭嗎?
多位受訪的官方人士均表示,官員是否出庭應訴,主要還是由其自己決定。
在行政負責人出庭率這個問題上,貴州曾遭遇過輿論質疑。據《人民法院報》報道,一份來自全國人大內司委的報告顯示,貴州全省一審行政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不足1%,內蒙古法院在2013年審理近2000件行政案件,行政首長出庭的只有8人次。
面對新京報記者,曹靈江否認了這個數字的準確性。她提供了一個新的數字,從2015年4月30日到2015年年底,貴州省一審行政訴訟案件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率為27.2%。
需要指出的是,這兩個數字并非針對同一時間段的庭審情況做出的統計。
“也是為了扭轉一下這個局面吧”,曹靈江認為,陳鳴明出庭應該也有這方面的考慮。
貴州省政府法制辦主任唐林介紹,2015年4月30日,貴州省出臺了《貴州省行政機關行政應訴辦法(試行)》,規定了“被訴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的原則。
這一辦法與新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相同,新行政訴訟法的實施時間為去年5月1日。
唐林還提出,需要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約束機制,比如對市、州行政機關一把手,是否可以規定在任期內至少出庭應訴一次,以防止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形同虛設。
據曹靈江介紹,貴州省政府法制辦將對今年的行政負責人出庭情況進行考核,這將作為依法行政考核的一個指標。
羅勤琴也表示,這個考核對行政機關和其一把手都有影響。對一把手的政績考核也會從這里面得到體現。而實際上,領導干部依法行政考核是其是否能夠晉升的條件之一。
姜明安也提出了組織部門應對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進行考核的建議。他還觀察發現,目前各地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率存在不平衡的情況,有個別地方做得很好,但多數地方行政負責人出庭率還是很低。在他看來,這個跟當地行政主官的法治意識有很大關系。
“副省長出庭肯定要帶動不少人”,姜明安說,就算是“作秀”也有好處,我希望官員多作一些這樣的秀。
新京報記者 賈世煜 貴州貴陽、遵義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