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本土綜藝天王吳宗憲過去因投資LED,涉嫌掏空上柜公司“聯明行動科技公司”3250萬元(約人民幣662萬元)而惹上官司,被以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2013年時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本月16日最高法院判決宣判,維持一審判決定讞。他18日出面說明,苦笑地說:“心里有點無奈,你們相信嗎?”據悉吳宗憲被判刑,“法官大人,夜闌人靜,你判了吳宗憲掏空公司,你是要讓人笑死嗎?會讓爸爸媽媽罵你的。”
吳宗憲今錄中天《小明星大跟班》時表示,因與好友合伙并不清楚細節,但若持續上訴得遭限制出境2年,等同所有海外工作都只能停擺,甚至形同判《綜藝玩很大》死刑。他說:“你覺得藝人要怎么辦?要抄直接來我家好了,吳宗憲掏空公司,好不好笑?”他感嘆地表示,心里有很多無奈與遺憾,“項莊舞劍,意在沛公,我只能這樣說。”
判決結果遭曝光之后,昨晚吳宗憲罕見高調在微博發出澄清,稱自己在演藝圈30多年,只懂為觀眾表演,沒有做過違背良心的事,也從未經手過財務。AG亞游娛樂指出對于卷入掏空案,吳宗憲稱是遭受童年朋友的牽連,感到非常無奈。他并以父母的名義發誓,自己絕對沒有參與掏空聯明行動。同時吳宗憲稱已經全權交由律師處理,相信法律會還自己一個清白。